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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誤信感情詐騙投資話術淪為警示帳戶,獲不起訴
【橋頭地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仁武區律師推薦】誤信感情詐騙投資話術淪為警示帳戶,經律師辯護後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某日,當事人透過社群平台認識一名自稱從事倉管、並經營網路商店的異性,雙方隨後轉至通訊軟體密集聯繫,並在短時間內發展為交往關係,對方多次以結婚為前提,描繪共同未來,逐步取得當事人信任;交往期間,對方表示自己正在經營網路商城及相關投資,並稱希望「多開一間店」,請求以當事人名義協助申辦帳戶,實際經營則由對方負責。當事人基於感情與信任,未察覺其中異狀,陸續依照對方指示,提供名下薪資轉帳用的銀行帳戶資料,並協助申辦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帳號。 之後,當事人發現帳戶內突然出現大額資金,對方辯稱該等款項是親友贊助及未來結婚基金等用途,由於雙方正處於交往關係,加上對方反覆說明與安撫,當事人未即時起疑。直到某日,雙方原本約定見面,對方卻未如期出現並突然失聯,當事人才驚覺情況有異,隨即主動修改網路銀行密碼、取消約定轉帳,並立即報警處理,這才確認自己遭遇的是,結合感情與投資話術的詐騙手法。 後續調查發現,當事人帳戶內多筆款項已遭迅速轉出,但當事人並未實際提
1月7日


|詐欺案|誤信網路貸款「美化金流」,淪為車手,獲緩刑
【高雄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三民區律師推薦】誤信網路貸款「美化金流」,淪為車手 經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急需資金周轉,透過網路接觸到一名自稱可協助辦理貸款的對象,對方以「協助美化金流、提高核貸成功率」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資料,並依指示辦理約定轉帳設定;當事人當時並未察覺其中可能涉及不法,誤以為只是一般貸款流程的一部分,便依對方指示配合辦理。 事實上,當事人並未因此獲得任何報酬或不法利益,也未從帳戶操作中取得任何實際好處,他始終認為自己僅是在配合貸款作業,並不清楚帳戶後續可能被如何使用。直到事後才驚覺,自己所提供的帳戶竟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收取不法款項的工具,並被用來製造金流斷點。 案件曝光後,檢方認定當事人除提供帳戶外,尚涉及協助提領或轉交款項的行為,因而將其列為詐欺與洗錢案件的被告,並以涉犯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 等罪嫌偵辦。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責指控,當事人深感惶恐,也擔心因此鋃鐺入獄,前途盡毀,便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尋求協助,希望
1月6日


|詐欺案|誤信 FB 公益彩券報明牌詐騙遭控車手,獲緩刑
【高雄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鳳山區律師推薦】誤信 FB 公益彩券報明牌詐騙遭控車手,經專業律師辯護撤銷原判決,成功爭取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是在臉書上接觸到相關投資或理財資訊,後續再透過LINE與對方聯繫,對方透過話術逐步取得當事人信任後,要求其依指示提供名下金融帳戶資料,並聲稱僅是「暫時協助處理資金」,不會有任何風險;其後,當事人在對方要求下,依指示自帳戶內提領部分款項,並將該款項轉換成點數後交付回去。 然而,當事人未能即時察覺其中異狀,依照對方指示交付帳戶資料後,該帳戶隨即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收取被害人款項的工具,進而造成資金流向遭到切斷,使後續金流難以追查。直到被害人發現受騙並報警處理,整起案件才因此曝光;而當事人也因此被以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等罪嫌偵辦。 在原審(一審簡易判決)中,法院於量刑時,未將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的情形納入考量,因而未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得依法減輕刑度之規定;同時,也未一併審酌當事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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