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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遭控持有二級毒品大麻,獲緩刑

  • 23小时前
  • 讀畢需時 4 分鐘

近年來,隨著部分國家對大麻合法化,國內也偶有民眾因好奇或一時失慮,在夜店或娛樂場所接觸到大麻或其他新興毒品。然而,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下,大麻與 MDMA(搖頭丸)皆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明定的第二級毒品。一旦被警方查獲持有,當事人往往會陷入極大的恐慌,深怕自己會因此入監服刑,甚至留下難以抹滅的「前科」紀錄,影響未來的工作與出國簽證。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協助一名因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與 MDMA 而遭警方搜索查獲的當事人。在葉姿汝律師與王聖傑律師的專業辯護下,我們不僅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極輕的「拘役」處分,更進一步拿到了「緩刑」,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也將對未來的影響降到最低。


一、案件背景:住處遭搜索,查扣二級毒品大麻與MDMA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沒有任何前科的年輕人。某日,警方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當事人住處執行搜索。在搜索過程中,警方當場查扣了兩包大麻(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一顆含有 MDMA 成分的彩色藥丸,以及一個大麻吸食器。

面對突如其來的搜索與確鑿的物證,當事人感到非常害怕與無助。持有第二級毒品,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當事人深知自己一時失慮犯下了大錯,為了爭取最輕的處罰,並盡可能避免留下嚴重的前科紀錄,當事人緊急委託了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協助處理。


二、法律諮詢顧問的辯護策略:積極溯源減刑,爭取最輕刑度

法律諮詢顧問的葉姿汝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在接手案件後,立刻展開精準的辯護佈局。在毒品案件中,若物證確鑿,一味否認往往會讓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律師團隊的策略是: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積極適用減刑條款。

■  首先,律師團隊指導當事人在警詢階段,就詳細供出其中大麻毒品的來源,並協助警方進行指認。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若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當事人的配合下,警方確實循線查獲了上游賣家。這個關鍵舉動,成功為當事人取得了法定的減刑寬典。

■  其次,在法庭上,葉姿汝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向法官強調,當事人過去完全沒有任何犯罪前科,此次純粹是因為一時好奇與失慮才誤觸法網。且當事人持有的毒品數量非常少,純屬個人使用,並無擴散毒品危害社會的意圖。律師團隊並整理了當事人的家庭與經濟狀況,懇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


三、法院判決:雙管齊下,成功爭取「拘役」與「緩刑」

經過法律諮詢顧問的律師團隊的努力,臺北地方法院最終作出了對當事人極為有利的判決。法官認同當事人因供出毒品來源而協助警方溯源,依法給予減刑。同時,法官也審酌當事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持有數量非鉅且無前科等情狀。

最終,法院判決當事人持有第二級毒品共二罪,各處「拘役」二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更重要的是,法官宣告「緩刑」兩年(附帶向公庫支付兩萬元)。


四、爭取「拘役」的隱藏價值:關於前科與良民證的秘密

這份判決結果對當事人來說,意義非常重大。除了不用入監服刑外,爭取到「拘役」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隱藏價值。

許多當事人最擔心的就是留下「前科」,影響求職時申請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有幾種刑事案件紀錄是不會記載在良民證上的,其中就包含了「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以及「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也就是說,法律諮詢顧問的律師團隊為當事人爭取到的「拘役」與「緩刑」,讓當事人在緩刑期滿且未被撤銷的情況下,未來的良民證上將不會顯示這筆犯罪紀錄。這對於當事人未來的人生規劃與求職,無疑是最好的結果。


五、遇到毒品案件別慌張,讓法律諮詢顧問為您把關

這起案件證明了,即使是不慎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只要在第一時間找到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律師,透過正確的訴訟策略與精準的法條適用,依然有機會將傷害降到最低,爭取拘役與緩刑的雙重保障。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也正面臨持有大麻、毒品咖啡包或其他二級毒品的法律困擾,請不要猶豫,立即聯繫法律諮詢顧問。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分析與辯護,陪伴您度過難關,爭取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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