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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面交車手遭警當場逮捕!加重詐欺未遂獲判6個月並獲緩刑

  • 3天前
  • 讀畢需時 4 分鐘

當您不慎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成為負責取款的「面交車手」,甚至在面交現場被警方當場逮捕時,您可能會面臨極為嚴重的法律後果。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只要涉及三人以上的詐騙行為,就會面臨「加重詐欺罪」的重刑指控。在這種看似罪證確鑿、百口莫辯的絕境下,是否還有轉圜的餘地?

本篇文章將透過法律諮詢顧問王聖傑律師與劉杰律師共同處理的一起真實成功案例,為您解析當面臨「三人以上加重詐欺未遂」的重罪指控時,專業律師如何透過精準的辯護策略,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僅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獲得寶貴的「緩刑」宣告。



一、案件背景:誤信網路資訊,淪為詐騙集團面交車手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稱其為委託人)因一時失察,誤信了網路上的求職或賺錢資訊,被詐騙集團吸收成為「面交車手」。詐騙集團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以假冒身分向被害人謊稱有高價手機(如iPhone 14 Pro)可供出售,並與被害人約定在臺中市某處進行面交。委託人依據詐騙集團上游的指示,前往指定地點準備向被害人收取款項。然而,被害人早已察覺有異並報警處理。當委託人現身準備進行交易時,埋伏在現場的警方立即上前將其當場逮捕,並查扣了相關證物。


二、面臨的法律困境: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

委託人被捕後,檢察官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之」的加重詐欺罪提起公訴。

許多人可能以為,詐欺罪的刑責並不重。然而,為了打擊日益猖獗的詐騙集團,立法者早已修法加重了特定詐欺行為的處罰。依據《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只要符合「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媒體對公眾散布」或「以電腦合成不實影像聲音」等四種情形之一,就會構成加重詐欺罪。

➙普通詐欺罪的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加重詐欺罪的法定刑則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這意味著,一旦被認定為加重詐欺罪,最低刑度就是1年起跳,且無法適用「易科罰金」(易科罰金僅適用於最重本刑5年以下,且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之罪)。雖然本案委託人因警方介入而未取得款項,屬於「未遂犯」,但面臨的刑責依然十分沉重。


三、法律諮詢顧問的辯護策略:釐清角色、爭取減刑與緩刑

委託人在面臨重罪指控的恐慌下,緊急委任了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劉杰律師協助辯護。律師團隊在深入了解案情並閱卷後,擬定了以下辯護策略:

■  首先,律師向法院強調委託人在詐騙集團中的「邊緣角色」。委託人僅是聽從指示出面取款的末端車手,並未參與詐騙機房的核心策劃,也未直接對被害人施用詐術。其犯罪情節與那些隱身幕後、策劃全局的詐騙集團首腦有著顯著的差異。

■  其次,律師主張本案適用《刑法》第25條的「未遂犯」減刑規定。由於被害人配合警方查緝,委託人在面交現場即被逮捕,並未實際取得財物,被害人也未受有實質的財產損害。

■  最重要的是,律師積極協助委託人展現犯後悔意。委託人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且在律師的協助下,積極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全數賠償了被害人所要求的精神慰撫金。律師據此向法院主張,委託人已盡力彌補過錯,犯後態度良好。


四、法院判決結果:成功爭取6個月刑期並獲緩刑

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在審酌卷內證據及王聖傑律師、劉杰律師的辯護意見後,認同了律師的各項主張。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委託人雖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但考量其僅為末端角色,未參與核心策劃;且本案為未遂犯,未生實際財產損害;加上委託人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且賠償完畢,足見其有彌補過錯之誠意。

➙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減刑規定,將委託人的刑期大幅減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更令人振奮的是,法院考量委託人無前科紀錄,且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已深具悔意,因此依《刑法》第74條規定,給予「緩刑」宣告。


★這意味著,委託人只要在緩刑期間內保持良好行為,不再故意犯罪,就不必入監服刑,得以保全現有的工作與家庭生活。


五、面臨詐欺罪指控?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是關鍵

在實務上,許多被查獲的車手(無論是提款車手或面交車手)往往會面臨加重詐欺罪的嚴厲追訴。當您或您的親友不幸捲入此類案件時,切莫輕忽其嚴重性。本案的成功,關鍵在於委託人能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法律諮詢顧問在處理各類詐欺案件、車手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我們深知如何從繁雜的卷證中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如何精準適用法律的減刑規定,以及如何協助當事人與被害人進行有效的調解。


如果您正面臨詐欺罪、加重詐欺未遂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指控,正在尋找專業的詐欺罪律師推薦,歡迎隨時聯繫法律諮詢顧問。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分析與辯護策略,全力為您爭取最有利的判決結果。


(本案例由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劉杰律師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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