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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遭控強制性交、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獲不起訴
一、案件結果:強制性交與未成年人性相關指控,成功獲不起訴 妨害性自主案件往往是刑事案件中最敏感、也最容易對當事人生活造成重大衝擊的案件類型。只要被指控涉及強制性交、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當事人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追訴,也可能同時承受家庭、工作、人際關係與社會評價上的巨大壓力。本案中,委託人遭指控涉及強制性交,以及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關係。案件一開始即屬高度風險案件,因為相關罪名刑度不輕,且一旦遭起訴,後續審判程序、媒體或周遭輿論壓力,都可能使當事人陷入長期不安。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接受委託後,沒有只停留在「否認犯罪」的層次,而是立即回到刑事案件最核心的問題:檢方手上的證據,是否真的足以證明委託人有違反告訴人意願的強制性交行為?又是否足以證明委託人主觀上明知對方年齡仍故意為之? ➙經過律師團隊逐項整理卷內資料、通訊紀錄、雙方互動脈絡與案件疑點後,最終成功說服檢方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二、案件爭點一:強制性交案件,不是有指控就一定會起訴 本案第一個重大爭點,是委託人是否有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使告訴人
5小时前


|詐欺案|遭控涉嫌面交車手,獲不起訴
一、案件結果:面交車手案件成功爭取不起訴 在近年詐欺案件嚴格偵辦的趨勢下,只要當事人曾經出面收取現金、轉交款項、依通訊軟體指示到指定地點,往往就會被檢警朝「面交車手」方向偵辦,並可能同時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參與犯罪組織等重罪。本案委託人即是如此。委託人因網路交友與假工作話術,被指示至約定地點收取投資或虛擬貨幣交易相關款項,再依對方指示將款項帶往其他地點。案件發生後,檢警認為委託人可能是詐欺集團中的面交車手,進一步偵辦其是否涉犯加重詐欺、洗錢及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名。 ➙然而,經法律諮詢顧問協助整理案件脈絡、分析通訊紀錄、釐清當事人與對方互動關係,並具體指出本案仍欠缺足以證明委託人具有詐欺、洗錢及參與犯罪組織主觀犯意的證據後,檢察官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對委託人作成不起訴處分。這樣的結果,在面交車手案件中並不容易。因為目前台灣司法實務對詐欺車手案件多採高度警覺態度,若辯護方向只停留在「我也是被騙」、「我不知道對方是詐騙」等抽象說法,通常很難說服檢察官或法院。真正重要的是,必須把「不知情」轉化為可以被檢驗、可以被採信的證據與法律論述。...
1天前


|詐欺案|網路交友涉詐欺,獲無罪
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就一定有罪嗎?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無罪判決 近年來,因網路交友、投資詐騙、求職詐騙而交付金融帳戶資料,進而被捲入幫助詐欺、幫助洗錢案件的情形屢見不鮮。許多當事人在發現帳戶遭警示、被通知製作筆錄,甚至收到起訴書時,才驚覺自己不只是被害人,也可能被檢方認定為協助詐騙集團犯罪的人。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承辦一起此類刑事案件。委託人因誤信網路上認識之人士所編造的理由,將多個金融帳戶資料交付他人,後續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作為收受詐騙款項之工具。檢方因此認為委託人涉犯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罪,並提起公訴。然而,經辯護人完整整理客觀交易紀錄、通訊對話、帳戶使用狀況與委託人受騙經過後,法院最終採納辯護方向,判決委託人無罪。 一、案件背景:誤信網路情感話術,帳戶卻遭詐騙集團利用 本案委託人原本只是透過網路認識一名人士,雙方在通訊軟體上頻繁互動。對方以關心、陪伴及情感支持取得委託人信任後,陸續以工作需要、薪資或業績款項處理等理由,要求委託人提供金融帳戶資料。委託人因當時身心狀態較為脆弱,又對對方產生高度信任,因而在未察覺
1天前


