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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向第三者提告侵害配偶權,成功求償二十萬
發現另一半外遇,無疑是婚姻生活中最令人心碎且難以承受的時刻。當曾經的山盟海誓化為泡影,取而代之的是謊言與背叛,許多人在震驚與悲痛之餘,更感到深深的無助。然而,比背叛本身更讓人感到絕望的,往往是「沒有證據」的困境。許多元配在發現端倪、起疑心時,對方早已有所防備,將手機裡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親密合照、甚至是出遊的軌跡刪除得一乾二淨。沒有所謂「抓姦在床」的鐵證,也沒有鹹濕露骨的對話截圖,難道就只能自認倒楣,任由配偶與第三者逍遙法外,繼續踐踏這段婚姻嗎? 事實上,在現今的司法實務判決中,侵害配偶權的成立,早已不再以「發生性行為」或「抓姦在床」為絕對的必要條件。只要配偶與第三者的互動「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之分際」,且其行為的親密程度已經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就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換句話說,法律保護的不僅僅是肉體上的忠誠,更是婚姻關係中基於互信、互愛所建立的專屬情感聯繫。 本文將透過一則由法律諮詢顧問親自處理的真實勝訴案例,深入淺出地告訴您:即使在起訴初期手上極度缺乏直接證據,甚至面臨對方刪除證據的惡劣情況,只要找對專業律師,透過
4月8日


|詐欺案|誤信投資話術淪為警示戶,獲不起訴
【詐欺案件不起訴成功案例】誤信投資話術淪為警示戶,經法律諮詢顧問辯護後成功爭取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原本是因為看到網路上的投資訊息,才加入對方提供的聯絡方式,進一步與對方接觸。對方以高報酬、短期獲利為號召,向當事人表示只要投入小額資金,就有機會在短時間內獲得數倍報酬。當事人因一時誤信,先後投入款項,希望透過所謂的投資方案獲利。 然而,在每次匯款之後,對方都以「系統異常」、「帳戶審核」、「操作程序有問題」、「還需補足資金才能領回獲利」等理由,持續要求當事人再匯更多款項。當事人因先前已投入相當金額,擔心若不繼續配合便無法取回先前資金,遂在對方話術引導下,不斷依照指示匯款。 之後,對方又進一步表示,可協助當事人代為籌措資金,但要求當事人配合處理轉帳、無卡存款及購買虛擬貨幣等流程,並稱待資金補足後即可一併投入、領回高額獲利;當事人因急於取回原先投入的款項,且對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金流運作並不熟悉,遂依照對方指示配合操作。直到事後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才驚覺情況有異,並發現對方早已失去聯繫,檢警因此認定相關帳戶及資金流向涉及詐欺犯罪所得,進而對當事
4月7日


|詐欺案|提供帳戶變詐欺車手,獲不起訴
【詐欺案件成功案例】提供帳戶變詐欺車手?法律諮詢顧問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許多民眾在面臨經濟壓力或感情低潮時,容易落入網路交友與投資詐騙的陷阱,不僅損失了辛苦積蓄,還可能因為提供銀行帳戶或協助轉帳,莫名其妙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近期,法律諮詢顧問成功協助一名面臨此類困境的當事人,在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的指控中,順利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一、案件背景與經過 本案當事人剛經歷離婚,正處於人生低谷且經濟上遇到困難。此時,當事人在社群平台上認識了一名網友,對方每天噓寒問暖,提供情緒價值,讓當事人逐漸卸下心防。隨後,該名網友表示可以幫助當事人尋找更快的投資方法,誘導當事人申辦某商業銀行的帳戶並綁定虛擬貨幣帳戶。當事人信以為真,將出售車位所得的八十多萬元資金換成虛擬貨幣投入,結果血本無歸。更嚴重的是,該名網友還以各種理由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並指示當事人將匯入帳戶的資金轉換成虛擬貨幣後,轉至指定的錢包地址。當事人依指示操作,卻不知道這些匯入的資金其實是其他多名被害人遭詐騙的款項。當事人因此被警方認定為提供帳戶與協助洗錢的犯罪工具,遭到移送法辦。 二、當事人面臨
3月31日


|詐欺案|被控介紹詐騙工作,獲不起訴
被控介紹詐騙工作?捲入詐欺洗錢案如何自證清白?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成功為B先生爭取不起訴處分! 在現今社會,詐騙集團的手法層出不窮,許多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因為與朋友的金錢往來或單純的介紹行為,莫名其妙被捲入詐欺與洗錢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尤其是被指控「介紹他人販賣帳戶」或「介紹詐騙工作」,這類案件往往面臨極重的刑責。如果您也遭遇類似的無妄之災,請務必了解本篇由法律諮詢顧問為您解析的成功案例。 一、幫助詐欺與洗錢罪的法律規定與嚴重後果 在探討案例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相關罪名的嚴重性。本案涉及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 ■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案件通常還會牽涉洗錢防制法。依據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月31日


|刑案|合意發生關係卻被控妨害性自主,獲不起訴
在現今交友軟體盛行的時代,男女雙方透過網路認識並進一步發展關係已是常態。然而,許多時候雙方明明是「合意性交」,卻可能因為事後感情糾紛、認知落差或甚至別有目的,導致其中一方被控告「妨害性自主」或「強制性交」。這類案件不僅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毀滅性打擊,更面臨極度嚴重的刑責。如果您也遭遇類似的冤屈,請務必了解本篇由法律諮詢顧問為您解析的成功案例。 一、強制性交罪的法律規定與嚴重後果 在探討案例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強制性交罪的嚴重性。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暴力、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法條中可以清楚看到,強制性交罪的法定刑期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一旦罪名成立,不僅刑度極重,而且即使有罪,若未能爭取到 刑法第59條 的減刑,就無法適用緩刑的規定。由於緩刑的法定標準必須是兩年以內的有期徒刑,而強制性交罪的最低刑期就已經是三年,所以被判有罪的當事人將面臨無法緩刑、必須入監服刑的嚴重後果。正因為如此,法律諮詢顧問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絕不建議當事人採取認罪協商或認
3月31日


|詐欺案|詐欺案件多點爆發怎麼辦?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合併審判」,保住您的緩刑生機!
在現今社會中,詐欺案件層出不窮,許多當事人往往因為一時失察或遭人利用,導致身上同時揹負多件詐欺官司。面對不同地檢署、不同法院的傳喚,不僅讓人心力交瘁,更可能面臨嚴重的刑罰後果。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如果這些案件分開審理、分開判刑,整體的刑度將會非常驚人,甚至可能徹底粉碎爭取「緩刑」的希望。 法律諮詢顧問作為專精處理詐欺案件的專業團隊,深知當事人面臨多重官司時的焦慮與無助。近日,在劉杰律師與王聖傑律師的全力協助下,我們成功為一名身陷多起加重詐欺及洗錢案件的委託人,爭取到極為困難的「合併審判」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301 號刑事裁定),成功將臺北地院的案件移送至桃園地院合併審理。 一、為什麼「合併處理」對詐欺案件如此重要? 在實務上,詐欺案件要聲請合併審判是非常不容易的。法院通常會考量案件的管轄權、訴訟進度等諸多因素,往往傾向各自審理。然而,合併處理對於被告而言,卻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1.降低整體刑度,避免刑期不斷累加 當一人犯下數罪時,若分開判決,刑期將會分別計算;若能成功合併審判,法院在量刑上會進行「合併定應執行刑」的整體通盤考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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