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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遇投資詐騙涉詐欺,獲不起訴
在詐欺案件頻繁發生的時代,只要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帳戶所有人往往會被懷疑是否涉嫌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甚至可能因提供三個以上金融帳戶,而面臨洗錢防制法的刑事追訴。然而,刑事責任的成立,並不能只看「帳戶是否被使用」或「提供帳戶的數量」,更必須回到行為人當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洗錢,或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的主觀認識與故意。 本案為法律諮詢顧問團隊協助高雄地區當事人處理的成功案例。 當事人名下多個金融帳戶遭詐騙集團使用,且案件中涉及三個以上金融帳戶,偵查方向一度指向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以及洗錢防制法所規定「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等罪嫌。經謙聖律師團隊完整整理對話紀錄、金流脈絡、帳戶日常使用情形,並精準引用洗錢防制法相關立法理由進行辯護後,檢察官最終採納本案關鍵事證,認定當事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本案的核心不在於「帳戶是否曾被詐騙集團利用」,而在於「當事人交付帳戶時,是否明知或容認帳戶會被用於詐欺、洗錢」。檢察官明察秋毫,未以結果倒推犯罪故意,正是本案能夠獲得不起訴處分的重要關鍵。 一、案件背景 本案當事人原本只是因
6月9日


|詐欺案|同時涉及到數詐欺案,經過謙聖協調同一天宣判,成功守住緩刑機會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先後因網路交友而陷入感情詐騙,在錯誤信任下,依對方指示處理收款、交付款項等事宜,因而接連捲入兩起詐欺案件,並分別遭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等罪名追訴。案件進入法院後,雖然兩案分別審理,且各自都有不同告訴人與犯罪事實,但兩案的被告均為同一人,若宣判時間前後錯開,極可能導致其中一案先行確定,進而壓縮另一案爭取緩刑的空間。也因此,本案真正困難之處,不只是如何在個別案件中爭取從輕量刑,更在於如何替當事人整體規劃兩案的審理與宣判節奏,避免因程序先後差異,讓原本有機會爭取的緩刑機會落空。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團隊的整體規劃與爭取下,法院雖未將兩案合併審理,但仍安排兩案於同一天宣判,成功替當事人保住極為關鍵的緩刑機會。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法律諮詢顧問,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
6月4日


|詐欺案|帳戶借友人涉嫌詐欺,獲不起訴
帳戶被匯入詐騙款就一定成立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嗎?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不起訴 許多詐欺案件並不是從「我去騙人」開始,而是從一個帳戶、一筆匯款、一段對話,甚至一次朋友間的借用帳戶開始。當帳戶被匯入詐騙款項後,帳戶所有人或曾經協助轉交帳戶資料的人,往往會立即面臨警詢、偵查、帳戶警示、凍結,甚至被認定涉犯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等刑事罪名。本案即是一件典型的詐欺金流案件。當事人因金融帳戶遭詐騙款項流入,被懷疑將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檢警一度認為當事人可能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若案件遭起訴,當事人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更可能留下犯罪紀錄,對工作、家庭、信用、銀行往來及日後生活造成長期影響。 法律諮詢顧問受任後,並未只用「當事人不是詐欺集團」作為抽象辯解,而是從偵查階段即協助當事人完整整理帳戶交付背景、通訊紀錄、匯款明細、帳戶交易資料、警示帳戶資料,以及本案與其他案件之間是否存在同一案件或不得再行追訴的法律問題。最終,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作成不起訴處分,成功讓當事人免於遭起訴審判的重大風險。 【本案結果:不起訴處分。】 一、案件背景:帳戶遭詐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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