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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事損害賠償律師推薦,遭要求連帶賠償高額詐欺損害,王聖傑律師、古茜文律師成功爭取免賠

  • 6月23日
  • 讀畢需時 7 分鐘

被捲入詐欺集團民事求償,當事人原本面臨高額連帶賠償風險

詐欺案件發生後,被害人除了提起刑事告訴,也常會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相關被告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對被列為被告或追加被告的人來說,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只要法院認定自己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間具有行為關連共同性,即使沒有親自向被害人說話、沒有直接收款,也可能被要求與其他人共同負擔全部賠償金額。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詐欺被害人求償案件。

原告主張自己遭境外詐欺集團以投資話術詐騙,先被吸引加入投資課程與通訊群組,再依照對方指示匯出款項。原告因此向多名被告請求連帶賠償新臺幣75萬元,並要求加計遲延利息,同時聲請假執行。委託人也被追加為被告之一,原本面臨與其他人共同負擔高額賠償的風險。對一般民眾而言,收到民事追加被告狀時,常會誤以為「我沒有騙人,應該不用擔心」。但民事侵權訴訟的核心不是只有是否親自詐騙,而是原告能否證明被告的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以及是否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若沒有精準攻防,法院可能會因為整體詐欺集團分工、金流流向、公司職務、通訊紀錄或行政協助行為,進一步推認被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原告主張:委託人協助禮品與記帳,因此也應連帶賠償

本案原告主張,詐欺集團先透過投資講座、通訊群組、投資平台與相關話術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後再要求被害人匯款至指定帳戶。原告並進一步主張,詐欺集團為了取信民眾,曾安排寄送禮品、包裝物品、製作形象活動,且委託人曾協助購買、包裝相關禮品,也曾處理記帳、支出紀錄等事務,因此認為委託人也應被視為詐欺集團分工的一環,與其他被告共同對其損害負責。如果這樣的主張被法院採信,委託人將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85條,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與其他被告就原告主張的75萬元及利息負連帶賠償責任。

 所謂連帶賠償,代表原告可以向任何一名連帶債務人請求全部金額,並非只負擔自己比例內的部分。因此,民事求償案件看似只是金錢訴訟,實際上對當事人的財務與生活壓力非常沉重

★本案的困難在於,原告並非只針對直接收款或提供帳戶的人求償,而是試圖將詐欺集團周邊行政、會計、禮品處理等行為一併納入共同侵權範圍。

這類案件的辯護關鍵,在於不能只說「我不是詐欺集團」,而必須逐一拆解原告主張的行為、被害人的受騙過程、損害發生原因、證據連結,以及每一項行為與被害人匯款之間是否具有法律上足夠的因果關係。


二、王聖傑律師、古茜文律師掌握案件關鍵:沒有證據,就不能讓當事人背負他人損害

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與古茜文律師接受委任後,立即將本案的攻防核心集中在一個關鍵問題:原告能否證明委託人的行為,與原告實際遭詐騙、匯款受損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在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原告不能只因為某人曾在相關公司或周邊事務中處理行政、會計、禮品或庶務,就直接要求其負擔全部詐欺損害。

民法第184條,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故意或過失的不法侵害行為,並且該行為造成其損害;依民法第185條,若主張共同侵權行為,仍必須證明數人行為共同構成損害發生的原因或條件,並具有行為關連共同性。

本案辯護重點並非籠統否認,而是精準指出原告舉證上的斷點。

▪️第一,原告雖主張委託人曾協助購買、包裝禮品,但原告在關鍵陳述中主要描述的是投資講座、投資平台、通訊群組與匯款過程,並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實際上因收受該等禮品而陷於錯誤。

▪️第二,即使委託人曾處理禮品或包裝事務,也不等於可以直接推論該行為與原告匯款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第三,原告雖以記帳、費用紀錄等內容主張委託人涉及詐欺分工,但相關資料本身並不足以證明該等紀錄就是原告遭詐騙款項、虛擬貨幣交易或詐欺金流的一部分。

➙換言之,本案真正的勝負關鍵,不在於案件背景是否涉及詐欺集團,而在於原告能不能把「委託人的具體行為」與「原告自己的財產損害」連成一條完整且可被法院採信的證據鏈。

王聖傑律師與古茜文律師正是抓住這個核心,將案件從情緒性的詐欺求償,拉回民事侵權責任的嚴格要件判斷。


三、法院採納辯護方向:原告未能證明委託人行為與損害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後,雖然認定其他部分被告與詐欺被害人的損害之間具有關聯,並判命其等負擔75萬元及利息的連帶賠償責任;但對於本所委託人部分,法院明確採取不同判斷,認為原告請求委託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無理由。法院指出,原告雖主張委託人曾協助購買、包裝禮品,但原告未能提出充分事證證明自己遭詐欺的過程中,確實因該等禮品而受騙,或該等禮品與其匯款決定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即使委託人曾有處理禮品事務,也不能因此直接認定委託人應對原告的損害負責。

