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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娛樂城出金竟收到贓款成警示戶,獲不起訴
隨著網路科技發達,許多民眾會利用閒暇時間在「線上娛樂城」進行博弈遊戲。然而,當您在娛樂城贏了錢準備「出金」時,您可能萬萬沒有想到,匯入您帳戶的錢,竟然可能是詐騙集團騙來的「贓款」! 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處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當事人在娛樂城出金後,帳戶無端被列為警示帳戶,甚至被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許多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會因為牽涉到「博弈」而不敢對檢警說實話,深怕罪加一等。但法律諮詢顧問團隊選擇「正面迎戰」,最終成功為當事人洗刷冤屈,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一、案發經過:娛樂城正常出金,卻無端捲入詐欺案 本案當事人平時有在網路上遊玩某線上娛樂城的習慣。某日,當事人在娛樂城申請出金,隨後其玉山銀行帳戶也確實收到了一筆一萬元的款項。當事人以為這只是單純的博弈獲利,便將款項提領出來用於日常生活。然而,幾天後,當事人卻驚覺自己的銀行帳戶遭到凍結,被列為警示帳戶。警方找上門時告知,有一名被害人遭到詐騙集團以假冒親友的方式詐騙,並將一萬元匯入了當事人的帳戶中。檢警因此懷疑,當事人是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並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嫌將當事人移送
8月26日


|詐欺案|加重詐欺案件判刑,在二審成功爭取4年緩刑
當事人遭控加重詐欺、洗錢,一審已判處有期徒刑,是否就代表必須入監?答案未必如此。刑事案件在尚未確定前,若能精準判斷爭點、妥善整理有利量刑事實,並在適當的程序階段提出有效主張,二審仍可能有調整刑度及爭取緩刑的空間。 本文分享的是法律諮詢顧問蔡復吉律師、王聖傑律師承辦的匿名化成功案例: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訴字第670號刑事判決。當事人一審因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二審程序中,蔡復吉律師、王聖傑律師協助當事人針對量刑與沒收部分上訴,最終獲法院撤銷原科刑判決,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並宣告緩刑四年。 ➙這不是無罪判決,也不是案件撤案。當事人仍須承擔刑事責任,並依判決接受保護管束、完成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課程。此案的價值在於,法院充分看見當事人的犯後態度、初犯背景與再社會化可能性,認為暫不執行刑罰較符合個案的刑罰目的。 一、案件發生什麼事?為何會被認定為加重詐欺與洗錢? 本案涉及假投資詐騙所衍生的金流案件。被害人遭詐欺後匯出的款項,經過數個帳戶轉匯,最後進入當事人的帳戶;當事人再負責提領及轉置款項。法院認定,當事人雖非直接對被害
8月19日


|詐欺案|委託繪圖卻捲入「三方詐欺」風波,獲不起訴
在網路交易日益頻繁的今天,有時候單純的買賣或委託行為,卻可能因為匯款過程中的一些誤會或瑕疵,意外演變成嚴重的刑事詐欺指控。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協助一名因委託繪圖而無端捲入詐欺得利官司的當事人,在臺中地方檢察署爭取到不起訴處分,成功洗刷冤屈。 本案當事人因有商業繪圖的需求,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上一名繪師,雙方約定以新台幣六千元的代價繪製兩張頭貼,並協議分三期給付;然而,當事人因為自身帳戶先前曾因其他案件遭到警示無法使用,為了順利支付繪圖費用,便請託不知情的網友及友人代為匯款給繪師。當事人先請網友匯了兩千元,在繪師完成初稿後,又請友人匯了兩千元,總計支付了四千元。 沒想到,這名代為匯款的網友事後竟向警方報案,聲稱自己遭到詐欺。這導致繪師的帳戶無辜被列為警示帳戶,不僅無法繼續使用,也無法收取當事人尚未支付的兩千元尾款。警方在調查後,認為當事人是使用了「三方詐欺」的手法,意圖在沒有付款意願的情況下,騙取繪師的畫作,因此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嫌,將當事人移送法辦。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重罪指控,當事人感到非常錯愕與無助,明明自己已經支付了大部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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