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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獲緩起訴
【橋頭地檢毒品案件—高雄市左營區律師推薦】吸食大麻被抓可以緩起訴嗎?律師成功爭取到緩起訴附加戒癮治療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生活與工作壓力長期累積,需獨自負擔家庭開銷並照顧家中年邁長輩,身心狀態承受極大負荷;某次在準備搬離原居地、整理行李的過程中,他意外發現先前遺留的大麻,因一時情緒低落與壓力失衡,僅在該次情況下施用過一次。之後,當事人在外出途中遭警方盤查,而警方也在隨身物品中,查獲少量大麻及相關製品,警方依法進行後續處理,並通知當事人接受尿液檢驗,檢驗結果呈現大麻代謝物陽性反應。 在偵查過程中,檢察官曾就尿液檢驗結果與施用時間提出質疑,認為檢驗呈陽性與當事人所述施用時間間隔較長,似有不符之處;然而,當事人始終堅持僅於該次情緒失控時施用一次,並無其他施用情形,不過他還是因此被以涉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事人因一時未能妥善調適情緒,而做出錯誤選擇,擔心會因此入獄服刑的他, 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希望能替自己爭取到緩起訴附加戒癮治療的機會。 二、解決過程...
2025年12月23日


「12月19日看守所寄錢新規定,不是親屬要收容人指定才能寄」: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修正解析
前言 法務部於民國114年9月19日修正公布「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並自發布後三個月(即114年12月19日)施行。本次修正涉及矯正機關管理實務的重要變革,對於有親友在押或服刑的民眾而言,直接影響其送入財物的權益與程序。本所特別整理本次修正的重點內容,並整合第一線矯正機關的實務作法,協助當事人及其家屬瞭解新制規範,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一、修正背景與目的 本辦法係依據 監獄行刑法第77條第4項 及 羈押法第69條第4項 授權訂定,規範外界人士對矯正機關收容人送入金錢、飲食及必需物品的相關事項。本次修正旨在兼顧收容人基本權益保障與矯正機關安全管理需求,建立更明確、合理的送入財物規範,並強化程序正當性。 二、主要修正重點 (一)、明確定義「外界」範圍並建立申請機制 本次修正在第2條明確定義「外界」的範圍,包括收容人的最近親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家屬、機關認為有必要且適當之人,以及由收容人提出之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收容人得以書面向機關申請指定送入人,但不得逾三人,變更時亦須以書面申請。此項規定
2025年12月23日


|詐欺案|網路求職遭控詐欺,獲不起訴
涉嫌詐欺、洗錢,交付三個以上帳戶仍獲不起訴?謙聖說法 在現今社會,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許多民眾在求職或尋求貸款的過程中,可能因一時不察而陷入詐騙集團的圈套,不僅無辜成為人頭帳戶的提供者,更因此背負上詐欺、洗錢等重罪的指控。當事人往往感到無助與恐慌,特別是當交付的帳戶數量達到三個或更多時,更會擔心自己難以洗刷冤屈。然而,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即使在這種看似極為不利的情況下,透過專業的法律辯護,仍然有機會爭取到不起訴的處分。法律諮詢顧問近期處理的一宗案件,正是一個典型的成功案例。 一、案件背景 本案當事人陳先生(化名)是一位三十出頭的年輕人,因在社群媒體上看到一則看似正當的工作廣告,便與對方取得聯繫。對方自稱為「阿信」,並以加入投資平台、協助操作合約為由,要求陳先生提供其名下的金融機構帳戶。陳先生在對方的誘導下,認為這只是工作流程的一部分,便交付了包含中國信託、中華郵政及連線商業銀行在內的三個帳戶。 不久後,陳先生的帳戶被警示為異常,他才驚覺自己已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戶。詐騙集團利用他的帳戶,向多名被害人騙取款項,導致陳先生被多位被害人聯合提告,涉嫌觸 犯
2025年12月15日


