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家裡有未滿12歲的小孩嗎?」警詢筆錄中的這句話,為何讓毒品案被告心驚膽顫?
在因毒品案件而接受警詢的緊張氛圍中,許多被告都曾被問到一個看似與案情無關、卻足以讓人心頭一緊的問題: 「你家裡有沒有未滿12歲的小孩?」 這個問題往往會引發一連串的恐懼與焦慮: 「為什麼警察要問這個?」 「我的孩子會被社會局帶走嗎?」 「這會讓我的案子更嚴重嗎?」 作為專精毒品案件的刑事律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深刻理解當事人在這個環節的徬徨與無助。這篇文章將為您揭開這個問題背後的法律面紗,解釋其目的,並提供專業的應對建議。 一、問題的根源:血淚教訓換來的「王昊條款」 警察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並非出於個人好奇,而是基於一項沉重的法律義務——俗稱「王昊條款」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 。這條法律的誕生,源於2011年一樁震驚全台灣的悲劇:年僅3歲的男童王昊,因其母親的同居人及其友人吸毒,在意識不清下對他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凌虐,甚至餵食毒品,最終導致男童死亡。這起悲劇凸顯了毒品犯罪與兒童虐待之間的高度關聯。統計數據顯示,許多兒虐案件的背後,都存在施虐者藥物或酒精濫用的問題。為了打破這個悲劇的循環,立法機關增訂了「王昊條款」,強制賦予司
2月24日


刑事陪偵流程:從遭逮捕、做筆錄到開庭,律師如何保障你的權益?
當司法警察(例如警察、憲兵、調查局人員)無預警上門搜索,甚至執行逮捕時,巨大的恐懼與壓力往往讓人瞬間不知所措。從被帶離家門的那一刻起,您就進入了分秒必爭的刑事偵查程序。在這段充滿未知的過程中,您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 請記住,保持冷靜並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是保障您自身權益最重要的一步,本文將為您完整解析從警局、地檢署到法院的每一個環節,並清楚說明律師如何在每個階段扮演您的守護者。 一、第一站:警察局 — 攸關重大的「警詢筆錄」 當您因涉嫌刑事案件被逮捕並帶回警察局時,將面臨第一次的正式訊問,也就是製作「警詢筆錄」。這份筆錄是案件的第一份官方紀錄,重要性不言而喻。 • 流程: 遭搜索/逮捕 → 帶回警局 → 警詢筆錄 • 您面臨的風險: 在不熟悉法律且身心俱疲的狀態下,很容易在訊問的壓力下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或對警方的提問產生誤解。 律師如何幫助您: ◦ 立即到場,停止訊問 : 您有憲法保障的權利,可以要求「律師到場後才開始接受訊問」。 ◦ 擬定應對策略 : 律師到場後,會先與您在不受干擾的空間單獨會面(
2月24日


在法庭上說謊,就一定會構成偽證罪嗎?
在莊嚴的法庭上,每一句證詞都可能影響判決的走向,因此,證人被要求必須誠實作證。然而,一個常見的疑問是:如果在法庭上說了與事實不符的話,是否就一定會構成偽證罪?許多人認為只要在法庭上說謊,就會面臨刑事處罰,但事實上,偽證罪的成立有其嚴格的法律要件。本文將由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深入解析偽證罪的定義、構成要件,並釐清在法庭上陳述不實是否必然觸法的界線。 一、偽證罪的法律定義 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 168 條 的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法條文字中,我們可以理解到,偽證罪是為了確保國家司法權的公正行使,避免因錯誤的證詞而導致誤判。然而,並非所有不實的陳述都會構成此罪,其成立必須同時滿足數個特定的構成要件。 二、偽證罪的構成要件 要成立偽證罪,必須同時具備四個關鍵要素。首先是「身分要件」,行為人必須是案件中的「證人」、「鑑定人」或「通譯」。這意味著,案件的「被告」本人,即使在自己的案件中為了脫罪而說謊,也不會構成偽證罪。因為被告有不
2月24日


