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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外國人在台灣涉洗錢案件,獲緩刑
外國人在台灣涉洗錢案件怎麼辦?法律諮詢顧問全英語協助澳大利亞籍當事人成功爭取緩刑 【承辦律師:王聖傑律師、蔡復吉律師】 ▪️案件結果: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關於量刑及沒收部分,改判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履行和解賠償及40小時義務勞務。 ▪️案件類型:外國人在台刑事案件、洗錢防制法、幫助詐欺、金融帳戶案件、二審量刑上訴、緩刑辯護、全英語刑事辯護服務。本文所分享案件為法律諮詢顧問實際承辦之成功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已隱匿當事人姓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住址及其他足資識別個人身分之資訊,以下以「澳大利亞籍當事人」稱之。 一、案件背景:外國人在台灣涉入洗錢案件,語言與程序壓力往往更高 本案當事人為澳大利亞籍人士,因在台灣涉及洗錢防制法等刑事案件,遭法院認定與提供金融帳戶、幫助詐欺及洗錢犯罪金流有關。對一般台灣民眾而言,刑事偵查與審判程序已相當陌生;對以英語為主要溝通語言的外籍人士而言,挑戰更不只是「案件本身」,還包括語言、文化、法律制度、法院程序、和解談判、量刑風險與未來在台生活安排等多重壓力。
5月28日


|詐欺案|遭誤認為詐欺集團人頭帳戶,獲不起訴
在近年常見的網路投資詐騙、虛擬貨幣投資詐騙案件中,許多民眾並非詐欺集團成員,卻可能因為自己的銀行帳戶曾經收受款項、曾依他人指示操作虛擬貨幣交易,或曾將款項轉入指定電子錢包,而遭警方、檢方懷疑涉及詐欺取財、洗錢,甚至被誤認為是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或洗錢共犯。對一般民眾而言,一旦被列為詐欺、洗錢案件被告,壓力往往非常巨大。除了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外,也可能發生帳戶遭警示、金融往來受限、工作與生活受到影響、親友誤解,甚至在尚未釐清事實前,就被迫承受「是不是詐欺集團」的沉重標籤。因此,這類案件最重要的關鍵,並不是單純否認犯罪,而是要及早整理完整證據,向檢警說明自己真正的受騙過程、金流原因以及主觀上並無詐欺或洗錢犯意。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承辦一起涉及虛擬貨幣投資詐騙、人頭帳戶及洗錢防制法爭議的刑事案件。本案中,告訴人因誤信通訊軟體上不詳人士所提供的投資訊息,依照對方指示下載投資平台及交易所相關應用程式,並陸續投入資金購買虛擬貨幣。告訴人在操作過程中,依照對方指示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或將購買的虛擬貨幣轉入指定電子錢包,以為自己正在參與合法的投資獲利計畫。然而,當告訴
5月27日


|詐欺案|面交車手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洗錢案件,獲緩刑
近年詐欺案件頻繁發生,許多民眾因一時求職、誤信高薪工作、受到他人指示取款或交付款項,而被捲入俗稱「車手」的刑事案件。尤其是面交車手案件,因為被告實際出面接觸被害人或準備收取款項,常被檢警及法院認為是詐欺集團金流斷點中的重要角色,所面臨的刑事風險相當嚴重。 在實務上,面交車手案件通常不只是單純詐欺罪,而可能同時涉及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相關罪名。依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犯詐欺罪而有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等情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只要案件被認定屬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法定刑起點即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與一般詐欺案件相比,刑度明顯較重。此外,洗錢防制法第19條亦規定,有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若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此,當案件同時被認定涉及詐欺與洗錢時,辯護重點不只是爭取較低刑度,更要進一步爭取法院相信被告仍有自新可能,進而取得緩刑機會。王聖傑律師近期承辦一起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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