裝修工程爭議:當承攬人施工瑕疵、中途退場,我們如何為客戶討回公道?
室內裝修是許多人實現「家」的夢想的過程,但若遇到不負責任的承攬商,這段過程可能演變成一場噩夢。工程延宕、瑕疵不斷、甚至中途離場,讓業主不僅承受金錢損失,更身心俱疲。 近期,我們律師團隊就代理了一件典型的裝修承攬糾紛。雖然一審判決結果與我們的全部訴求尚有差距,但透過本案,我們成功地為客戶(業主B先生)爭取到關鍵的權益,並為後續上訴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這個過程充分展現了我們在處理複雜工程案件上的專業與堅持。 一、案件背景:一個未完成的家,與一筆付清的工程款 我們的客戶B先生,為了打造無障礙的居住環境,與承攬人A先生簽訂了口頭的裝修合約,並依約支付了全部工程款220萬元。然而,A先生的施工品質不如預期,不僅存在多處瑕疵,更在工程未完成時便拒絕繼續施工,留下了未完工的工地與滿屋的廢料。 在多次溝通未果後,B先生委託我們提起訴訟,目標是為他討回公道。我們提出的主張總金額超過151萬元,主要包含以下四個部分: 1、瑕疵修補費用:根據專業鑑定,要求承攬人支付31萬餘元的修補費。 2、溢付工程款返還:計算未完成的工程項目,要求返還70萬餘元。...
2025年12月10日


|詐欺案|交友軟體遇詐,遭指控車手,獲不起訴
【高雄地檢詐欺案件—高雄市鼓山區律師推薦】交友軟體遇詐,遭利用投資虛擬貨幣,被誤控車手,經專業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對方,對方以噓寒問暖、關懷互動及營造成熟、具有經濟能力的形象,逐步取得當事人信任,並在熟悉後開始加入,虛擬貨幣投資等相關話題,強調相當穩定、高利息、無風險方案,並展示獲利截圖、成功案例及可提領紀錄,表示投入資金皆存放在當事人自己的虛擬錢包中,不涉代管,因此讓當事人逐漸卸下戒心。 在對方反覆遊說下,當事人先依指示下載交易平台及虛擬錢包,並利用自身銀行帳戶多次匯入大量資金,最終累積投入近千萬元;整個過程中,對方都未直接接觸當事人資金,也不向當事人索取款項,使當事人誤以為此投資相當安全。直到當事人欲嘗試提款時,帳戶餘額瞬間歸零,對方開始和假客服以「活動風控、餘額不足、需追加資產驗證等理由,要求當事人再度投入更多資金,並多次施壓催促。 然而當事人在無法取回資金後,開始察覺到對方說詞矛盾,便確信遭遇詐騙並拒絕配合,事後對方仍持續聯絡、試圖以返還本金、面交換幣等方式誘騙當事人,再度進行不法操作;當事人為避免遭利用
2025年12月3日


|毒品案|施用安非他命被抓怎麼辦?律師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
【高雄地檢毒品案件—高雄市鳳山區律師推薦】施用安非他命被抓怎麼辦?經專業律師辯護後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是因遭友人指控涉嫌販賣毒品,才被警方介入調查。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外界想像的販售毒品,他僅是在對方請求下,分與極少量毒品,未收取任何報酬,也沒有任何「以販賣為目的」的行為動機;就法律評價而言,整體行為更接近於「持有或共同施用毒品」,而非一般刑法觀念上的販賣行為。 警方於某日突然前往當事人住處進行搜索,現場僅查獲不到一克的 K 類毒品殘留、少量施用器具與零星藥品,車內亦未發現任何毒品;從查扣結果可見,該些物品僅反映當事人曾自行施用的痕跡,並無大量囤放、重新分裝、販售對象清單、訂單訊息、交易紀錄或其他販賣證據可佐。儘管如此,警方在搜索與訊問過程中,始終未向當事人釐清指控內容,反而採用閒談形式試探、套話,以引導方式希望當事人自行承認更重的販賣犯行,偵查方式本身即有高度引導性。 本案中,也因此衍生出施用毒品的部分,使當事人面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的偵辦程序,該罪並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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