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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網路投資遭指控涉嫌,獲不起訴
【桃園詐欺案律師推薦!桃園詐欺案件專門處理律師】網路投資遭控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和洗錢,經專業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車禍休養期間,一邊在醫院照顧家人,一邊透過社群平台尋找兼職工作,過程中誤入一個投資相關帳號,經對方引導後,參與所謂的「公司活動」。對方先要...
2025年9月12日


|詐欺案|網路交友涉詐欺,獲不起訴
【臺中詐欺案律師推薦!臺中詐欺案件專門處理律師】網路交友遭控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經專業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在交友軟體上結識一名自稱從事設計工作的外籍網友,對方表示自己已在台灣工作多年,並透過日常聊天逐步建立起彼此的信任;隨後,對方透露除了正職收入外,還能透...
2025年9月11日


|家事案|離婚官司該怎麼處理?獲勝訴
在本件案件中,我們法律諮詢顧問受託為原告代理人,協助提出離婚訴訟。最終,法院判准離婚,並肯認我們的法律主張。本案展現了我們團隊在處理離婚案件上,如何善用法律條文與實務判決,爭取當事人的最大權益。 一、案件背景 本案雙方於某年結婚,婚後並未育有子女。自某日起,雙方經常發生爭執,某年底爭執加劇,最終原告於某年初搬離住所,自此雙方分居超過兩年。分居期間,雙方多次就離婚協議、財產分配等細節進行討論,但未能修復感情。 ★原告遂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二、法院見解與完整引用 法院在本案中,除了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更援引憲法法庭與最高法院的重要判決,強調婚姻自由與重大事由的判斷標準: 「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同條第1項規定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下稱系爭規定)。其中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與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惟其規定不分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發生後,是否已逾相當期間,或該事由是否已持續相當期間,
2025年9月11日


|刑案|被驅逐出境怎麼辦?原審宣告驅逐出境,高院改判撤銷:外籍當事人成功留在台灣
一、案件重點 本案當事人為外籍人士(馬來西亞籍,長期合法居留、與台灣有緊密生活連結)。第一審就刑事案件除判刑外,並宣告驅逐出境。由本所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撤銷驅逐出境之保安處分,當事人得以繼續留在台灣生活、工作與照顧家庭。...
2025年9月11日


|毒品案|涉犯十次販賣毒品罪,最終僅合併一年十個月!
涉及多條毒品販賣該如何處理?涉犯十次販賣毒品罪,最終僅合併一年十個月!律師如何爭取輕判? 在毒品案件中,若涉及多次販賣行為,往往會面臨數罪併罰、刑度大幅增加的風險。本所近期承辦的一件案件中,當事人同時被認定有 10 次販賣第三級毒品行為,若逐條合計,原本可能面臨...
2025年9月9日


|詐欺案|投資虛擬貨幣成警示戶,獲取不起訴
【臺北詐欺案律師推薦!臺北詐欺案件專門處理律師】投資虛擬貨幣成警示帳戶,經專業律師辯護獲不起訴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在交友軟體上結識一名自稱在大公司上班、並兼職投資虛擬貨幣的網友,雙方互加社群帳號後,該網友逐步引導當事人嘗試投資,強調自己能帶領操作、協助獲利;由於對方展現專...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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