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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面交車手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洗錢案件,獲緩刑
近年詐欺案件頻繁發生,許多民眾因一時求職、誤信高薪工作、受到他人指示取款或交付款項,而被捲入俗稱「車手」的刑事案件。尤其是面交車手案件,因為被告實際出面接觸被害人或準備收取款項,常被檢警及法院認為是詐欺集團金流斷點中的重要角色,所面臨的刑事風險相當嚴重。 在實務上,面交車手案件通常不只是單純詐欺罪,而可能同時涉及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相關罪名。依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詐欺罪而有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等情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只要案件被認定屬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法定刑起點即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與一般詐欺案件相比,刑度明顯較重。此外,洗錢防制法第19條亦規定,有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若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此,當案件同時被認定涉及詐欺與洗錢時,辯護重點不只是爭取較低刑度,更要進一步爭取法院相信被告仍有自新可能,進而取得緩刑機會。王聖傑律師近期承辦一起
5月27日


|詐欺案|提供帳戶遭起訴,獲緩刑
詐欺、洗錢案件爭取緩刑成功:提供帳戶遭起訴,法律諮詢顧問協助當事人避免入監執行 一、案件背景:提供金融帳戶後,遭控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 本案當事人因將自己申辦之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使用,後續該帳戶遭詐騙集團用於收受被害人匯款。檢察官認為,當事人雖未親自對被害人施用詐術,也並非直接向被害人聯繫之詐騙成員,但其提供帳戶之行為,客觀上已使詐騙集團得以收受、提領及隱匿犯罪所得,因此以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一般洗錢罪提起公訴。 這類案件在實務上相當常見。許多當事人起初可能只是因求職、貸款、投資、出租帳戶、代收款項或聽信網友指示而交出金融帳戶,等到警方通知製作筆錄時,才發現自己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甚至牽涉多名被害人匯款。此時,案件通常不會只停留在單純帳戶問題,而會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可能面臨詐欺、洗錢、幫助犯、警示帳戶、民事賠償及和解等多重法律風險。 本案中,受害人數不只一人,遭匯入款項亦非小額。檢方起訴後,當事人面臨的不只是有罪判決風險,更重要的是能否避免入監執行、是否能爭取緩刑,以及如何透過完整訴訟策略降低刑事與民事後果。 二、案件爭點:不是只有認
5月14日


|詐欺案|被騙當面交車手,獲緩刑
當您接到陌生人的工作邀約,看似輕鬆的「面交工作」,卻在瞬間變成了詐欺集團的幫凶。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近年來詐欺集團常見的招募手法。許多年輕人被騙當上「面交車手」,在警察的當場逮捕中,從天堂瞬間跌入地獄。但您知道嗎?即使被當場逮捕、即使沒有與被害人和解,您仍然有機會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爭取到緩刑的機會! 💡法律諮詢顧問最近就成功協助一位被騙當面交車手的當事人,在未遂型態、未與被害人和解的情況下,透過提供義務勞務的方式,成功爭取到了緩刑的判決。這個案例充分證明了,即使在最困難的情況下,專業的法律協助仍然能為您創造轉機。 一、什麼是面交車手?為什麼這麼危險? 面交車手是詐欺集團中最基層的執行者。他們的工作看似簡單:收取被害人的款項,然後交給上游。但實際上,他們已經成為了詐欺集團的共同正犯,要承擔與詐欺集團首腦同樣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的規定,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詐騙金額達到一定程度,還會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的規定,面臨更重的刑罰。 ★許多被騙當面交車手的人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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