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遭他人指控強制性交,獲不起訴
- 魏小雯 謙聖

- 11月7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新北地檢妨害性自主案件—新北市中和區律師推薦】網路交友遭控強制性交,經專業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透過一款以語音互動為主的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雙方初次見面後便相約至當事人住所發生性行為,之後仍持續保持聯繫,也經常透過通訊軟體互動與閒聊,第一次發生關係後不久,女子再次主動聯絡,表示想再到他家作客;在氣氛與酒精的影響下,兩人又發生了性行為。
然而,當晚女子因飲酒過量,出現步態不穩、言語含糊的情況,甚至在屋內跌倒、弄亂環境,當事人見狀心生不滿,隔天女子離開後便傳訊表示不願再往來,隨即刪除並封鎖其聯絡方式;未料,女子事後竟向警方指控當事人強迫發生性行為,使當事人被以涉嫌「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罪嫌移送偵辦。
面對突如其來且嚴重的指控,當事人感到震驚與憤慨,也深怕因此蒙上污名、面臨牢獄之災,於是立即尋求「專精刑事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希望能查明真相、還原事實,為自己恢復清白。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法律諮詢顧問,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許博閎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本案關鍵在於「雙方互動是否屬於自願」,而非單方面的指控;律師指出,當事人與對方之間在事件發生前後,均有持續聯繫與互動,從對話紀錄可清楚看出,對方不僅主動提出見面,更表達願意發生親密關係的意願,足以證明雙方是出於合意往來。法律諮詢顧問進一步說明,除了對方單方面的陳述外,檢方並未提出任何足以證明「非自願」的客觀證據,例如醫學鑑定結果、目擊證人或現場物證,整體證據並不足以支撐強制性交的構成要件。因此,法律諮詢顧問團隊在庭上強調,當事人全程配合調查,並無任何脅迫、暴力或違反他人意願的行為,整起事件的本質,僅屬於雙方短暫且自願的交往與性接觸,並非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行為。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免去牢獄之災,讓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給予當事人「不起訴」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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