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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小紅書聯繫、支付寶金流涉詐欺,獲不起訴
詐欺案件成功爭取不起訴案例|因「小紅書聯繫+支付寶金流」被疑涉詐欺、洗錢 — 我們如何為當事人洗清嫌疑 一、案情摘要 檢警調查一宗網路詐騙案件時發現,有被害人款項匯入本案被告名下之台灣銀行帳戶及台新銀行帳戶,且被害人均為透過網路平台(包含小紅書)接觸到詐騙來源,詐騙手法涉及要求以支付寶充值或以跨境支付方式處理交易。被告遭列為涉嫌提供帳戶之人,檢方調查後認定有詐欺與洗錢嫌疑,移送偵辦。 本所受任辯護後,經與檢方針對事實、通訊紀錄與金流來源進行釐清與說明,最後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處分不起訴(不予起訴)。 二、檢方不起訴理由 處分結果: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犯罪嫌疑不足),該處分為偵查終結之處置,非公訴程序之有罪判決。 ★主要理由(檢方採納要點):無證據能顯示被告具有詐欺或洗錢之主觀故意(未能證明被告知道或明知其帳戶會被用於詐騙所得之接收或清洗)。 被告所陳述之資金流轉情形(以支付寶轉帳、為海外平台充值等)有對應之通訊對話與支付憑證,且被告已提供具體交易紀錄,顯示其行為可能係協助以線上支付方式完成跨境充值,而非出
2025年11月5日


|詐欺案|未成年涉詐欺案免入獄,不付審理
【台北地方法院詐欺案件-台北市中正區律師推薦】未成年人涉嫌詐欺案件,經過律師辯護成功爭取不付審理成功!!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犯案時仍是未成年人,當時他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年紀相仿的男子,兩人平時常一起唱歌、聚會,逐漸熟識。某日,對方表示有一份「搬貨工作」的機會,內容僅是協助搬運貨物、清點數量、上下貨車等簡單勞務,工作時間約七、八個小時,酬勞約數千元;當事人認為只是一般的臨時工,並未察覺有異,之後當朋友詢問是否有人缺工作時,他也順口介紹另一位網友去應徵。 未料,有天警方突然通知偵訊,當事人才得知自己竟被指控涉嫌「詐欺、恐嚇、洗錢及組織犯罪」等重罪。警方指出,當事人所介紹去搬貨的人在收取貨款時遭逮捕,並供稱是受當事人指示行事;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指控,當事人感到十分震驚與無辜,他明確表示,雙方僅在網路上認識,從未見過面,當初只是出於好意幫忙介紹工作,根本不知道背後竟涉及詐騙集團。 當事人也因此被以涉嫌違反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 等罪名偵辦。面對突如其來的刑責,當事人與家長都心急如焚,憂心孩
2025年11月5日


|詐欺案|誤信代辦貸款成警示戶,獲無罪
【桃園地方法院詐欺案件-桃園市桃園區律師推薦】誤信朋友介紹融資公司辦貸款,卻遭控詐欺成警示戶,經專業律師辯護後獲無罪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急需用錢,在朋友的介紹之下,找到一間自稱能協助辦理融資貸款的公司,對方表示可協助加快貸款審核,但需要當事人提供提款卡與密碼,以便「確認帳戶使用紀錄、提高核貸成功率」。當事人基於對朋友的信任,加上對方在通訊中態度專業、說明詳盡,甚至與他討論過貸款期數、利率、還款方式等細節,因此當事人誤以為該公司確實是合法融資代辦機構,才會配合寄出帳戶提款卡與相關資料。 然而在寄出提款卡後不久,當事人發現帳戶出現異常金流,立刻覺得不對勁,隨即聯繫銀行辦理掛失並前往警局報案;事後才得知,該融資公司,其實是詐騙集團假冒的代辦單位,當事人並未從中取得任何貸款金額或利益,反而因此帳戶遭警示、被牽扯進詐欺案件。 當事人因此被以涉犯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丶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 等罪嫌偵辦; 面度莫須有的罪名,當事人相當悲憤,於是向「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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