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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誤信網路徵才提供手機門號,獲不起訴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2025年12月23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誤信網路徵才提供手機門號,竟成詐騙共犯?律師助當事人洗刷冤屈,獲不起訴處分!


「只是找個打工,提供手機門號辦帳號,怎麼會變成詐騙集團的共犯?」這是許多人無辜捲入詐騙案件時,最徬徨無助的吶喊。

在現今網路詐騙猖獗的時代,許多詐騙集團會利用包裝精美的話術,以「網路行銷」、「衝流量」、「創建帳號」等名義,誘騙民眾提供個人手機門號(SIM卡)。民眾往往在不知不覺中,讓自己的門號成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進而被檢警單位以「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等重罪偵辦。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日便成功處理了一起典型案件。我們的當事人因誤信網路上的徵才資訊而提供手機門號,無辜被捲入一場高達千萬的虛擬貨幣詐騙案。在王聖傑律師與古茜文律師的專業辯護下,我們成功說服檢察官,證明當事人主觀上並無犯罪意圖,最終獲得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還給當事人清白!



一、案件背景:一場精心包裝的求職陷阱

我們的當事人(下稱A先生)在網路上看到一則由IG網紅分享的工作資訊,對方聲稱是「行銷公司」,需要徵人辦理手機門號,以用於註冊各大社群平台(如TikTok、YouTube)的帳號來「衝高流量」。

對方不僅提供了看似正規的公司名稱(例如「A行銷公司」、「B量化公司」等),甚至還煞有其事地與A先生簽訂「委託授權書」,書面保證「不會做為詐騙或不法行為之用」。更為了取信A先生,對方還偽造了勞健保投保及薪資轉帳的紀錄。

單純的A先生在對方層層的話術與偽裝下,誤以為這是一份合法的兼職工作,便提供了自己的手機門號。沒想到,這個門號竟被詐騙集團用於申辦WhatsApp帳號,並對本案的被害人進行詐騙,導致被害人損失高達新台幣1445萬餘元。A先生也因此被列為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的被告,面臨牢獄之災。


二、法律諮詢顧問的辯護策略:直擊案件核心——「主觀犯意」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是否成立犯罪,除了客觀上的行為外,更重要的是主觀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換句話說,A先生是否「明知」自己的門號會被拿去詐騙,並且「希望」或「不在乎」這件事發生?

這正是本案攻防的絕對核心!王聖傑律師與古茜文律師接案後,立即採取了以下策略:

■  完整梳理對話紀錄,還原受騙過程:

我們指導當事人完整保留並提交了與詐騙集團的所有對話紀錄。紀錄中清楚顯示,A先生曾主動詢問工作內容,而對方則以「我們是做短視頻創建帳號的行銷公司」、「會關閉小額付款功能,避免資金被竊取」等話術來包裝其不法意圖。這些對話,成為證明A先生是「被話術所欺騙」,而非「與詐團合謀」的關鍵證據。

■  凸顯詐團的偽裝手法,強化當事人的無辜:

我們向檢察官強調,詐騙集團不僅偽造公司名稱,甚至製作了記載「保證不會做為詐騙或不法行為之用」的授權書,並有偽造的薪資與勞健保紀錄。這些精心設計的偽裝,足以使一個沒有社會經驗的普通人陷入錯誤,誤信其為合法工作。

■  引用法律原則,論證「罪疑惟輕」:

我們主張,雖然客觀上A先生的門號被用於犯罪,但所有證據皆無法「積極證明」A先生在提供門號的當下,有預見到會被用於詐騙的可能性。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罪疑惟輕,有利被告」的最高原則,在證據不足以形成確信的情況下,應對被告做有利的認定。


三、不起訴結果:檢察官採納我方主張,還當事人清白!

經過本所律師的強力辯護與完整舉證,檢察官最終採納了我們的全部主張,並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指出:

■  被告(A先生)所辯稱的內容,並非無據。

■  無法排除被告是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而提供門號的可能性。

■  不能僅因門號被用於犯罪,就遽然認定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洗錢的犯意。

➙最終,檢察官依據「罪疑惟輕」原則,對A先生做出了不起訴處分。這個結果,不僅是對當事人最大的安慰,更是對法律諮詢顧問專業能力的再次肯定。


四、法律諮詢顧問提醒

本案提醒所有民眾,網路求職陷阱多,切勿輕易提供任何個人證件、存摺、提款卡或手機門號給他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標榜輕鬆好賺的工作,背後往往隱藏着巨大的風險。若您或您的親友不幸也遇到類似情況,請不要慌張。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完整保存所有對話證據,讓我們為您分析案情,擬定最佳辯護策略,爭取屬於您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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