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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詐欺取財(受委託催討債務糾紛),獲判不起訴


 

當事人在通訊軟體上認識了告訴人

碰巧告訴人近期有筆數十萬元的玉石想退貨

因此委託了當事人幫忙處理這件買賣糾紛

也一併將自己其他的債務糾紛交由當事人處理


過程中告訴人陸陸續續匯了數十萬給當事人

但當事人遲遲沒有幫忙拿回屬於告訴人的錢

深感受騙的告訴人便向當事人提告詐欺罪嫌


當事人本身有多起案件皆交由法律顧問處理

我們也都為當事人爭取到漂亮的判決結果

使得當事人出事後就馬上決定繼續委任我們!


要知道,詐欺罪成立的條件有兩項: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2、使用詐術來騙他人交付

因此本案件若想在偵查階段拿下不起訴

必須利用上述兩點來證明當事人沒有詐欺意圖!


法律顧問從事前分析、事中討論、開庭答辯…

都與當事人密切配合、步步為營的處理此案


最後再以「罪疑唯輕原則」來做攻防

並強烈表示不能因當事人未如期追回款項

便論定當事人有詐取委託報酬及處理費!


最終我們也沒有辜負當事人的期望

順利拿下「詐欺取財」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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