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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遭控販賣大麻活株,獲不起訴
【成功案例】販賣大麻活株不算販毒?法院判決揭露法律漏洞,法律諮詢顧問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你知道嗎?在台灣,被警方查獲販賣「大麻植株」,竟然有可能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近期,法律諮詢顧問成功協助當事人處理一起涉及販賣大麻植株的毒品案件。當事人原本面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重罪的指控,但在本所專業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下,最終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這起案件不僅凸顯了法律辯護的重要性,更揭露了現行毒品法規中鮮少被注意的法律漏洞。 一、案件簡介:網購大麻活株遭警查獲,面臨販毒重罪指控 本案當事人小明(化名)與友人因涉嫌在通訊軟體群組中散布販賣大麻植株的廣告,引起警方網路巡邏的注意。警方喬裝成買家,與小明等人約定以新臺幣數萬元購買兩株大麻植株。在雙方進行交易時,警方當場表明身分並進行逮捕,同時扣得大麻植株兩株及多支手機。事發後,檢察官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對當事人進行偵辦。面對可能面臨的重刑,當事人緊急委託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鄭任晴律師協助辯護。 二、律師精準辯護:大麻「活株」並非法律定義上的「毒品」...
4月17日


|刑案|遭控涉嫌背信罪,獲無罪
成功爭取背信罪無罪判決!!被告背信怎麼辦?法律諮詢顧問專辦刑案 前言 背信罪是一個在商業往來、合夥經營、受僱關係中經常出現的罪名,但其成立要件相當嚴格。本案委託人為一間美甲工作室的店長兼美甲師,因考量工作室人力短缺及商譽,私下請已離職的美甲師協助處理客戶預約,並同意其使用工作室的材料工具。事後,工作室負責人發現此事,認為委託人此舉損害工作室利益,遂對委託人提起背信罪之告訴。經過本所律師團隊的專業辯護,成功向法院證明委託人並無背信之主觀犯意,最終獲判無罪。本案判決對於在職場中因工作判斷而遭控背信的人士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一、背信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342條完整條文】 背信罪的法律規定如下: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處理他人事務之人,因背信罪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2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二、背信罪的法律要件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背信罪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 第一,行為人必須是處理他人事務之人。這包括受任人、代理人、經理人、合夥人或其他
4月16日


|刑案|違反公司法與詐欺取財案件,獲緩刑
在商業經營的過程中,許多創業者或企業負責人可能因為一時疏忽、對法律規定的不熟悉,或是遭遇經營困境,而在公司設立、增資或日常營運中觸犯了相關法律。一旦面臨刑事訴訟,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金,更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對個人生活及家庭經濟造成毀滅性的打擊。近期,由本所蔡承諭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共同代理的一起違反公司法及詐欺取財案件,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判決,免除了入監服刑的危機,讓當事人得以回歸正常生活,繼續照顧家庭。 一、案件背景與面臨的指控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簡稱「委託人」)在經營過程中,因一時失慮,涉及了幾項嚴重的刑事指控: 1. 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 :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
4月15日


|詐欺案|寄出提款卡變人頭帳戶,獲無罪
【詐欺洗錢無罪成功案例】提款卡寄出變人頭帳戶?法律諮詢顧問律師精準辯護,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一、案件經過 在現今社會,詐騙集團的手法日新月異,許多民眾在不知不覺中落入陷阱,不僅自身財產受損,更可能因為交出提款卡或帳戶,而莫名背上「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的重罪指控。本案當事人便是在網路上參加抽獎活動,誤信詐騙集團假冒的「金管會銀行局專員」話術,以為帳戶遭到外洩需要進行「安全升級」,因此依指示將提款卡寄出並告知密碼。 當事人不僅自己被騙走了高達10萬餘元的存款,事後更被檢警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共犯,遭到檢察官以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洗錢罪 起訴。面對這樣「人財兩失」又面臨重刑指控的絕境,當事人決定委託專精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期望能洗刷冤屈。 二、法律諮詢顧問的辯護策略 許多人,甚至部分律師,都認為只要客觀上交出了提款卡和密碼,就一定會被判有罪。然而,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高文洋律師在詳細梳理案情後,堅信本案仍有許多突破點。律師團隊精準地抓住了「主觀犯意」這個核心爭點
4月14日


|詐欺案|交出三個以上帳戶就一定有罪?獲不起訴
【成功案例】交出三個以上帳戶就一定有罪?律師解析洗錢防制法不起訴關鍵! 在現今詐騙猖獗的社會中,許多民眾因為求職、貸款或是網路交友,不慎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交付了自己的銀行帳戶。社會上普遍流傳一種說法,甚至連部分法律從業人員都認為:「只要交出三個以上的銀行帳戶,就一定會被認定為洗錢共犯,絕對逃不掉刑事責任。」 然而,這種觀念並不完全正確!法律諮詢顧問近期成功協助一名當事人,在交付了高達十個銀行帳戶的情況下,依然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本案由王聖傑律師與劉杰律師共同承辦,成功為當事人洗刷冤屈。本文將透過這個真實案例,為您深度解析洗錢防制法的相關規定與不起訴的關鍵理由。 一、 案件背景:假交友真詐騙,無辜民眾淪為人頭戶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中年婦女,在網路上結識了自稱在國外工作的網友。雙方透過通訊軟體頻繁聯繫,對方以甜言蜜語博取當事人的信任後,開始編造各種理由,例如需要資金周轉、協助處理外匯等,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 當事人基於對網友的信任,不疑有他,陸續交付了某中小企業銀行、某國際商業銀行、某商業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總計高達十個帳
4月13日


|詐欺案|網路感情詐騙淪為面交車手,獲緩刑
網路感情詐騙淪為面交車手,未和解成功爭取緩刑!被控詐欺車手沒有和解一樣可以緩刑!! 在現今網路發達的時代,網路交友已成為許多人尋求感情寄託的管道。然而,詐騙集團也看準了這一點,利用「感情詐騙」的手法,一步步將無辜的被害人捲入犯罪的深淵。本案當事人(以下簡稱「阿文」)就是一名典型的受害者。阿文在網路上結識了一名網友,雙方在短時間內發展出深厚的感情。在對方的甜言蜜語與感情攻勢下,阿文逐漸卸下心防。隨後,對方以各種理由要求阿文協助「拿東西」或「代收款項」,阿文基於對感情的信任,便答應了對方的請求。 然而,阿文萬萬沒想到,自己竟然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詐騙集團的「面交車手」。在一次前往指定地點與被害人面交款項時,阿文當場被埋伏的警方逮捕。直到被帶回警局偵訊,阿文才驚覺自己竟然成了詐騙集團的共犯,面臨「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及「洗錢防制法」等重罪指控。 二、律師策略:專業辯護,積極爭取減刑與緩刑 面對突如其來的牢獄之災,阿文感到無比驚慌與無助。在親友的建議下,阿文找到了法律諮詢顧問尋求專業協助。我們深知,詐欺車手案件在實務上往往面臨極大的判刑壓力,尤其是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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