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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被騙當面交車手,獲緩刑
當您接到陌生人的工作邀約,看似輕鬆的「面交工作」,卻在瞬間變成了詐欺集團的幫凶。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近年來詐欺集團常見的招募手法。許多年輕人被騙當上「面交車手」,在警察的當場逮捕中,從天堂瞬間跌入地獄。但您知道嗎?即使被當場逮捕、即使沒有與被害人和解,您仍然有機會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爭取到緩刑的機會! 💡法律諮詢顧問最近就成功協助一位被騙當面交車手的當事人,在未遂型態、未與被害人和解的情況下,透過提供義務勞務的方式,成功爭取到了緩刑的判決。這個案例充分證明了,即使在最困難的情況下,專業的法律協助仍然能為您創造轉機。 一、什麼是面交車手?為什麼這麼危險? 面交車手是詐欺集團中最基層的執行者。他們的工作看似簡單:收取被害人的款項,然後交給上游。但實際上,他們已經成為了詐欺集團的共同正犯,要承擔與詐欺集團首腦同樣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的規定,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詐騙金額達到一定程度,還會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的規定,面臨更重的刑罰。 ★許多被騙當面交車手的人
5月8日


|刑案|工廠大火遭控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獲不起訴
一場突如其來的無情大火,不僅可能燒毀畢生心血,更可能讓人面臨沉重的刑事責任。當意外發生,面對鄰居的求償與檢方的調查,您需要的是專業且經驗豐富的法律團隊為您把關。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期成功協助一名當事人,在經歷了「不起訴、被再議發回、再次不起訴」的艱辛過程後,最終徹底擺脫了刑法第173條失火罪與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的指控。 一、案件背景:深夜惡火,負責人面臨雙重重罪指控 本案當事人是一間倉儲工廠的負責人,工廠內存放著公司對外銷售的洗車機、空壓機與露營用發電機等產品。某日深夜,工廠突然發生火災,火勢迅速蔓延,不僅波及了相鄰的兩間廠房,更令人遺憾的是,當晚在廠內擔任管理人員的當事人父親,也不幸在火場中喪生。 面對這場悲劇,當事人除了要承受失去至親的悲痛,還遭到了五名鄰居的聯合提告。檢方隨即介入調查,認為當事人身為工廠的實際管理使用人,對於廠內的電源配線與設備負有維護與監督的義務。消防局的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指出,起火原因極有可能是「電氣因素」引起。因此,檢方初步認定當事人涉嫌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建築物罪」,以及刑法第276條的「過
5月8日


|詐欺案|原鈑件爭議被告詐欺,獲不起訴
買賣二手車惹上詐欺官司?「原鈑件」定義惹爭議,法律諮詢顧問團隊成功為車商爭取不起訴! 在中古車買賣市場中,車況的描述往往是買賣雙方最容易產生認知落差的地方。一句簡單的「原鈑件」,在買家和賣家耳裡,可能代表著完全不同的意思。當這種認知落差演變成刑事訴訟時,車商往往會面臨極大的壓力。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協助兩名二手車商,在因「原鈑件」定義爭議而引發的詐欺案件中,順利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一、案件背景:一場因「原鈑件」引發的223萬購車糾紛 本案的兩名當事人分別是某知名中古車行的負責人與分店店長。他們在知名汽車買賣網站上刊登了一輛進口名車的銷售廣告。一名買家看到廣告後前往洽詢,店長在介紹車況時,向買家表示該車為「原鈑件」。買家基於對車況的信任,最終以新台幣223萬元的價格購入了這輛車。然而,買家在購車後,因為電動座椅發生故障,將車輛送回原廠維修。在維修過程中,買家才驚覺車內的電動椅、電熱椅以及第二排頭等艙座椅,竟然都不是原廠選配,而是進口到台灣後才另外加裝的配備。 買家認為,店長當初聲稱車輛是「原鈑件」,就應該包含所有內裝配備都是原廠的。他認為車商刻
5月8日


