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件被告|會被關嗎?詐欺律師教你從警局到法院全流程一次看懂
- 魏小雯 謙聖
- 11月15日
- 讀畢需時 7 分鐘

一句話講明白
詐欺案件被告的核心問題是: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具備「詐欺的故意」,就有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尤其是在初犯、誤信他人或誤將帳戶提供給他人等情況下。
詐欺案件被告的刑事程序會怎麼走?
當您被列為詐欺案件的被告時,代表司法程序已經啟動,從被通知到案說明的那一刻起,您的權益就可能受到重大影響。整個流程可以分為警局偵查、地檢署偵查及法院審判三個階段。
警局偵查: 您會收到「通知書」要求做筆錄。警方的提問將會決定您日後在檢察官前的人設。
地檢署偵查: 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庭(偵查庭),決定是否將您起訴。
法院審判: 一旦被檢察官起訴,就進入法院審判階段,此階段的目標就是爭取無罪、緩刑或最低刑度。
🚨 對當事人的小提醒:許多當事人在警局階段就慌了手腳... 請記住,您有保持緘默與要求律師陪同的權利。這是您避免被當作詐欺集團共犯,爭取不起訴、無罪的關鍵第一步。
🚨 常見風險:金流、通聯、車手、帳戶
詐欺案件的證據核心,就是您與詐欺集團的「連結」。檢察官和法官會從以下四個面向,判斷您是否具備《刑法》上的「詐欺故意」。
金流: 您的銀行帳戶是否為詐騙金流的中繼站?
通聯: 您與詐騙集團成員是否有 Line、手機、簡訊的聯繫紀錄?
車手: 您是否依照他人指示,前往特定地點提領或收取款項?(實務上,收取款項的行為幾乎等同於車手角色)
帳戶: 您是否曾經將銀行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他人使用?
⚖️ 相關法條比較與解析
行為情境 | 適用法條與罪名 | 法律解析與區別 |
直接詐騙他人 | 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 | 最重 5 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直接證明您有騙人的意圖。 |
提供帳戶或協助轉帳 | 刑法第 339 條之 4:加重詐欺罪 (幫助犯) | 最重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常認定為幫助犯。 |
擔任車手 | 刑法第 339 條之 4:加重詐欺罪 (正犯) | 最重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屬於集團分工,常被重判。 |
律師提示:不論是提供帳戶或擔任車手,都可能被認定為加重詐欺罪的共犯或幫助犯,刑度遠高於一般詐欺罪!
📝 案情舉例說明:當「好心」變成「幫助犯」
許多當事人一開始只是單純地被騙,最後卻成了詐欺案的被告。理解法條的「構成要件」,是您澄清冤屈的第一步。
構成要件的核心:故意
法律上判斷詐欺罪(包括幫助犯)的標準,重點不在於您「是否知道這是詐欺」,而在於檢察官是否能證明您有「詐欺的故意」。
案情舉例:誤信求職陷阱
情境: 小陳在網路上看到一則高薪「網路客服」工作,對方要求他提供自己的銀行存摺和提款卡,聲稱是為了「做薪資證明」和「避稅」。小陳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因為急需工作就照做了。
檢察官的觀點(定罪邏輯): 檢察官會認為:
行為: 小陳提供了帳戶。
結果: 該帳戶被用於詐騙取財。
故意?: 檢察官會主張:「一般人」都知道銀行帳戶的重要性,提供帳戶給陌生人就是變相幫助詐騙,因此小陳至少有「間接故意」。
律師的辯護重點: 律師要證明小陳是「單純的被害人」,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犯罪,缺乏主觀犯意。這需要大量的Line對話紀錄、求職信件等證據來證明小陳的確是為了求職,而非意圖幫助詐欺集團。
《你所不知道的法律秘密》
「間接故意」就像一個陷阱,當您對一個行為「應該有警覺、卻僥倖為之」時,法律就會認定您是有意圖幫助犯罪。您的焦慮與不安,往往來自於對「不知情」難以自證。此時,律師就是要將您單純、急迫的心情,從冰冷的金流紀錄中剝離出來,還原您無辜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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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會被關嗎?六大影響因素是什麼?
