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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涉嫌海洛因、安非他命一起施用,獲緩起訴
很多人收到毒品案件通知時,最擔心的不是只有「驗尿陽性」,而是發現自己涉及的不只一種毒品。尤其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時,常會認為案件一定很嚴重、一定只能面對觀察勒戒或刑事判決,甚至因為害怕而延誤找律師、說出前後矛盾的內容,讓本來仍有機會爭取的處遇空間越來越小。 但毒品案件並不是只看驗到幾種毒品就決定結局。施用毒品案件的處理,除了檢驗結果,也會涉及當事人是否願意正視成癮問題、是否有接受醫療戒癮治療的必要與意願、犯後態度、相關評估資料,以及是否能由律師在偵查階段協助整理正確的處理方向。 本案中,法律諮詢顧問由王聖傑律師、古茜文律師共同協助當事人面對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的毒品案件,最終成功爭取到桃園地檢署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機會。對一名同時涉及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施用的當事人而言,這不只是程序結果,更是透過醫療與持續治療重新回到正常生活的關鍵轉折。 一、案件情況:同時施用海洛因與安非他命,驗尿也呈現多項陽性反應 本案當事人因施用毒品案件接受調查。依處分書記載,當事人在桃園地區的車內,同時以不同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11分钟前


|詐欺案|網路賣零食卻被控提供人頭帳戶,獲不起訴
想透過網路販售零食,替自己增加一點收入,卻因為相信自稱供貨商的網友,讓銀行帳戶被捲入詐騙金流,還收到警察通知、被告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該怎麼辦? 🚨這是法律諮詢顧問近期成功處理的一起真實案件。當事人原本只是想從事網路零食買賣,在網路上認識自稱可提供優惠進貨價格的供貨商。對方以「成為經銷商」、「網站下單進貨」及「可以先借錢進貨」等話術逐步取得信任,讓當事人提供帳戶處理款項。沒想到,帳戶後來竟被用來收取詐騙被害人的匯款,帳戶因此被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更被指控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 ➠在王聖傑律師與鄧采其律師的協助下,法律諮詢顧問團隊完整還原當事人如何落入假經銷商陷阱,提出關鍵對話紀錄與交易脈絡,最終成功讓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一、從想做網路生意,到帳戶成為詐騙金流 本案當事人原本希望透過網路販售零食增加收入,因此在社群平台接觸到一名自稱是零食供貨商的網友。對方告訴當事人,只要成為經銷商,就能以較優惠的價格進貨,並提供網站連結,讓當事人可以自行選購商品、經營網路販售。 當事人確實曾依指示嘗試下單、在網路上販售商品,也曾賺取
3天前


|民事|法律諮詢顧問團隊二審逆轉,成功阻止逾額強制執行
許多人在遇到資金周轉需求時,會簽發本票作為借款的擔保。然而,當借款已經陸續清償,債權人卻依然拿著當初簽發的高額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時債務人該如何自保? 💡在一般人的觀念裡,拿到法院的本票裁定似乎就等於「債權確定」,只能任由對方查封財產。事實上,本票裁定程序並不會就借款是否已清償、本票擔保範圍為何等原因關係,進行完整的實體事實審理。若雙方對於借款金額、清償事實或本票擔保範圍存在爭議,債務人仍可透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訴訟來維護權益。 本次分享的成功案例,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47號民事判決。當事人在第一審敗訴後,於第二審上訴程序委由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廖育珣律師共同代理,最終成功逆轉。不僅確認對方主張的逾額本票債權不存在,更成功阻止對方就逾額部分進行強制執行。透過這個案例,我們要讓大家知道,法律諮詢顧問除刑事案件外,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票據訴訟與債權債務爭議上,同樣具備紮實的處理經驗。 一、案件背景:已還清大部分借款,卻面臨全額本票執行 本案的當事人多年前為了向對方借款一百萬元,簽發了一張面額一百二十萬
4天前


|詐欺案|娛樂城出金竟收到贓款成警示戶,獲不起訴
隨著網路科技發達,許多民眾會利用閒暇時間在「線上娛樂城」進行博弈遊戲。然而,當您在娛樂城贏了錢準備「出金」時,您可能萬萬沒有想到,匯入您帳戶的錢,竟然可能是詐騙集團騙來的「贓款」! 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處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當事人在娛樂城出金後,帳戶無端被列為警示帳戶,甚至被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許多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會因為牽涉到「博弈」而不敢對檢警說實話,深怕罪加一等。但法律諮詢顧問團隊選擇「正面迎戰」,最終成功為當事人洗刷冤屈,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一、案發經過:娛樂城正常出金,卻無端捲入詐欺案 本案當事人平時有在網路上遊玩某線上娛樂城的習慣。某日,當事人在娛樂城申請出金,隨後其玉山銀行帳戶也確實收到了一筆一萬元的款項。當事人以為這只是單純的博弈獲利,便將款項提領出來用於日常生活。然而,幾天後,當事人卻驚覺自己的銀行帳戶遭到凍結,被列為警示帳戶。警方找上門時告知,有一名被害人遭到詐騙集團以假冒親友的方式詐騙,並將一萬元匯入了當事人的帳戶中。檢警因此懷疑,當事人是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並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嫌將當事人移送
5天前


|毒品案|遭控持有二級毒品大麻,獲緩刑
近年來,隨著部分國家對大麻合法化,國內也偶有民眾因好奇或一時失慮,在夜店或娛樂場所接觸到大麻或其他新興毒品。然而,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下,大麻與 MDMA(搖頭丸)皆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明定的第二級毒品。一旦被警方查獲持有,當事人往往會陷入極大的恐慌,深怕自己會因此入監服刑,甚至留下難以抹滅的「前科」紀錄,影響未來的工作與出國簽證。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協助一名因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與 MDMA 而遭警方搜索查獲的當事人。在葉姿汝律師與王聖傑律師的專業辯護下,我們不僅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極輕的「拘役」處分,更進一步拿到了「緩刑」,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也將對未來的影響降到最低。 一、案件背景:住處遭搜索,查扣二級毒品大麻與MDMA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沒有任何前科的年輕人。某日,警方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當事人住處執行搜索。在搜索過程中,警方當場查扣了兩包大麻(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一顆含有 MDMA 成分的彩色藥丸,以及一個大麻吸食器。 面對突如其來的搜索與確鑿的物證,當事人感到非常害怕與無助。持有第二級毒品,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6天前


|刑案|涉貪污治罪條例遭收押禁見,獲交保停押
當親友因為涉嫌重大刑事案件,突然遭到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時,對家屬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羈押不僅意味著當事人將失去人身自由,無法與外界聯繫,更代表著案件情勢相當嚴峻。 然而,遭到羈押是否就等於定讞?當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時,是否還有挽回的餘地?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協助一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重罪而被羈押禁見的當事人,在檢察官聲請延押的關鍵時刻,成功說服法官駁回延押聲請,改裁定「具保停止羈押」,讓當事人得以重獲自由。 一、案件背景:涉貪污重罪遭收押,面臨延押危機 本案當事人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遭檢察官偵辦。由於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屬於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檢方認為案件仍有共犯在逃及部分事實待查,有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當事人隨即被送往看守所,展開了長達兩個月的羈押禁見生活。 兩個月的羈押期限即將屆滿,但檢察官認為偵查尚未終結,羈押原因依然存在,因此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兩個月」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此時,當事人家屬心急如焚,委託了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蔡復吉律師等專業刑事辯護團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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