|詐欺案|抖音求職遇詐成人頭戶,獲不起訴
【抖音求職被騙怎麼辦?】誤信在家工作機會淪為人頭帳戶,經專業律師辯護後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需在家兼顧家庭與育兒,遂透過抖音尋找在家工作的機會,並因此與一名自稱可提供線上工作機會的人聯繫。對方表示,可從事網路商城的訂單處理、賣場經營及客服相關工作。起初,當事人也確實依照對方指示,實際從事訂單收發、商品處理及個人賣場經營等事務,雙方甚至另有相關經營協議,約定由當事人負責店舖管理,對方則負責資金面事宜。 其後,對方又以處理訂單、代墊貨款、設定收付款流程及後續提領營業收益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金融帳戶資料,並進一步要求其申辦虛擬貨幣交易帳戶。由於當事人前期確有實際參與網路商城經營,遂信以為真,誤以為相關帳戶設定及虛擬貨幣操作,均屬商城經營、收付貨款及提領收益所必需的正常流程,因此才依照指示配合提供帳戶,並設定約定帳戶。 直到後來,當事人發現有款項匯入自己帳戶後旋即遭轉出,這才開始驚覺情況有異;進一步釐清後,才發現自己先前也曾因對方要求代墊貨款而受有財產損失。然而,因其帳戶曾被用於收受被害人匯入之款項,當事人也因此遭以「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
5月6日


|民事|車禍受重傷,對方只願賠一點點?專辦車禍案件律師出馬,成功為當事人爭取244萬高額賠償!!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往往會徹底打亂一個人的生活。不僅要忍受身體的劇痛、面對漫長的復健,更讓人崩潰的是,當您因為傷勢無法工作,甚至未來的工作能力都受到影響時,肇事者卻往往百般推託,保險公司也總是東扣西減,只願意給出少得可憐的賠償金。 遇到這種情況,您該怎麼辦?只能默默吞下這口氣嗎? 絕對不是!讓法律諮詢顧問來告訴您,如何透過專業的法律攻防,討回您應得的公道! 一、案件背景:一場車禍,幾乎毀了職業軍人的未來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正值壯年的職業軍人,平時在軍艦上擔任重要職務。某日,他騎乘機車直行時,不幸遭遇一輛從地下停車場貿然駛出的汽車撞擊。這場車禍導致當事人受了極為嚴重的傷,包括右腓骨遠端移位閉鎖性骨折、右脛骨內踝移位閉鎖性骨折、右腳踝三角韌帶斷裂等,不僅需要經歷痛苦的手術,更面臨長達數月的全日看護與無法工作的困境。最讓人擔憂的是,即使經過治療,當事人的右腳仍遺留了肌腱攣縮、足畸形等後遺症。對於一名需要在軍艦上服役的軍人來說,這無疑是對其職業生涯的重大打擊。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面臨了多重困境。首先是經濟上的困難,由於傷勢嚴重,他無法工作長達150天,導致
5月5日


|刑案|遭指控恐嚇取財,獲不起訴
前言 在台灣,恐嚇罪是一個相當嚴肅的刑事指控。許多人在面臨恐嚇罪的控訴時,往往會感到絕望和困惑。他們可能會問:我真的犯了恐嚇罪嗎?我應該怎麼辦?我是否會被判刑?但是,法律諮詢顧問在長期的刑事案件代理實務中發現,許多被控恐嚇罪的被告人,實際上是被冤枉的或者情節並不如檢察機關所指控的那麼嚴重。通過專業的法律辯護和詳細的事實調查,許多被告人成功地爭取到了不起訴處分,避免了被起訴和被判刑的命運。 法律諮詢顧問現在與您分享一個我們實際處理的恐嚇案件,該案件通過法律諮詢顧問團隊的專業辯護,成功爭取到了檢察機關的不起訴處分。這個案例將為您詳細說明,如何在面臨恐嚇罪的控訴時,通過專業的法律協助,爭取最好的結果。 一、恐嚇罪的法律規定 (一)、什麼是恐嚇罪? 根據刑法第305條的規定,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簡單來說,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第一、恐嚇的內容:必須是以加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為內容。 第二、恐嚇的方式:可以是言語、文字、行為或其他方式。 第三、恐嚇的效果:必須致生危害於他人的安全。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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