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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帳戶借給家人卻因此被告詐欺,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先前因該帳戶平時已較少使用,遂將帳戶借給母親作為工作領款及日常收款之用。多年以來,該帳戶一直未曾出現任何異常情形,因此當事人也未特別意識到其中可能存在其他風險。直到某日,當事人原欲使用自己其他銀行帳戶進行一般轉帳時,卻突然發現帳戶交易異常,已無法正常使用。經向銀行查詢後,始知自己名下帳戶已遭通報為警示帳戶,並進一步連帶影響其他平時正常使用中的金融帳戶。當事人隨後向母親了解,才得知母親先前因誤信他人以投資虛擬貨幣、比特幣收款等說詞,將提款卡交由對方使用,並依對方指示代為提領款項。對方當時係以投資、代收款項等名義取信於母親,使母親誤以為僅是在協助處理一般金流,未料事後對方卻突然失去聯繫,電話不通、人也無從找尋。 當事人得知此事後,隨即前往住家附近派出所詢問警示帳戶的原因,並主動配合警方說明相關經過,經警方查詢後,發現有被害人遭詐騙大筆款項,其中一筆匯款曾流入當事人名下帳戶,因此該帳戶遭通報為警示帳戶。其後,當事人也依警方指示製作筆錄,並另向銀行申請帳戶交易明細,以進一步釐清款項流向及實際情形。綜觀整起事件,當事人始終認為自己僅是單
4月22日


|刑案|不知情卻捲入非法處理廢棄物風波,獲緩起訴
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律師推薦:不知情卻捲入非法處理廢棄物風波?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緩起訴! 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許多負責人或環保專責人員可能因為對法規的不熟悉,或者為了節省成本,在不知情或未完全了解法律風險的情況下,將廢棄物交由未領有合法許可證的業者處理,進而面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嚴重刑事指控。近期,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張鎧銘律師,成功協助多位面臨此類指控的當事人,在檢察官面前釐清案情,最終爭取到「緩起訴」處分,免除入監服刑的危機。 一、案件事實概要:一時失慮捲入廢棄物非法清理風波 本案當事人為某製造公司與某環保科技公司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為了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如甲苯等溶劑),在未充分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情況下,將廢棄物交由他人進行清運與暫存。 根據檢方調查,當事人等人在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情況下,從事廢棄物的貯存、清除及處理業務。此舉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的「非法從事廢棄物處理罪」,這是一項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
4月22日


|詐欺案|遭指控涉嫌收簿手,獲緩刑
【收簿手緩刑成功案例】捲入詐欺洗錢多項重罪?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精準辯護,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緩刑! 一、案件經過 在現今社會,詐騙集團的手法層出不窮,許多人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因為一時失慮或貪圖微小利益,而淪為詐騙集團的「收簿手」。本案當事人A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協助詐騙集團收取他人的人頭帳戶。當檢警機關循線追查時,當事人不僅面臨了「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更同時涉犯了「洗錢防制法」等多項重罪。面對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的洗錢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深知事態嚴重,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極為沉重的牢獄之災。在極度焦慮與無助之下,A決定向專精處理詐欺與洗錢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期望能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二、法律諮詢顧問律師的辯護策略 法律諮詢顧問在接獲委託後,由廖育琦律師與王聖傑律師組成專業辯護團隊。律師團隊在詳細審閱卷證資料並與當事人深入懇談後,迅速擬定了精準的辯護策略: (一)坦承犯行,展現悔意 律師團隊評估案件證據後,建議A在偵查及審理階段均坦承客觀事實,展現
4月17日


|毒品案|遭控販賣大麻活株,獲不起訴
【成功案例】販賣大麻活株不算販毒?法院判決揭露法律漏洞,法律諮詢顧問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你知道嗎?在台灣,被警方查獲販賣「大麻植株」,竟然有可能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近期,法律諮詢顧問成功協助當事人處理一起涉及販賣大麻植株的毒品案件。當事人原本面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重罪的指控,但在本所專業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下,最終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這起案件不僅凸顯了法律辯護的重要性,更揭露了現行毒品法規中鮮少被注意的法律漏洞。 一、案件簡介:網購大麻活株遭警查獲,面臨販毒重罪指控 本案當事人小明(化名)與友人因涉嫌在通訊軟體群組中散布販賣大麻植株的廣告,引起警方網路巡邏的注意。警方喬裝成買家,與小明等人約定以新臺幣數萬元購買兩株大麻植株。在雙方進行交易時,警方當場表明身分並進行逮捕,同時扣得大麻植株兩株及多支手機。事發後,檢察官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對當事人進行偵辦。面對可能面臨的重刑,當事人緊急委託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鄭任晴律師協助辯護。 二、律師精準辯護:大麻「活株」並非法律定義上的「毒品」...
4月17日


|刑案|遭控涉嫌背信罪,獲無罪
成功爭取背信罪無罪判決!!被告背信怎麼辦?法律諮詢顧問專辦刑案 前言 背信罪是一個在商業往來、合夥經營、受僱關係中經常出現的罪名,但其成立要件相當嚴格。本案委託人為一間美甲工作室的店長兼美甲師,因考量工作室人力短缺及商譽,私下請已離職的美甲師協助處理客戶預約,並同意其使用工作室的材料工具。事後,工作室負責人發現此事,認為委託人此舉損害工作室利益,遂對委託人提起背信罪之告訴。經過本所律師團隊的專業辯護,成功向法院證明委託人並無背信之主觀犯意,最終獲判無罪。本案判決對於在職場中因工作判斷而遭控背信的人士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一、背信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342條完整條文】 背信罪的法律規定如下: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處理他人事務之人,因背信罪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2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二、背信罪的法律要件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背信罪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 第一,行為人必須是處理他人事務之人。這包括受任人、代理人、經理人、合夥人或其他
4月16日


|刑案|違反公司法與詐欺取財案件,獲緩刑
在商業經營的過程中,許多創業者或企業負責人可能因為一時疏忽、對法律規定的不熟悉,或是遭遇經營困境,而在公司設立、增資或日常營運中觸犯了相關法律。一旦面臨刑事訴訟,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金,更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對個人生活及家庭經濟造成毀滅性的打擊。近期,由本所蔡承諭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共同代理的一起違反公司法及詐欺取財案件,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判決,免除了入監服刑的危機,讓當事人得以回歸正常生活,繼續照顧家庭。 一、案件背景與面臨的指控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簡稱「委託人」)在經營過程中,因一時失慮,涉及了幾項嚴重的刑事指控: 1. 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 :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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