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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私下匯兌變詐欺被告?(人頭帳戶),獲判不起訴


 

當事人與在大陸的台商朋友認識多年

兩人時常也會私下兌換貨幣、支付貨款


一如往常,友人匯款至當事人的帳戶

待當事人收到款項後便轉等值人民幣給對方


不過這次收到的款項卻含有他人詐騙得來的贓款

當事人因此遭受到牽連、被列為警示帳戶


莫名被捲入詐欺案件,當事人想要的不過是:

(1)不留前科紀錄

(2)銀行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3)不需要連帶賠償其他受害者


而在偵查階段順利爭取到「不起訴」

就是能夠滿足上述所有期望的最佳結果!

為此當事人決定將案件交給專業的法律顧問處理


本所介入後,仔細查閱上千張對話紀錄

試圖從中找出各種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以外

也透過律師的思維來審視案情並規劃訴訟策略

提供各角度的觀點、實務見解去說服檢察官

「當事人沒有任何幫助他人犯罪的意圖!」


最終在我們的努力與檢察官的明察秋毫下

成功爭取到詐欺案件「不起訴」處分書

恭喜當事人安全下庄、順利解決此案!


🔔變成警示帳戶怎麼辦?我可以怎麼做?

銀行戶頭被列為警示帳戶可能會涉及到

幫助詐欺、幫助洗錢、加重詐欺…等

會因個別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罪名!


根據統計人頭帳戶(警示帳戶)相關案件

在台灣有98%的機率被判「有罪」

若遭判有罪,不僅有刑責問題

可能還需要面臨民事連帶賠償!


所以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謹慎處理

並把握偵查階段的黃金時間

因為這是非常重要、可以證明清白的機會!


🔔詐欺案件相關法定刑度為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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