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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網路交友被利用成幫助詐欺洗錢(虛擬貨幣詐騙),獲判緩刑


 

現在科技發達,大家都喜歡使用交友軟體約砲、約吸毒,本案當事人因交友軟體遇上心儀的對象,沒想到對方竟然是詐騙集團,騙感情、騙錢、騙帳戶。



當事人在IG上認識了一名外國人,兩個人相談甚歡,很快就培養出濃厚的感情。對方表示可以幫當事人還清債務,但因工作關係無法自己使用帳戶,便給當事人一組帳號密碼,請他自己轉帳。但當事人轉帳完卻讓對方的帳戶被凍結,無法使用。



對方就這樣以自己帳戶被凍結無法歸國當藉口,情緒勒索當事人。當事人因愧疚便將自己的帳戶借給他,讓對方聲稱的「友人」將錢匯入當事人的戶頭,並告訴當事人要轉成虛擬貨幣,他才有辦法收款。



記住!這是非常常見的洗錢手法。近期虛擬貨幣的應用越來越普及,已經可以直接做交易,並出現相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甚至可以輕易的換回法定貨幣。但這也讓一些心懷不軌的人開始趁著這個趨勢,利用虛擬貨幣從事不法行為。



犯罪者利用虛擬貨幣方便、能迅速移轉資金且匿名的特性來從事犯罪行為。當事人就是被詐騙集團利用,將黑錢轉成虛擬貨幣,幫助對方順利的將黑錢「洗白」,再轉出去。



當事人就這樣持續轉了好幾筆出去。一直到幾天後,當事人在登入網路銀行時,發現看不到帳戶資訊。詢問客服才知道,因有人報案,所以當事人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當事人才知道被騙了。



涉嫌「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的當事人急忙找律師尋求解決之道。



律師分析案情,擬定訴訟策略及辯護方向。最後主張三點:

一、「兩人有感情基礎」,所以建立了「信任關係」,才沒有懷疑對方動機。

二、對方利用被害人「內疚」的心理,情緒勒索被害人以達到目的。

三、當事人「工作穩定」,並不需要冒風險從事犯罪活動來賺錢。



最後,律師積極的辯護並配合對話紀錄為證,以上述三點為主旨,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的處分,還給了當事人一個清白。



🔔詐欺案件相關法定刑度為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而幫助犯,則按正犯的刑責減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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