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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吸食毒品後坐在車內就是毒駕?獲不起訴
在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中,酒後或吸食毒品後只要在車上被警方查獲,似乎就無可避免地會面臨公共危險罪(即俗稱的酒駕或毒駕)的嚴厲處罰。然而,法律的適用真的如此簡單粗暴嗎?法律諮詢顧問在實務經驗中發現,許多民眾甚至執法人員,對於刑法第185條之3的構成要件存在誤解。 本文將透過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所處理的一件不起訴案例,為您深入解析:為什麼當事人在車內吸食毒品被查獲,卻能成功爭取到毒駕部分的不起訴處分?關鍵就在於對「駕駛」行為的精準定義,以及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堅持。 一、毒駕罪的法律規定與保護法益 要釐清這個問題,首先必須了解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四、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8月13日


|毒品案|GHB毒品製造販賣案,獲不起訴
一、案件概述 本所接受同案被告多人委任,成功為涉及伽瑪羥基丁酸(GHB,俗稱G水)毒品製造販賣指控之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本案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製造罪,經過深入的法律論證與科學事實分析,成功推翻檢方指控。 二、承辦律師 本案由下列律師共同承辦:王聖傑律師、劉杰律師。 1、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所載,檢察機關之原始指控如下:被告等人明知伽瑪羥基丁酸(Gamma Hydroxybutyric Acid,GHB,俗稱G水、神仙水、乖乖水)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仍由其中一人購買其前驅物γ-丁內酯(Gamma-Butyrolactone,下稱GBL),並加入鹼性水等稀釋水解後製造GHB,再分裝販售。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等人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構成毒品製造罪及販賣罪。經搜索,檢察機關扣得G水2桶(毛重21.044公斤)及G水47瓶(毛重12.319公斤)。 2、前驅物GBL的法律地位分析.
7月24日


|毒品案|旅館內發現毒品被誣賴,獲不起訴
旅館內發現毒品被誣賴?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從被控持有毒品到完全翻案的成功辯護案例 案件背景:一場突如其來的噩夢 您是否曾經歷過這樣的噩夢?與朋友一起入住旅館度過一個普通的夜晚,卻在隔天早上被警方敲門搜查?警察在房間內發現毒品後,不分青紅皂白地指控您持有毒品?明明毒品不是您的,卻因為在同一個房間而被誣賴?您感到無助、恐懼,不知道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正是我們委託人所面臨的真實困境。這位當事人原本過著平凡的生活,卻因為一次無意中的決定——與朋友一起在新北市板橋區的旅館開房間——而陷入了毒品犯罪的泥沼。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當事人與一位朋友一起入住旅館,本以為這只是一個普通的夜晚。然而,在警方的搜查過程中,警察在房間內發現了安非他命。警方隨即指控當事人持有第二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的規定,當事人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偵查。 ➙面對這樣的指控,當事人感到絕望。他知道自己是無辜的,毒品不是他的,但警方似乎已經認定他是犯人。在這個關鍵時刻,當事人的家人決定尋求法律幫助。他們找到了法律諮詢顧問,委託王聖傑律師與鄧采其律師協助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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