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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幫助詐欺、洗錢(虛擬貨幣投資詐騙)獲判不起訴


 

當事人向哥哥借了帳戶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

基於信任哥哥也不疑有他的借給了自己親弟弟


接著陸續有多筆款項匯入了哥哥的銀行戶頭

當事人以為是虛擬貨幣投資得來的獲利

於是將款項轉給他人來支付自己的應付帳款


想不到後來竟收到多封警詢筆錄通知

這才得知自己原以為的獲利其實都是詐騙贓款!


莫名其妙捲入詐欺案件的當事人

特地找上專辦詐欺案件的法律顧問

希望我們能夠協助他洗清莫須有的罪名


法律顧問介入了解詳細的事發經過後

發現當事人僅僅只有投資交易的對話紀錄

且並沒有將存摺、提款卡交付給詐騙集團

在沒有其他更直接證據可以佐證的狀況下

法律顧問只能用其他角度去證明當事人清白


首先我們調閱警示帳戶的交易明細

發現一般人頭帳戶案若有贓款匯入都會被提領一空

但此案帳戶並非如此、仍正常使用並有存款在內


再者一般人並不會冒著帳戶被警示凍結的風險

將「經常使用」的銀行戶頭交付給他人

大多都是提供「不常使用、沒有存款」的乾淨帳戶


抓住這個突破口後法律顧問就乘勝追擊!

以「無罪推定原則」來強攻檢察官證據不足

並提供曾經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對話紀錄

再透過開庭時的交互詰問與詐欺律師的辯護策略

終於讓承辦法官認可謙聖的主張!


最終我們成功達到當事人的訴求

爭取到幫助詐欺、洗錢「不起訴」處分!


🔔警示帳戶/人頭帳戶罪刑很嚴重嗎?

台灣政府為了洗刷「詐騙天堂」的汙名

陸續修法加重詐欺相關刑責並加強反詐騙宣導

因此許多法官對於人頭帳戶案件會認為

:「政府都有宣導,你怎麼還會變成人頭帳戶?」

而有高達98%的人頭帳戶案件遭判決有罪

所以若想要成為無罪的那2%,就更加應該謹慎處理!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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