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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遇第三方詐騙成警示戶,獲不起訴
【遇到第三方詐騙變成警示戶怎麼辦?】開業做生意遇第三方詐騙成警示戶,經專業律師辯護,成功爭取交付三個以上帳戶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經營個人事業,平日因業務往來及方便客人付款,會提供數個銀行帳戶給員工,以便客戶可就不同銀行進行轉帳付款,避免手續費問題;某日當事人依往常習慣登入網路銀行轉帳整理資金,卻發現部分帳戶無法登入,起初誤以為是系統維護或銀行異常,並未特別在意,直到隔日連續多家銀行皆出現登入受阻情形。 當事人感到異常,便親自前往銀行詢問,才得知名下多個帳戶已遭列為警示帳戶,並被多個派出所通報與詐欺案有關,當事人也因此被以 「刑法第30條第1項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2條暨同法第19條第2項丶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未遂」 等罪嫌偵辦;驚慌失措的他深怕因此背上刑責、被判入獄,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指控既焦慮又委屈, 為了釐清真相、證明清白,當事人隨即向「專精處理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希望能透過專業法律協助洗刷冤屈,並讓帳戶早日恢復正常使用。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
10月20日


|詐欺案|網路抽獎成警示戶,獲不起訴
【把卡片用空軍一號寄出怎麼辦?】網路抽獎遇詐成警示戶,經專業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在臉書上看到一則抽獎貼文,認為活動真實可信,便主動私訊參加,幾天後對方通知他「中獎」,並要求聯繫「金融服務直通平台」客服以領取獎品,當事人依指示聯繫後,客服表示入帳失敗,並轉介他與一名自稱「專員」的人聯絡。 該專員聲稱可協助完成領獎程序,但需先完成一系列手續,包括下載金融App、申辦電子支付服務及轉帳操作等。當事人因深信中獎屬實,加上對方態度專業,便依指示多次轉帳,未料帳戶資金遭轉出,中獎獎金卻始終未入帳。其後,專員又以「主管審核」為由,要求當事人加入另一聯絡帳號。 該主管稱需「開通第三方支付」才能完成核准,並要求寄出兩家金融機構的提款卡及密碼以便設定,當事人起初猶豫,但因對方宣稱文件已「加急處理」,便信以為真,依對方指示用「空軍一號」的方式寄出卡片;不久後,主管帳號顯示為「無成員」並中斷聯繫,當事人立即意識遭騙,隨即聯絡銀行止付並報案。 然而為時已晚,他仍被依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
10月17日


|毒品案|緩起訴期間內被抓施用大麻,繼續維持緩起訴
【戒癮治療期間再犯怎麼辦?吸毒累犯被抓怎麼辦?】緩起訴期間內被抓施用第二級毒品,經專業律師辯護後,繼續維持緩起訴(二緩) 一、案件經過 某日當事人由朋友駕車接送外出,行經路上遭遇警方臨檢,而警方在進行車輛搜索時,在車內發現疑似用來研磨大麻的器具,遂將當事人帶回派出所並安排驗尿;驗尿結果顯示呈陽性。 警方在筆錄中詢問為何會將該器具隨身攜帶,當事人答稱原本想在抽完大麻後,將器具帶到某處埋藏,待日後若合法化再挖出來,而最近一次施用時是在泰國旅遊時施用;當事人也因此被以涉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偵辦,由於他當時正處於戒癮治療期間, 擔心本案會被認定為復吸而遭裁定勒戒,慌張不已的他,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
10月17日


|詐欺案|誤信彩券內幕報牌成車手,獲緩刑
【桃園地區處理車手案件律師推薦】誤信彩券內幕報牌成車手,經專業律師辯護獲緩刑(未和解)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是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聲稱掌握「今彩539內幕報牌」,並留下加好友的連結,起初對方表示,若想進入群組看牌,必須先繳交入會費,於是當事人依指示購買了遊戲點數作為費用;之後,對方又陸續以「驗證資格」、「升級會員」、「保密費」等名義要求加碼繳費,總金額已達上萬元。 當事人一度拒絕繳費,對方便將其踢出群組,隨後以威脅、哄騙等方式持續聯絡,聲稱若想退款,必須提供帳號讓其「協助辦理」,當事人誤信對方說詞,將自己的帳號密碼提供出去。不久後,對方再以「退款系統失敗、需補繳保險費、更新費」等理由,要求當事人持續購買點數繳交。 當事人表示手頭資金不足時,對方竟反而主動匯款至其帳戶,指示將款項換成遊戲點數後再交回;整個過程中,對方共匯入數十萬元,而當事人也陸續購買並交付了數十萬元的點數。 直到某天當事人要轉帳時,發現銀行帳戶被凍結,經查才得知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才驚覺自己遭遇詐騙,當事人隨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並報警處理,但為時已晚,帳戶已被利用為詐騙金流,
10月16日


|詐欺案|加重詐欺上訴最高法院成功,律師最終爭取撤銷發回更審
加重詐欺上訴最高法院成功!法律諮詢顧問團隊爭取撤銷發回更審 在刑事案件中,能夠讓最高法院採納上訴理由、撤銷原判並發回更審,是極為困難但關鍵的成果。 本案由法律諮詢顧問團隊承辦,王聖傑主持律師統籌辯護方向,最終在加重詐欺案件中,成功說服最高法院撤銷臺中高分院原判決,發回更審。 一、案件背景 當事人因被控涉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經第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第二審維持原判,但深入檢視卷宗後,發現兩大重大問題: 1. 第一審法官曾參與本案偵查階段的羈押聲請審核,依法應迴避卻未迴避。 2. 原判決未依據新公布施行的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 ,審酌是否得減刑。 ★這兩項違法與疏漏,皆由最高法院明確採納,最終裁定發回更審。 二、法官未依法迴避:違反程序正義 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2款 :「審判之法官有依法應迴避而未迴避者,為當然違背法令。」;同時, 《法院組織法》第14條之1第2項 明確規定:「承辦偵查中強制處分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 ★此條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確保司法中立,避免法官在偵查階段即對案件內容有所預斷
10月16日


|刑案|遭控對未成年加重強制猥褻,獲取不起訴
被指控強制猥褻該怎麼辦?被告強制猥褻如何不起訴? 無故被指控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經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曾與前女友同居數年,當時前女友家中除她本人外,還有其他家人及她的孩子同住;兩人早已在數年前分手,然而某日當事人卻突然接獲警方通知,得知前女友的孩子指控他在同居期間,對其有猥褻及性侵害行為,且當時孩子尚未成年。 對此指控,當事人明確否認,並表示在被指控期間,家中一直有多名成員共同生活,進出頻繁,自己大部分時間也都在外工作,根本不可能發生所稱情事;對於報案的原因,當事人懷疑可能與過往的金錢糾紛有關,而非實際存在的犯罪行為。 面對突如其來、毫無根據的指控,當事人一度焦慮不安,擔心若被誤判入獄,將無人照顧家中長輩,為了釐清真相、捍衛清白,他決定委託「專精刑事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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