|詐欺案|被騙當面交車手,獲緩刑
當您接到陌生人的工作邀約,看似輕鬆的「面交工作」,卻在瞬間變成了詐欺集團的幫凶。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近年來詐欺集團常見的招募手法。許多年輕人被騙當上「面交車手」,在警察的當場逮捕中,從天堂瞬間跌入地獄。但您知道嗎?即使被當場逮捕、即使沒有與被害人和解,您仍然有機會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爭取到緩刑的機會! 💡法律諮詢顧問最近就成功協助一位被騙當面交車手的當事人,在未遂型態、未與被害人和解的情況下,透過提供義務勞務的方式,成功爭取到了緩刑的判決。這個案例充分證明了,即使在最困難的情況下,專業的法律協助仍然能為您創造轉機。 一、什麼是面交車手?為什麼這麼危險? 面交車手是詐欺集團中最基層的執行者。他們的工作看似簡單:收取被害人的款項,然後交給上游。但實際上,他們已經成為了詐欺集團的共同正犯,要承擔與詐欺集團首腦同樣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的規定,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詐騙金額達到一定程度,還會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的規定,面臨更重的刑罰。 ★許多被騙當面交車手的人
5天前


|刑案|工廠大火遭控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獲不起訴
一場突如其來的無情大火,不僅可能燒毀畢生心血,更可能讓人面臨沉重的刑事責任。當意外發生,面對鄰居的求償與檢方的調查,您需要的是專業且經驗豐富的法律團隊為您把關。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期成功協助一名當事人,在經歷了「不起訴、被再議發回、再次不起訴」的艱辛過程後,最終徹底擺脫了刑法第173條失火罪與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的指控。 一、案件背景:深夜惡火,負責人面臨雙重重罪指控 本案當事人是一間倉儲工廠的負責人,工廠內存放著公司對外銷售的洗車機、空壓機與露營用發電機等產品。某日深夜,工廠突然發生火災,火勢迅速蔓延,不僅波及了相鄰的兩間廠房,更令人遺憾的是,當晚在廠內擔任管理人員的當事人父親,也不幸在火場中喪生。 面對這場悲劇,當事人除了要承受失去至親的悲痛,還遭到了五名鄰居的聯合提告。檢方隨即介入調查,認為當事人身為工廠的實際管理使用人,對於廠內的電源配線與設備負有維護與監督的義務。消防局的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指出,起火原因極有可能是「電氣因素」引起。因此,檢方初步認定當事人涉嫌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罪」,以及刑法第276條的「過
5天前


|詐欺案|原鈑件爭議被告詐欺,獲不起訴
買賣二手車惹上詐欺官司?「原鈑件」定義惹爭議,法律諮詢顧問團隊成功為車商爭取不起訴! 在中古車買賣市場中,車況的描述往往是買賣雙方最容易產生認知落差的地方。一句簡單的「原鈑件」,在買家和賣家耳裡,可能代表著完全不同的意思。當這種認知落差演變成刑事訴訟時,車商往往會面臨極大的壓力。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協助兩名二手車商,在因「原鈑件」定義爭議而引發的詐欺案件中,順利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一、案件背景:一場因「原鈑件」引發的223萬購車糾紛 本案的兩名當事人分別是某知名中古車行的負責人與分店店長。他們在知名汽車買賣網站上刊登了一輛進口名車的銷售廣告。一名買家看到廣告後前往洽詢,店長在介紹車況時,向買家表示該車為「原鈑件」。買家基於對車況的信任,最終以新台幣223萬元的價格購入了這輛車。然而,買家在購車後,因為電動座椅發生故障,將車輛送回原廠維修。在維修過程中,買家才驚覺車內的電動椅、電熱椅以及第二排頭等艙座椅,竟然都不是原廠選配,而是進口到台灣後才另外加裝的配備。 買家認為,店長當初聲稱車輛是「原鈑件」,就應該包含所有內裝配備都是原廠的。他認為車商刻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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