會不會被關(判處實刑),法官會綜合考量以下六大關鍵因素,這些因素也是律師擬定辯護策略的重心:
初犯或累犯: 初犯且無前科紀錄,是爭取不起訴、緩刑的最大籌碼。
扮演角色輕重: 您是主謀?還是只是單純的人頭帳戶或被利用的單次車手?
獲利程度與否: 您是否實際從詐騙行為中獲利?
和解意願與補償: 您是否主動與被害人和解並積極補償損失?
對案情的認知度: 您是否「全然不知」自己正在協助詐騙?這是證明「無故意」的關鍵。
態度與悔悟: 在台北地檢署和台北法院的庭訊中,您是否展現誠懇的悔意?
初犯被列為詐欺被告,如何爭取不起訴?
初犯的身份是您在刑事案件中的黃金籌碼,目的就是要在檢察官階段爭取「不起訴處分」,讓您不留案底、不用進入法院。
➡️ 釐清主觀犯意: 律師協助您整理完整的說詞與證據,證明您是「誤信」或「不知情」,讓檢察官無法確立您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 積極補償被害人: 在律師的居中協調下,儘快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合理的補償金。
➡️ 提供有力證據: 指導您提供例如求職廣告、租借契約等,證明您提供帳戶是基於正當理由。
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是什麼時候?
許多當事人認為收到起訴書後才需要找律師,這是極大的誤解。從警局到法院,每個階段的行為都會累積成法官最後判決的依據。
司法階段 | 律師介入的最佳效益 | 影響結果 |
警局筆錄(偵查初期) | 陪同偵訊,監控詢問,避免說出不利己的筆錄內容。 | 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
地檢署偵查庭 | 準備書狀,提供關鍵證據,啟動和解。 | 決定是否會被起訴。 |
法院審理 | 撰寫專業辯護狀,分析犯罪事實,爭取無罪或緩刑。 | 影響最終刑度與有無案底。 |
💡 律師的專業見解:律師介入的「黃金時機」是收到警方通知的第一時間。偵查庭前的準備,是爭取不起訴的最後機會。
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能透過案情分析,為您量身定制策略,從一開始就構築有利的防線,避免因為不諳法律而錯失不起訴或無罪的良機。
謙聖律師的建議
面對「詐欺被告」的困擾和台北地檢署的傳票,您需要的不是自我恐慌,而是專業、冷靜的辯護策略。
我們深知當事人渴望「不起訴、無罪、緩刑」的急切心情,因此我們的服務重心始終聚焦在這三個最高價值目標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擅長刑事辯護,我們的優勢在於:
專攻「詐欺故意」的拆解: 我們能迅速釐清您在詐欺集團中的角色和主觀犯意。
專業高效的和解策略: 快速與被害人建立溝通管道,擬定合理的和解條件與金額,提高不起訴或緩刑的機率。
在地化實戰經驗: 豐富的台北法院、台北地檢署實戰經驗,為您提供最精準的在地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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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1:我是詐欺初犯,一定要找律師才能爭取不起訴嗎?
A1: 是的。 雖然初犯有較高機會爭取不起訴或緩刑,但檢察官仍會以集團分工、社會危害性為由起訴。律師能協助您準備書狀、澄清主觀犯意,並主動促成和解,這是個人難以獨立完成的。
Q2:如果我人在新北,會不會被台北地檢署傳喚?
A2: 有可能。 刑事案件管轄權通常以「犯罪結果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擇一。如果案件被害人報案或詐欺集團核心地點在台北,您就可能被台北地檢署傳喚偵查。
Q3:詐欺案件會偵查多久?我需要跑法院幾次?
A3: 偵查階段通常需 3-6 個月。若被起訴,法院審理可能還需 6-12 個月。在律師協助下,目標是爭取不起訴,只要去一次偵查庭,就不用再跑台北法院了。
Q4:詐欺案件如果和解了,是否一定會不起訴?
A4: 和解是爭取不起訴的關鍵因素,但不保證結果。檢察官仍會綜合考量您的犯行輕重、獲利程度與悔悟態度。律師介入可確保和解書面符合法律要求,最大化不起訴機率。
Q5:為什麼大家都推薦找專打刑事的「台北律師推薦」?
A5: 刑事辯護與民事、家事律師的專業領域不同,專打刑事的律師深諳偵查、起訴與量刑邏輯,尤其熟悉台北地檢署與台北法院的運作模式,能為您爭取無罪、緩刑等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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