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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吸毒駕車被抓,獲緩起訴
吸毒駕車被抓怎麼辦?律師成功爭取緩起訴只需罰款不用坐牢 吸毒駕車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吸毒後駕駛車輛屬於「不能安全駕駛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一個嚴肅的刑罰,但並非最嚴厲的情況。 然而,許多人在被查獲吸毒駕車後,往往陷入絕望,認為自己必然會被判監禁。但實際上,通過專業的法律協助,即使被控吸毒駕車,也完全有可能爭取到緩起訴處分,避免入監服刑。法律諮詢顧問現在分享一個我們實際處理的真實案件,展示如何通過專業的法律策略,成功幫助被告人爭取到緩起訴處分,只需支付罰款,無需入監服刑。 一、案件背景:從絕望到希望 1、被查獲的瞬間 某個九月的午夜,一位49歲的中年男性在高雄市新興區駕駛機車時,被警察攔下進行例行檢查。警察發現他的行為舉止異常,反應遲鈍,判斷力明顯下降。警察懷疑他可能吸毒駕駛,隨即進行毒品檢測。 檢測結果令人震驚:尿液中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58500ng/mL,遠遠超過檢測標準。同時,警察還在他身上發現了毒品殘渣。這一刻,他的
4月29日


|毒品案|遭控販賣大麻活株,獲不起訴
【成功案例】販賣大麻活株不算販毒?法院判決揭露法律漏洞,法律諮詢顧問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你知道嗎?在台灣,被警方查獲販賣「大麻植株」,竟然有可能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近期,法律諮詢顧問成功協助當事人處理一起涉及販賣大麻植株的毒品案件。當事人原本面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重罪的指控,但在本所專業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下,最終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這起案件不僅凸顯了法律辯護的重要性,更揭露了現行毒品法規中鮮少被注意的法律漏洞。 一、案件簡介:網購大麻活株遭警查獲,面臨販毒重罪指控 本案當事人小明(化名)與友人因涉嫌在通訊軟體群組中散布販賣大麻植株的廣告,引起警方網路巡邏的注意。警方喬裝成買家,與小明等人約定以新臺幣數萬元購買兩株大麻植株。在雙方進行交易時,警方當場表明身分並進行逮捕,同時扣得大麻植株兩株及多支手機。事發後,檢察官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對當事人進行偵辦。面對可能面臨的重刑,當事人緊急委託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鄭任晴律師協助辯護。 二、律師精準辯護:大麻「活株」並非法律定義上的「毒品」...
4月17日


|毒品案|毒駕涉公共危險,獲緩刑
【毒駕被抓可以緩刑嗎?】吸毒駕車就得入獄?律師教你如何爭取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我只是一時糊塗,真的要因此被關嗎?」 在處理毒駕案件時,我們經常遇到當事人因一時的好奇或僥倖,鑄下大錯。當冰冷的檢驗報告出爐,確認尿液中的毒品代謝物超標時,許多人腦中浮現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我的人生是不是毀了?我會不會因此留下前科,甚至要入監服刑?」 尤其在近年來,政府對於「毒駕」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修法加重刑責,使得吸食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已成為比酒駕更容易被起訴且刑責更重的罪名。然而,法律的判決並非鐵板一塊,即便面對看似不利的局面,專業的律師團隊依然能在細節中找出突破口,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今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與您分享一個我們成功處理的真實案例。在本案中,我們的當事人A先生,因吸食大麻後駕車,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在謙聖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下,我們成功說服法官,最終為A先生爭取到「有期徒刑兩個月,緩刑兩年」的判決,讓他免於牢獄之災,獲得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一、案件背景:深夜臨檢點,一場無可迴避的法律風暴 A先生在某日下午施用大麻後,於同日晚間駕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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