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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提款卡遺失成人頭帳戶,獲不起訴!
「我的錢包不見了,裡面的提款卡和寫著密碼的紙條也一起遺失,結果竟然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還被告詐欺和洗錢,我該怎麼辦?」 這是在實務上非常常見,卻也最難證明的案件類型。許多當事人在發現提款卡遺失後,往往還來不及掛失,帳戶就已經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贓款。當檢警找上門時,當事人常常百口莫辯,因為在一般人的認知中,提款卡和密碼是極其重要的個人物品,理應妥善保管,怎麼會輕易遺失,甚至連密碼都寫在紙條上跟卡片放在一起?因此,檢察官和法官通常很難相信「遺失」的說法,往往會認定當事人是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然而,在我們團隊的專業協助下,我們成功為一位面臨此困境的當事人爭取到了不起訴處分!這是一個非常具有指標意義的成功案例。 一、案件背景:遺失的錢包與三本帳戶 本案的當事人是一位公司負責人,某日發現自己一個較少使用的錢包遺失了。這個錢包裡裝有三家不同銀行的金融卡。直到銀行通知帳戶出現異常,當事人才驚覺錢包遺失,並立刻報警。不幸的是,這三本帳戶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詐騙集團透過 LINE 和 Facebook 等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以假冒親友借款、販售演唱會門票
3月27日


|詐欺案|提款卡遺失成人頭戶,獲不起訴
【提款卡遺失律師推薦】提款卡遺失被當人頭帳戶?多數律師說沒救,法律諮詢顧問不放棄成功爭取不起訴! 「我的提款卡真的不見了,密碼是為了怕忘記才寫在上面的,為什麼檢察官就是不相信我?」 在處理人頭帳戶、詐欺案件的實務經驗中,「提款卡遺失」往往被視為最難打的抗辯理由。許多當事人因為粗心遺失提款卡,又剛好將密碼寫在卡片或放在同一個皮夾內,一旦被詐騙集團撿走並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往往會面臨百口莫辯的窘境。甚至許多律師在聽到「提款卡遺失」的說法時,都會直接建議當事人「認罪協商」,認為這種答辯在實務上基本上不會被檢察官接受。 但是,機會低不代表沒機會!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堅信,只要當事人說的是實話,我們就絕不放棄任何一絲希望。今天,我們將與您分享一個看似「無救」的提款卡遺失案件,在當事人與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的共同努力下,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獲判「不起訴處分」的真實案例。 一、案件經過:提款卡不翼而飛,竟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 A小姐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平時生活單純。某天,她突然發現自己的土地銀行提款卡不見了。由於現代人需要記憶的密碼實在太多,A小姐為了方便,便將
3月26日


|詐欺案|網路貸款涉嫌詐欺,經律師辯護後成功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誤信貸款代辦「美化帳戶」話術,竟遭認涉詐欺、洗錢與參與組織犯罪,經律師辯護後成功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當時有資金周轉需求,急需辦理貸款,便透過網路接觸到自稱可協助申辦貸款之人員。對方以看似專業的說法告知,若想提高銀行或融資機構核貸機率,必須先進行所謂「美化帳戶」、「提高帳戶金流」、「包裝財力證明」等作業,讓帳戶往來紀錄看起來較正常,作為貸款審核之用。對方並要求當事人提供自己名下金融帳戶資料,並依指示配合提領、收受及轉交款項,以完成其所稱之「貸款前置流程」。 因當事人本身並無金融、貸款或徵信相關專業知識,對貸款實際作業流程亦不熟悉,加上當時確有經濟壓力,急於取得貸款以解決困境,便誤信對方說詞,認為自己只是配合處理貸款申辦所需程序,並未意識到相關款項可能涉及詐欺或其他不法犯罪,因此依指示提供帳戶並配合提領、交付款項。當事人主觀上始終認為,自己所配合者僅是貸款申辦過程中的帳戶美化及金流包裝作業,並非參與任何詐欺、洗錢或犯罪組織行為。 其後,檢警認定相關款項屬詐欺犯罪所得,便以當事人涉犯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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