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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代收款項、轉虛擬貨幣遭控涉詐欺,獲無罪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平時以照顧家庭為主,因家中經濟壓力,希望透過投資增加收入;他在網路社群認識一名自稱從事公益、可協助家庭改善經濟狀況的聯絡人。對方先從日常生活與家庭話題切入,長期關心他的處境,並以社群成員的獲利成果、成功案例及公益活動,營造值得信賴的形象。 在逐步建立信任後,當事人向家人借得數十萬元,並依照對方指示購買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轉入指定錢包及投資頁面;等到他想取回本金與獲利時,平台卻以尚須補足一筆虛擬貨幣為由,拒絕讓他出金。 當事人表示自己已無力再籌錢,對方便聲稱願意找朋友協助周轉,要求他提供銀行帳戶收款;款項匯入後,他相信這些錢是對方替他籌得的借款,遂依指示提領、轉匯或購買虛擬貨幣,再轉至指定錢包。 其中部分現金還被要求以非典型方式交付至指定地點。他雖然覺得程序特殊,仍因急於取回先前投入的資金而照做,直到銀行帳戶遭警示、警方聯繫調查,他才知道匯入帳戶的款項其實來自其他受騙民眾;也因此被以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等罪嫌偵辦,面對這些莫須有的指控,當事人相當驚慌失措
9月8日


|詐欺案|網路賣零食卻被控提供人頭帳戶,獲不起訴
想透過網路販售零食,替自己增加一點收入,卻因為相信自稱供貨商的網友,讓銀行帳戶被捲入詐騙金流,還收到警察通知、被告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該怎麼辦? 🚨這是法律諮詢顧問近期成功處理的一起真實案件。當事人原本只是想從事網路零食買賣,在網路上認識自稱可提供優惠進貨價格的供貨商。對方以「成為經銷商」、「網站下單進貨」及「可以先借錢進貨」等話術逐步取得信任,讓當事人提供帳戶處理款項。沒想到,帳戶後來竟被用來收取詐騙被害人的匯款,帳戶因此被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更被指控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 ➠在王聖傑律師與鄧采其律師的協助下,法律諮詢顧問團隊完整還原當事人如何落入假經銷商陷阱,提出關鍵對話紀錄與交易脈絡,最終成功讓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一、從想做網路生意,到帳戶成為詐騙金流 本案當事人原本希望透過網路販售零食增加收入,因此在社群平台接觸到一名自稱是零食供貨商的網友。對方告訴當事人,只要成為經銷商,就能以較優惠的價格進貨,並提供網站連結,讓當事人可以自行選購商品、經營網路販售。 當事人確實曾依指示嘗試下單、在網路上販售商品,也曾賺取
8月28日


|詐欺案|娛樂城出金竟收到贓款成警示戶,獲不起訴
隨著網路科技發達,許多民眾會利用閒暇時間在「線上娛樂城」進行博弈遊戲。然而,當您在娛樂城贏了錢準備「出金」時,您可能萬萬沒有想到,匯入您帳戶的錢,竟然可能是詐騙集團騙來的「贓款」! 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處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當事人在娛樂城出金後,帳戶無端被列為警示帳戶,甚至被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許多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會因為牽涉到「博弈」而不敢對檢警說實話,深怕罪加一等。但法律諮詢顧問團隊選擇「正面迎戰」,最終成功為當事人洗刷冤屈,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一、案發經過:娛樂城正常出金,卻無端捲入詐欺案 本案當事人平時有在網路上遊玩某線上娛樂城的習慣。某日,當事人在娛樂城申請出金,隨後其玉山銀行帳戶也確實收到了一筆一萬元的款項。當事人以為這只是單純的博弈獲利,便將款項提領出來用於日常生活。然而,幾天後,當事人卻驚覺自己的銀行帳戶遭到凍結,被列為警示帳戶。警方找上門時告知,有一名被害人遭到詐騙集團以假冒親友的方式詐騙,並將一萬元匯入了當事人的帳戶中。檢警因此懷疑,當事人是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並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嫌將當事人移送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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