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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身分證被冒用租車涉詐欺、洗錢,法律諮詢顧問協助爭取不起訴並撤銷限制出境出海

  •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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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許多人以為只有真正參與詐騙行為的人,才會被警方鎖定。事實上,若個人證件不慎外流,遭他人下載、偽造並拿去從事犯罪,無辜民眾也可能因此被捲入加重詐欺、洗錢甚至偽造文書案件,還可能連帶遭到限制出境、出海,對工作、生活與出國安排造成重大衝擊。


本案當事人即因身分資料遭冒名利用,而被捲入詐欺與洗錢案件。所幸,在法律諮詢顧問協助下,最終不僅成功爭取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續也順利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讓當事人得以真正回復自由行動權利。


一、案件經過

本案起因,原本只是一場單純的債務糾紛。當事人因未能如期清償款項,與債權人之間產生爭執。未料,對方竟將當事人的個人證件資料散布到網路上。之後,詐騙集團成員發現這些資料後,便下載並加以利用,進一步偽造相關證件,冒用當事人名義租用車輛,再將該車輛作為詐騙取款使用。

嗣後,詐騙集團又透過網路架設娛樂城網站,誘使被害人儲值虛擬貨幣,並派車手前往向被害人收取款項。由於租車時所使用的是當事人遭冒用的證件資料,警方循線追查後,便將當事人列為重大嫌疑人,懷疑其涉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利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一般洗錢罪

➟ 突如其來的重罪指控,讓當事人不僅承受刑事追訴壓力,也連帶面臨限制出境、出海的不利處分,生活大受影響。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法律諮詢顧問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立即協助當事人釐清整體案情,並將辯護重點放在:「當事人並未提供證件供詐騙集團使用,也未與詐騙集團間有任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

■  首先,法律諮詢顧問協助當事人明確說明,個人證件遭冒用的真正原因,是債權人因債務糾紛而將其資料散布於網路,並非當事人主動交付予詐騙集團。這一點,後續也經相關證人及共犯供述所印證。

■  其次,法律諮詢顧問進一步主張,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本案雖然在客觀上可見詐騙集團確有使用當事人遭冒用之證件資料,但卷內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有參與偽造、租車、收款、洗錢等犯行,更無法證明當事人與詐騙集團成員間存在犯意聯絡。

■  再者,從案件發展來看,真正合理的推論應是:詐騙集團在網路上看到被散布的證件資料後,自行下載、偽造並加以利用,而非當事人主動加入犯罪。既然當事人主觀上只是陷於債務糾紛衍生的個資外流,被散布資料的動機也與詐騙取財無關,自難以將後續詐騙集團的犯罪行為,直接歸責到當事人身上。


三、官司結果

經檢察官綜合調查後,最終採信辯護意見,認為本案欠缺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涉犯前揭偽造文書、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嫌,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而本案更重要的後續結果是:在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地檢署亦進一步發函撤銷對當事人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這代表當事人不只是在刑事責任上成功洗刷冤屈,也真正解除原本附隨而來的人身移動限制,得以恢復正常生活與行動自由。


對當事人而言,不起訴固然重要,但若境管未解除,生活仍然會受到重大影響。因此,本案的意義不只是在於成功爭取不起訴,更在於後續完整處理限制出境、出海問題,真正讓當事人從這場無妄之災中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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