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詐欺投資損害賠償成功案例:法律諮詢顧問協助當事人追回逾七百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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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糾紛最令人痛苦的地方,往往不是單純的金錢損失,而是當事人在信任對方之後,才發現自己一步一步陷入不實說法、虛偽文件與錯誤判斷之中。當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時,案件不只是民事求償問題,也可能同時牽涉刑事詐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遲延利息與假執行等重要法律程序。
本案即是一件典型的投資詐欺求償案件。法律諮詢顧問受當事人委任後,協助當事人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主張權利,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當事人新臺幣7,627,000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
➙換言之,本案不僅成功取得逾七百六十萬元的本金賠償判決,也一併爭取到法定遲延利息,使當事人的財產損害獲得更完整的法律保障。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已隱匿當事人姓名、公司名稱、具體案號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僅就法院判決所呈現之法律爭點與辯護、代理策略進行說明。
一、案件背景:以投資加盟為名,實際造成鉅額財產損失
本案中,當事人原本是基於信任與投資期待,接受對方遊說投入某加盟事業。對方對外表示自己也參與投資,並宣稱憑藉其經營能力,投資後每月均可獲利並分紅予當事人。為了取得當事人信任,對方甚至提出合約文件,使當事人誤信投資計畫確實存在且具有獲利可能。然而,後續事實顯示,對方並無足夠資力,也沒有實際從事其所稱之投資經營內容。當事人因對方一連串不實說法而陷於錯誤,陸續交付款項,累計損失高達新臺幣7,627,000元。
➙在這類案件中,很多被害人一開始會以為只是投資失利,或是單純的合約糾紛。但法律上的關鍵並不只在於投資有沒有賺錢,而是對方在收受款項之前,是否已經透過不實陳述、虛偽保證、假合約或其他詐術,使被害人誤信事實而交付款項。如果對方從一開始就以欺罔方式取得財物,案件就可能不只是民事債務不履行,而是刑事詐欺與民事侵權行為並行的重大案件。
二、本案結果: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7,627,000元及年息5%
經法律諮詢顧問協助當事人主張權利後,法院認定對方明知自己無資力,且無實際從事相關投資事業,卻仍以投資為由使當事人陷於錯誤並交付款項,已構成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財產權。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應給付當事人新臺幣7,627,000元,並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同時,法院也准許當事人於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使勝訴判決不只是停留在紙上,而是有機會進一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增加實際取回款項的可能性。
➙這類結果對被害人而言非常重要。因為投資詐欺案件常見的困難,不只是證明自己有匯款或交付款項,更在於如何把金流、對話紀錄、合約文件、刑事偵查資料與民事請求基礎整合成法院能夠採信的法律主張。若能在刑事程序進行中同步規劃民事求償,往往能更有效率地替被害人爭取賠償。
三、判決中的關鍵法條一: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本案原告主張對方行為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取財罪。
➙在投資詐欺案件中,是否成立詐欺,通常會觀察對方是否有虛構投資標的、謊稱保證獲利、提出不實合約、隱匿自己無資力或無實際經營能力等情形。
如果對方並非單純投資失敗,而是在收受款項前就以不實資訊取得被害人信任,刑事詐欺的風險就會大幅提高。對被害人而言,刑事詐欺程序的重要性在於,檢警可以透過偵查程序調取資料、釐清金流、確認被告說法是否前後一致,這些資料也可能成為後續民事求償的重要基礎。法律諮詢顧問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會特別重視刑事與民事程序的連動,避免被害人只取得刑事判決,卻忽略後續如何真正請求賠償。
四、判決中的關鍵法條二: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本案法院主要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作為損害賠償判斷基礎。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法院在本案中認為,被告明知自己無資力,且無實際從事所稱投資事業,仍以投資為由詐欺當事人,使當事人陷於錯誤並接續交付款項,屬於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財產權。因此,當事人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所受損害,具有法律依據。
這個判斷對投資詐欺被害人非常關鍵。因為在民事求償上,若能證明對方行為不只是單純欠款,而是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造成財產損害,就可以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相較於一般借貸或契約爭議,侵權行為的主張更能凸顯對方行為的違法性與可責性。
五、判決中的關鍵法條三: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
本案當事人也曾主張,對方取得款項並無法律上原因,因此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在詐欺投資案件中,不當得利通常可以作為輔助請求基礎。也就是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之間的投資或給付關係欠缺正當法律原因,收受款項的一方即可能負有返還義務。不過,本案法院已認定當事人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有理由,因此即未再進一步審究不當得利部分。這也說明在實務上,同一案件往往可以同時存在多個請求權基礎,包括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契約責任等。律師在起訴時如何選擇與排列請求權基礎,會直接影響案件攻防方向與勝訴可能性。
六、判決中的關鍵法條四:民法第229條、第233條與第203條遲延利息
本案法院除了判決被告應賠償7,627,000元外,也判決被告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遲延利息。這部分涉及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