法院也進一步認為,關於原告主張的記帳、費用明細或代墊紀錄,從相關內容本身尚無法判斷其是否就是購買虛擬貨幣、移轉詐欺款項或協助完成詐欺金流的支出。也就是說,原告提出的資料仍不足以證明委託人在原告遭詐欺的具體過程中,究竟分擔了哪一部分詐騙行為,或提供了何種法律上可歸責的助力。

➙最終,法院駁回原告對委託人的請求,認定委託人不需與其他被告連帶賠償。這項結果代表,委託人成功脫離75萬元本金、遲延利息、訴訟費用與假執行風險,不必因其他人的行為而背負高額民事賠償責任。


四、成功結果:其他被告被判連帶賠償,委託人成功免賠

本案判決結果具有重要意義。法院雖然認定其他被告需要就原告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在本所委託人部分,明確認定原告舉證不足,駁回其請求。也就是說,在同一件詐欺損害賠償訴訟中,並非所有被列名或追加的人都必然要賠償,關鍵仍在於原告是否能證明每一名被告的具體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這也是本案最值得注意的地方。許多民事詐欺求償案件中,原告會將帳戶提供者、車手、介紹者、行政人員、會計人員、公司負責人、周邊協助者一併列為被告,主張所有人都應負共同侵權連帶賠償責任。但民事法院仍須逐一審查各被告行為與損害的關聯,不能只因為某人曾接觸相關公司事務,就直接讓其承擔全部賠償。

王聖傑律師與古茜文律師在本案中,成功將法院注意力引導到「原告是否完成舉證責任」與「委託人的行為是否足以構成共同侵權」兩大核心。透過對被害人陳述、詐欺流程、禮品事務、記帳資料、金流連結與法律要件的逐項分析,成功為委託人爭取到免賠結果。


五、遭追加為民事被告,不代表一定要賠償

許多當事人收到法院文件時,會因為看到自己被列為「被告」或「追加被告」而極度焦慮,甚至以為只要案件背景與詐欺有關,就一定會被判賠。然而,民事訴訟仍然有嚴格的舉證責任。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不法侵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係,以及若主張共同侵權時,還必須證明被告與其他人之間具有行為關連共同性。

 如果您或家人遭遇類似情況,例如被害人主張您曾協助行政、會計、包裝、收送物品、提供資料、處理帳務、介紹工作、收取款項或接觸相關公司,因此要求您與其他人連帶賠償,務必不要輕忽。

這類案件的爭點通常不只是「有沒有做過某件事」,而是該行為是否真的與被害人的損害發生有法律上因果關係。

➙法律諮詢顧問長期處理民事損害賠償、詐欺被害求償、共同侵權行為、連帶賠償、假執行抗辯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面對高額求償案件,律師不只是撰寫書狀,而是必須從證據鏈中找出斷點,從原告主張中找出矛盾,並以民法侵權行為要件建立完整防禦架構。


六、法律諮詢顧問提醒:高額連帶賠償案件,關鍵在於及早建立防線

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當事人每一次開庭陳述、每一份書狀、每一項證據是否提出,都會影響法院對因果關係與責任歸屬的判斷。尤其在詐欺相關民事求償案件中,原告往往會將刑事卷證、通訊紀錄、金流資料、公司文件與其他被告陳述一併提出,試圖建立共同侵權責任。若被告未能及時反駁,就可能被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有理由。

本案成功免賠,正是因為王聖傑律師與古茜文律師掌握了案件關鍵:即使案件背景涉及詐欺,仍然必須回到民法第184條第185條的責任要件,逐一檢驗原告是否證明委託人的行為與損害有關。只要證據鏈無法成立,就不能讓當事人承擔他人造成的高額損害。


 如果您正在尋找民事損害賠償律師推薦、詐欺求償律師推薦、連帶賠償律師、共同侵權行為律師,或您已經收到法院通知、追加被告狀、假執行聲請或高額求償文件,建議儘早與法律諮詢顧問聯繫。越早讓專業律師介入,越有機會掌握證據斷點、釐清責任範圍,並爭取免賠、減少賠償或避免不當連帶責任的最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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