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誤信網路貸款「美化金流」,淪為車手,獲緩刑
- 魏小雯 謙聖

-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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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高雄市三民區律師推薦】誤信網路貸款「美化金流」,淪為車手 經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急需資金周轉,透過網路接觸到一名自稱可協助辦理貸款的對象,對方以「協助美化金流、提高核貸成功率」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資料,並依指示辦理約定轉帳設定;當事人當時並未察覺其中可能涉及不法,誤以為只是一般貸款流程的一部分,便依對方指示配合辦理。
事實上,當事人並未因此獲得任何報酬或不法利益,也未從帳戶操作中取得任何實際好處,他始終認為自己僅是在配合貸款作業,並不清楚帳戶後續可能被如何使用。直到事後才驚覺,自己所提供的帳戶竟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收取不法款項的工具,並被用來製造金流斷點。
案件曝光後,檢方認定當事人除提供帳戶外,尚涉及協助提領或轉交款項的行為,因而將其列為詐欺與洗錢案件的被告,並以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等罪嫌偵辦。面對突如其來的刑責指控,當事人深感惶恐,也擔心因此鋃鐺入獄,前途盡毀,便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尋求協助,希望能釐清事實、替自己洗刷冤屈。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法律諮詢顧問,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本案中,當事人自始未因提供帳戶或配合相關操作而獲得任何報酬或不法利益,其主觀認知僅止於「配合貸款流程」,對帳戶後續實際用途並不知情;事後才發現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收取不法款項並製造金流斷點之工具,實屬遭「貸款詐騙」所害。
當事人並未參與任何詐騙計畫的發想、聯繫或分工,也未與被害人有任何接觸,對整體犯罪結構與運作模式完全無從掌握,其角色僅是在詐騙集團話術誤導下,於犯罪流程中被動、邊緣且高度可替代的一環,並非主導或核心成員。案發後,當事人態度誠懇,於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自身行為,並未推諉卸責;同時積極與被害人協調,最終與多名告訴人成立調解,且已依約全數履行賠償責任,具體展現其悔意與填補損害之誠意。
就法律適用而言,當事人於審判中自白犯罪,依法應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另就幫助犯部分,依「刑法第30條第2項按正犯之刑減輕」,並依「刑法第70條遞減其刑度」。
法律諮詢顧問進一步指出,雖本案所涉金額高達千萬鉅款,但當事人素行良好、無任何前科,是初犯且屬一時失慮,並非以犯罪為謀生手段;加以其已全數賠償、獲被害人諒解,甚至被害人亦請求法院給予緩刑,足認其再犯風險極低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團隊縝密而有力的答辯下,成功說服法官認定當事人已無再犯之虞,並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4年,同時附加120小時義務勞務及保護管束等條件,兼顧修復式司法精神與教化、更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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