▪️民法第229條第2項規定,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催告而未給付者,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如果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效力。
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民法第203條則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且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
➙簡單來說,被害人不是只能請求本金。如果對方在受催告或收到起訴狀後仍未清償,依法還可能負擔遲延利息。本案法院即依上述規定,判准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使當事人的求償範圍更加完整。
七、判決中的關鍵法條五: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本案是由當事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判決也提及,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移送民事庭之事件,免納裁判費。這對詐欺被害人而言,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程序利益。一般民事訴訟會依請求金額計算裁判費,若求償金額高達數百萬元,裁判費本身就可能形成不小負擔。但若案件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被害人可以在刑事程序中一併提出民事求償,並在法定範圍內享有程序上的費用利益。
不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不是每一個案件都能任意使用,也不是只要提出就必然成功。何時提出、如何撰寫請求內容、如何連結刑事犯罪事實與民事損害、是否需要補充證據、是否聲請假執行,都需要依個案進行判斷。法律諮詢顧問在處理詐欺求償案件時,會協助當事人評估是否適合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兼顧效率、成本與實際執行可能性。
八、假執行的重要性:勝訴後還要思考如何真正拿回錢
本案法院也准許當事人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所謂假執行,是指在判決尚未確定前,勝訴一方在符合法院宣告與供擔保等條件下,可以先行聲請強制執行。
對高額求償案件來說,假執行非常重要。因為民事訴訟往往可能進入上訴程序,如果被告在訴訟期間脫產、移轉財產或刻意拖延,被害人即使最後勝訴,也可能面臨無財產可執行的困境。因此,在起訴時即聲請假執行,並於勝訴判決中取得假執行宣告,對於提高實際取償機會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諮詢顧問處理民事求償案件時,不只著重於取得勝訴判決,也會進一步協助當事人評估保全、假執行、強制執行與財產調查等後續程序。因為真正的成功,不只是判決書上寫著勝訴,而是當事人的損害能否實際被填補。
九、投資詐欺求償案件,為什麼需要律師及早介入?
許多投資詐欺被害人一開始會嘗試自行與對方協商,甚至期待對方分期還款。但如果對方從一開始就是以不實資訊取得款項,拖延時間往往只會讓證據散失、財產移轉、追償難度增加。
律師及早介入的價值,在於可以協助當事人從一開始就建立完整案件架構。包括整理匯款紀錄、對話截圖、合約文件、投資說明資料、對方承諾獲利的內容、對方是否有實際經營能力、是否有其他被害人、是否涉及刑法詐欺,以及是否應同步提出民事求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刑事偵查或審判階段,律師也可以協助當事人將刑事資料轉化為民事求償的證據基礎,避免刑事程序結束後才重新整理民事起訴,延誤求償時機。
十、法律諮詢顧問如何協助詐欺被害人爭取民事賠償?
在本案中,法律諮詢顧問協助當事人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主張損害賠償,並成功取得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7,627,0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這樣的結果,來自於對刑事犯罪事實、民事請求權基礎、證據整理與程序策略的整合。對於詐欺、投資糾紛、借名投資、加盟投資、虛偽合約、保證獲利或高額金錢往來案件,法律諮詢顧問會從當事人的實際需求出發,評估案件究竟應採取刑事告訴、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假扣押、假執行或強制執行等不同策略。
每一件求償案件的重點都不同。有些案件的關鍵在於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有詐欺故意,有些案件的關鍵在於金流是否完整,有些案件則需要儘快處理對方脫產風險。律師的工作,不只是替當事人寫一份起訴狀,而是協助當事人在最短時間內釐清勝訴可能性、求償範圍與實際取回款項的路徑。
十一、遇到投資詐欺或高額民事求償案件,應立即保留哪些證據?
如果您懷疑自己遭遇投資詐欺,或已經因投資、加盟、借款、合作事業而產生高額損失,建議儘速保存所有往來資料。包括匯款紀錄、收據、轉帳明細、LINE對話、簡訊、電子郵件、合約書、投資說明文件、對方承諾獲利的文字或錄音、對方要求匯款的紀錄,以及對方事後承認欠款或承諾還款的內容。
➙此外,也應避免只透過口頭協商解決。若對方要求刪除對話、交還合約正本、改簽新文件或要求您不要報警,都應特別謹慎。這些行為可能影響後續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的證明能力。
越早讓律師檢視案件,越能判斷是否需要立即採取法律行動,避免對方脫產或讓案件陷入難以舉證的狀態。
十二、結語:高額損害賠償案件,勝訴判決與實際取償都需要完整策略
本案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當事人7,627,000元,並加計週年利率百分之5的遲延利息,顯示投資詐欺被害人並非只能被動等待刑事判決,也可以透過適當的民事求償程序,積極要求對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於已經遭受詐欺、投資損失或高額財產損害的當事人而言,法律程序的選擇非常重要。是否提告、何時提告、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權基礎如何安排、是否聲請假執行、勝訴後如何強制執行,都會影響最後能否真正追回損失。
法律諮詢顧問具備處理刑事詐欺與民事高額求償案件的實務經驗,能協助當事人從案件初期即規劃完整策略。如果您正面臨投資詐欺、加盟糾紛、借款不還、虛偽合約或其他高額民事求償問題,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讓法律程序成為追回損失的有效工具,而不是事後才發現錯過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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