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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出租蝦皮帳號涉詐欺,獲緩起訴
【桃園地檢詐欺案件—桃園市八德區律師推薦】出租蝦皮帳戶遭控詐欺,經律師辯護獲緩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看到網路上有「出租蝦皮帳號可以賺錢」的資訊,且身邊也有朋友在從事類似的租借帳號行為,於是便向朋友詢問是否能介紹相關管道,朋友隨後提供了一個自稱是「蝦皮帳號出租平台」的聯繫方式,當事人聯繫對方後,便依照對方指示簽署租借合約、進行帳號實名認證,以及綁定銀行帳戶等。 整個過程中,對方表示這只是「帳號代營運」的合作方式,不涉及任何違法行為,當事人也因為看到朋友都在做,便無多加懷疑,直到後來帳號租約結束後,某日警方突然通知當事人,表示他的帳號疑似涉及詐騙金流,當事人才驚覺自己可能被利用成為詐騙集團的工具。 他也因此被以涉犯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第1款之無正當理由收受對價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予他人使用罪,屬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偵辦,面對這莫須有的指控,當事人相當悲憤,也擔心自己會因此入獄服刑, 於是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希望能替自己洗刷冤屈。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法律
2025年11月13日


|詐欺案|遭控擔任詐團面交車手,獲停止羈押
【基隆地院詐欺案件—桃園市中壢區律師推薦】遭控面交車手,經專業律師辯護後成功交保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一時失慮,擔任了面交車手的角色,在整個過程中,當事人並未主動策劃或主導事件發展,僅是受他人指示而參與其中,對於整體事件的運作細節與資金流向並不清楚。且當事人因詐欺等案件,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訊問後也認為當事人涉犯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丶第216條丶第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丶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洗錢防制法 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 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反覆實施同一加重詐欺取財罪之虞,且有羈押的必要。 法院裁定收押押後,當事人和家屬深感焦急,便立即向「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 法律諮詢顧問 ,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
2025年11月10日


|詐欺案|投資虛擬貨幣涉詐欺,獲雙緩刑
【嘉義、臺北地方法院詐欺案件—新竹縣新豐鄉律師推薦】誤信虛擬貨幣投資遭詐團利用開戶,經專業律師辯護,成功爭取兩案分別宣判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在友人的介紹下,得知有一項「投資虛擬貨幣」的機會,只要協助處理公司帳戶、幫忙收款,就能獲得穩定收入,由於當時經濟壓力沉重,加上對方一再保證這是合法、安全的投資方式,且雙方平時熟識、互有信任,當事人便在未多加懷疑的情況下答應幫忙。對方以「營業登記需要地址」為由,要求當事人前往特定地點租屋,並主動提供租金與押金現金,甚至協助聯繫房東辦理手續,簽約當天,房東詢問是否要一併辦理營業登記,當事人不疑有他,便簽下委託書,讓房東代為登記,完成後公司名稱與營業登記皆掛在當事人名下。 隨後,對方又要求他申請公司印鑑與大小章,並協助開設銀行公司帳戶,開戶完成後,當事人依照指示,將所有文件、印章、網銀密碼與存摺一併交給對方保管,認為只是代辦程序的一部分。直到某日接獲銀行通知,帳戶疑似涉入詐騙金流,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當事人才驚覺原來所謂的「虛擬貨幣投資」竟是詐騙集團利用他人名義開立帳戶的手法。 在偵查過程中,當事人始終誠實說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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