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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遭控製造第三級毒品,獲不起訴
本文所述案例已完成去識別化處理,所有足以識別當事人身分之姓名、年籍、住址、案號、具體人際關係、共同涉案者資訊及其他個人資料,均已隱匿或改寫。本文目的在於說明製造第三級毒品案件中,辯護人如何從證據結構、供述可信性與補強證據不足等面向,協助當事人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一、被指控製造第三級毒品,案件一開始就具有高度風險 在毒品案件中,製造第三級毒品並非一般輕罪。檢警若認為當事人涉入毒品咖啡包、混合粉末、分裝封膜、原料調配或其他製程分工,案件往往會被朝向重罪方向偵辦。尤其當案件中出現毒品原料、包裝袋、封膜機、監視器畫面、通訊紀錄或共犯供述時,當事人即使只是與涉案人有所往來,也可能被懷疑參與製造流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一旦被認定涉及製造第三級毒品,刑度起點即相當嚴重。 此類案件若進入審判程序,當事人所面臨的壓力不僅是刑期問題,也包含羈押風險、社會評價、家庭衝擊與工作生活的全面影響。由於製造第三級毒品的法定刑度甚高,並非一般可用易科罰金輕易
6天前


依托咪酯改列第一級毒品?喪屍煙彈刑責有多重?製造、運輸、販賣最重可處死刑一次看懂
前言:喪屍煙彈擬升級,刑責可能全面加重 近期因毒駕事件頻傳、社會危害擴大,行政院提出「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三大面向、共14項作為,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擬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行政院已表示,法務部將儘速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務部次長也公開說明,預計於 115年6月17日 召開會議決定是否升級管理。 目前是「擬改列、待審議」,不是已經正式全面生效;但若後續審議通過並完成公告,依托咪酯的法律評價將大幅提高,尤其是製造、運輸、販賣的刑責,將直接提升到第一級毒品的處罰層次。 一、依托咪酯現在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依托咪酯不是現在才被納入列管。依行政院施政報告內容,法務部先前已召開會議,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自第三級毒品提升為第二級毒品,並自 113 年 11 月 27 日起實施。也就是說,依托咪酯目前已不是一般未列管物質,而是現行第二級毒品。 ➙這次行政院提出的方向,則是要再進一步把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改列為第一級毒品。 二、為什麼改列第一級毒品,大家反應這麼大? 因為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分級體系下,第一
6月5日


|毒品案|販賣第三級毒品、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獲緩刑
案件結果:當事人同時涉及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及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經法律諮詢顧問廖育珣律師、王聖傑律師協助辯護,法院最終雖分別宣告有期徒刑1年8月及有期徒刑1年4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但成功爭取均緩刑5年,使當事人得以避免立即入監執行,保留重新回歸家庭、工作與正常生活的機會。 一、案件背景:同時涉及兩項嚴重毒品罪名,刑責風險極高 本案當事人遭檢方起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涉罪名包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3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三級毒品者,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法定刑則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本案並非單純施用或持有毒品案件,而是涉及販賣、意圖販賣等高度嚴重罪名,一旦辯護方向處理不當,當事人可能面臨長期自由刑,甚至實際入監服刑的重大風險。 本案中,法院認定當事人涉犯兩項罪名,分別為共同犯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以及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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