|毒品案|販賣第三級毒品,獲無罪
【被誣賴販賣毒品怎麼辦?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團隊,助您贏得無罪判決!】 在刑事案件中,毒品販賣無疑是極其嚴重的罪名。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販賣第三級毒品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旦被定罪,不僅意味著漫長的牢獄之災,更將徹底改變一個人的人生軌跡。然而,即使面對檢察官的強力指控與看似對己不利的證據,專業且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依然有機會透過精密的辯護策略,為當事人爭取到無罪的清白。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團隊,正是您在毒品案件中的最佳後盾。 一、案件背景:一場來自共犯指控的風暴 本案的起點,源於一場警方的查緝行動。警方在B先生與C先生身上查獲了101顆第三級毒品搖頭丸。為了爭取減刑的機會,B先生向檢警供稱,這些毒品是向一位暱稱為「小捷」的人購買的,而檢方經過調查後,認定我們的當事人A先生就是「小捷」,並依違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的販賣第三級毒品重罪 將他起訴。 對A先生而言,這無疑是晴天霹靂。檢方的起訴書描繪了一個清晰的交易場景,指控的核心幾乎完全建立在B先生這位「共犯」的證詞之上。在這種極度不
2月23日


|詐欺案|誤信感情詐騙投資話術淪為警示帳戶,獲不起訴
【橋頭地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仁武區律師推薦】誤信感情詐騙投資話術淪為警示帳戶,經律師辯護後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某日,當事人透過社群平台認識一名自稱從事倉管、並經營網路商店的異性,雙方隨後轉至通訊軟體密集聯繫,並在短時間內發展為交往關係,對方多次以結婚為前提,描繪共同未來,逐步取得當事人信任;交往期間,對方表示自己正在經營網路商城及相關投資,並稱希望「多開一間店」,請求以當事人名義協助申辦帳戶,實際經營則由對方負責。當事人基於感情與信任,未察覺其中異狀,陸續依照對方指示,提供名下薪資轉帳用的銀行帳戶資料,並協助申辦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帳號。 之後,當事人發現帳戶內突然出現大額資金,對方辯稱該等款項是親友贊助及未來結婚基金等用途,由於雙方正處於交往關係,加上對方反覆說明與安撫,當事人未即時起疑。直到某日,雙方原本約定見面,對方卻未如期出現並突然失聯,當事人才驚覺情況有異,隨即主動修改網路銀行密碼、取消約定轉帳,並立即報警處理,這才確認自己遭遇的是,結合感情與投資話術的詐騙手法。 後續調查發現,當事人帳戶內多筆款項已遭迅速轉出,但當事人並未實際提
1月7日


|詐欺案|誤信網路貸款「美化金流」,淪為車手,獲緩刑
【高雄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三民區律師推薦】誤信網路貸款「美化金流」,淪為車手 經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急需資金周轉,透過網路接觸到一名自稱可協助辦理貸款的對象,對方以「協助美化金流、提高核貸成功率」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資料,並依指示辦理約定轉帳設定;當事人當時並未察覺其中可能涉及不法,誤以為只是一般貸款流程的一部分,便依對方指示配合辦理。 事實上,當事人並未因此獲得任何報酬或不法利益,也未從帳戶操作中取得任何實際好處,他始終認為自己僅是在配合貸款作業,並不清楚帳戶後續可能被如何使用。直到事後才驚覺,自己所提供的帳戶竟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收取不法款項的工具,並被用來製造金流斷點。 案件曝光後,檢方認定當事人除提供帳戶外,尚涉及協助提領或轉交款項的行為,因而將其列為詐欺與洗錢案件的被告,並以涉犯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 等罪嫌偵辦。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責指控,當事人深感惶恐,也擔心因此鋃鐺入獄,前途盡毀,便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尋求協助,希望
1月6日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