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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涉販賣第二級毒品,獲不起訴
即使一開始認罪,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毒品案件認罪還能再翻供嗎?可以!! 許多當事人在被警方帶到警局、面對毒品案件偵查時,第一個反應往往不是思考證據是否真的足夠,而是擔心自己會不會被聲押、會不會被羈押、會不會因此失去工作、家庭與原本的生活。尤其在販賣第二級毒品這類重罪案件中,當事人常常會因為緊張、恐懼,或誤以為「只要先承認,可能比較不會被羈押」,而在警詢或偵查初期做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 但是,這個案件要提醒所有正在面對毒品案件的當事人與家屬:一開始認罪,不代表案件就一定會有罪;曾經承認,也不代表後續完全沒有辯護空間。刑事案件真正的核心,仍然是證據是否足以證明犯罪事實,而不是只看當事人在高度壓力下曾經說過什麼。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協助一名被指控販賣第二級毒品的當事人。當事人在案件初期曾經承認犯行,但交保後立即尋求法律諮詢顧問協助。律師團隊分析卷證後,認為案件仍然存在重大證據缺口,因此沒有因為當事人曾經認罪就放棄辯護,而是立即改採無罪辯護方向,針對自白是否足以補強、證人陳述是否穩定、客觀影像是否能證明交付毒品、卷內證據是否足以認定販賣犯
5月21日


|毒品案|吸毒駕車被抓,獲緩起訴
吸毒駕車被抓怎麼辦?律師成功爭取緩起訴只需罰款不用坐牢 吸毒駕車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更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吸毒後駕駛車輛屬於「不能安全駕駛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一個嚴肅的刑罰,但並非最嚴厲的情況。 然而,許多人在被查獲吸毒駕車後,往往陷入絕望,認為自己必然會被判監禁。但實際上,通過專業的法律協助,即使被控吸毒駕車,也完全有可能爭取到緩起訴處分,避免入監服刑。法律諮詢顧問現在分享一個我們實際處理的真實案件,展示如何通過專業的法律策略,成功幫助被告人爭取到緩起訴處分,只需支付罰款,無需入監服刑。 一、案件背景:從絕望到希望 1、被查獲的瞬間 某個九月的午夜,一位49歲的中年男性在高雄市新興區駕駛機車時,被警察攔下進行例行檢查。警察發現他的行為舉止異常,反應遲鈍,判斷力明顯下降。警察懷疑他可能吸毒駕駛,隨即進行毒品檢測。 檢測結果令人震驚:尿液中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58500ng/mL,遠遠超過檢測標準。同時,警察還在他身上發現了毒品殘渣。這一刻,他的
4月29日


|毒品案|遭控販賣大麻活株,獲不起訴
【成功案例】販賣大麻活株不算販毒?法院判決揭露法律漏洞,法律諮詢顧問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你知道嗎?在台灣,被警方查獲販賣「大麻植株」,竟然有可能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近期,法律諮詢顧問成功協助當事人處理一起涉及販賣大麻植株的毒品案件。當事人原本面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重罪的指控,但在本所專業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下,最終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這起案件不僅凸顯了法律辯護的重要性,更揭露了現行毒品法規中鮮少被注意的法律漏洞。 一、案件簡介:網購大麻活株遭警查獲,面臨販毒重罪指控 本案當事人小明(化名)與友人因涉嫌在通訊軟體群組中散布販賣大麻植株的廣告,引起警方網路巡邏的注意。警方喬裝成買家,與小明等人約定以新臺幣數萬元購買兩株大麻植株。在雙方進行交易時,警方當場表明身分並進行逮捕,同時扣得大麻植株兩株及多支手機。事發後,檢察官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對當事人進行偵辦。面對可能面臨的重刑,當事人緊急委託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鄭任晴律師協助辯護。 二、律師精準辯護:大麻「活株」並非法律定義上的「毒品」...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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