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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遭控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九罪,獲緩刑
販賣第三級毒品十九罪仍成功爭取緩刑:刑法第59條酌減,總刑度壓在二年 販賣毒品案件在刑事實務上向來屬於高度風險案件,尤其販賣第三級毒品並不是輕罪。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因此,只要案件被認定為「販賣」,當事人通常就會面臨相當沉重的刑事責任;若又涉及多次交易、共同正犯或分論併罰,入監服刑的風險更會大幅升高。 本案為法律諮詢顧問承辦之成功案例。當事人遭檢方起訴涉及十九次販賣第三級毒品,法院最終認定各次行為均構成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且十九罪之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必須分論併罰。面對十九個販賣毒品罪名,辯護難度極高;然而,經高文洋律師、王聖傑律師及古茜文律師協助辯護,法院最終採認多重減刑事由,將應執行刑定為有期徒刑二年,並宣告緩刑五年。本文已就當事人姓名、同案被告姓名、交易對象姓名、具體交易地點、聯絡方式、卷證細節及其他足以識別個人或特定對象之資料進行去識別化處理。本文內容僅為法律案例分享,不代表任何案件均可獲得相同結果;實際結果仍須依個案事證、偵查內容、法院認定與辯護策略而定。...
6月4日


|詐欺案|帳戶借友人涉嫌詐欺,獲不起訴
帳戶被匯入詐騙款就一定成立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嗎?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不起訴 許多詐欺案件並不是從「我去騙人」開始,而是從一個帳戶、一筆匯款、一段對話,甚至一次朋友間的借用帳戶開始。當帳戶被匯入詐騙款項後,帳戶所有人或曾經協助轉交帳戶資料的人,往往會立即面臨警詢、偵查、帳戶警示、凍結,甚至被認定涉犯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等刑事罪名。本案即是一件典型的詐欺金流案件。當事人因金融帳戶遭詐騙款項流入,被懷疑將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檢警一度認為當事人可能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若案件遭起訴,當事人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更可能留下犯罪紀錄,對工作、家庭、信用、銀行往來及日後生活造成長期影響。 法律諮詢顧問受任後,並未只用「當事人不是詐欺集團」作為抽象辯解,而是從偵查階段即協助當事人完整整理帳戶交付背景、通訊紀錄、匯款明細、帳戶交易資料、警示帳戶資料,以及本案與其他案件之間是否存在同一案件或不得再行追訴的法律問題。最終,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成功讓當事人免於遭起訴審判的重大風險。 【本案結果:不起訴處分。】 一、案件背景:帳戶遭詐
6月3日


|刑案|遭他人指控跟蹤騷擾,獲不起訴
被控跟蹤騷擾如何爭取不起訴?法律諮詢顧問成功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當一個人被指控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時,案件往往不只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也會立即牽動家庭、工作、社交關係與個人名譽。尤其跟蹤騷擾案件常涉及雙方過往互動、生活動線、訊息往來、社區出入紀錄、車輛行蹤、親友證述等複雜背景;如果偵查初期沒有即時釐清事實、整理證據、建立合理說明,即使原本只是生活事件或偶然出現,也可能在告訴人的主觀感受與片段資料交錯下,被解讀為「跟蹤」、「尾隨」或「守候」。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處理一起遭控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告訴人主張,當事人曾多次出現在特定社區、停車場或社區門口附近,並指稱當事人有尾隨、停候、守候等行為,因而認為當事人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罪。經本所律師介入後,從案件時間軸、當事人出現原因、證人證述、社區管理通知、子女接送情形及卷內客觀資料逐一比對,最終成功協助當事人取得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 【本文已將案件中所有足以識別當事人、告訴人、證人、社區、地址與相關實體之資訊去識別化,僅保留法律爭點與辯護策略重點,以供面臨類似情況之民眾參考。】..
6月3日


|刑案|遭控涉兒少性剝削案件,獲不起訴
兒少性剝削案件不起訴成功案例:性影像指控不能只靠轉述,關鍵仍在證據是否足以證明犯罪 兒少性剝削案件往往牽涉高度敏感的指控、嚴重的刑責,以及當事人名譽、家庭與工作生活的重大衝擊。許多人一旦被通知到案,第一時間會感到恐慌,擔心只要案件名稱涉及「兒少性剝削」、「性影像」、「偷拍」或「持有兒少性影像」,是否就一定會被起訴,甚至必然面臨重刑。然而,刑事案件的核心從來不是標籤,而是證據。即使案件類型再敏感,檢察官仍然必須回到證據法則,審查指控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是否能排除合理懷疑。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處理一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該案中,當事人遭指控涉及拍攝少年性影像,案件經地方檢察署偵查後,最終由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本案由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協助當事人在偵查階段釐清事實、整理證據矛盾,並成功爭取不起訴結果。 一、案件背景:當事人遭指控涉及拍攝少年性影像 本案告訴及報告意旨認為,當事人與代號少年曾有交往關係,並被懷疑使用手機拍攝或持有涉及少年之性影像,因此可能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第 1...
6月2日


|刑案|未登記個人幣商涉違反洗錢防制法,獲緩起訴
隨著虛擬資產交易日益普及,過去許多人認為「個人幣商」只是私下買賣虛擬貨幣、協助他人換幣或轉幣,未必會涉及刑事責任。然而,現行法制已明確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納入洗錢防制監管。金管會亦公開提醒,洗錢防制法第6條已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本案當事人屬於個人幣商型態,未向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卻因提供虛擬資產買賣、兌換與移轉服務,遭檢警認定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進入偵查後,當事人委由法律諮詢顧問協助處理,由高文洋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參與辯護,最終成功爭取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使當事人得以避免案件直接進入法院審判程序。 本文已就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居所、帳戶資訊、交易對象、交易帳號及其他足以識別個人或特定實體之資料進行去識別化處理。本文所述內容僅為法律案例分享,不代表任何案件均可獲得相同結果,實際處理仍應依個案證據、偵查情形與法律適用判斷。 一、案件背景:個人幣商未完成登記,仍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本案中,檢方認定當事人明知尚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仍透過網路社群
6月1日


|詐欺案|網路求職成警示帳戶,獲不起訴
人頭帳戶被害人多達二十位,是否一定會被起訴?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洗錢、幫助詐欺不起訴 許多人成為刑事案件被告時,第一個反應往往是:「被害人這麼多,金額也不少,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尤其在人頭帳戶案件中,當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被害人陸續匯款進入自己的帳戶,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時,當事人常常已經陷入極度恐慌。本案即是一件典型但相當棘手的人頭帳戶案件。委託人因網路求職、兼職資訊而與不詳人士接觸,對方以帳戶遭停用、需要協助收款或處理款項等理由,要求委託人提供帳戶資料並配合操作。事後,詐騙集團利用委託人名下帳戶收受多名被害人的款項,案件因此遭移送偵辦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等罪嫌。 更嚴重的是,本案被害人多達二十位,卷內也有多筆匯款紀錄。對一般民眾而言,看到這樣的被害人人數與匯款資料,很容易以為案件已經無法挽回,甚至誤以為只要帳戶曾經收受被害款項,就一定會被認定是詐騙集團共犯或洗錢幫助犯。然而,刑事案件真正的核心,並不是只看被害人人數,也不是只看匯入帳戶的金額,而是必須回到當事人提供帳戶當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的主觀犯意。 本案經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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