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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求職兼差誤成詐欺洗錢共犯,獲不起訴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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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14小时前

【提款車手案律師推薦法律諮詢顧問】求職兼差誤成詐欺洗錢共犯?謙聖律師協助主動報案,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近年來,詐騙集團手法不斷翻新,許多民眾只是單純想在網路上尋找兼差工作、增加收入,卻在不知不覺中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甚至被利用成為提款或面交的「車手」,無端捲入「加重詐欺」與「洗錢」的重罪深淵。今天,法律諮詢顧問將與您分享一個真實的成功案例。當事人A先生就是在求職過程中誤信詐騙集團,不慎成為提領詐騙所得、購買虛擬貨幣的「提款車手」。但在謙聖律師團隊的專業協助下,我們成功向檢察官證明A先生的清白,最終獲判「不起訴處分」,免除了牢獄之災!


一、案件經過:求職兼差,卻成「做金流」的洗錢工具?

A先生平時有正當工作,為了增加收入,他在網路上尋找兼差機會,偶然加入了一個名為「多元商業繁盛充足」(後更名為「興盛領航多元未來」)的LINE投資群組。群組內的「助理」與「副理」向A先生表示,公司可以代為操作虛擬貨幣投資,並保證有高額獲利。A先生一時信以為真,依照指示在投資平台完成了實名認證,並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及身分證給對方。不久後,平台顯示A先生的帳面獲利高達約400萬元!然而,當A先生想要提領獲利時,對方卻聲稱必須先「繳納稅金」,並要求A先生配合進行所謂的「做金流」以處理稅務事宜。

在對方的指示下,A先生的帳戶陸續收到了不明款項(事後證實為另一名被害人的受騙資金59萬元)。接著,對方要求A先生將這些款項提領出來,購買虛擬貨幣USDT(泰達幣),再轉入指定的電子錢包。A先生以為這只是配合公司的「稅務操作」,完全不知道自己正在協助詐騙集團洗錢,更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了俗稱的「換車手」。直到A先生察覺帳戶交易頻繁且有異,加上自己投資的款項遲遲無法提領,才驚覺可能受騙。


二、法律諮詢顧問的解決過程與辯護策略

A先生在驚覺有異後,立刻向法律諮詢顧問求助。由王聖傑律師、黃昱凱律師與蔡復吉律師組成的專業團隊,在詳細了解案情後,立即擬定了「主動出擊」的辯護策略。

策略一:主動報案,展現無犯罪故意

我們建議A先生在被害人報案或警方找上門之前,立刻攜帶完整的對話紀錄與交易明細,前往派出所「主動報案」。這個舉動成為日後證明A先生「無隱匿、逃避或湮滅證據」的關鍵,強烈展現了A先生本身也是受害者的立場。


策略二:還原受騙情境,證明缺乏主觀犯意

在偵查庭上,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向檢察官提出完整的LINE對話紀錄,清楚還原A先生是如何因為「求職」與「投資獲利」的誤信,才依照指示操作金流。我們強調,A先生主觀上認為這是在處理稅務事宜,完全不知道資金來源是詐欺所得,因此缺乏「詐欺取財」與「洗錢」的主觀犯意。


策略三:帳戶交易正常,無共同參與不法

我們進一步向檢察官說明,A先生的銀行帳戶在提供給對方之前,主要用於薪資入帳及日常支出,交易往來均屬正常,並無異常大額或頻繁匯入匯出的情形。這證明A先生並非專門提供人頭帳戶的犯罪集團成員,而是遭詐騙集團利用的無辜第三方。


三、案件結果: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經過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條理分明、證據充分的辯護,檢察官最終全面採納了我們的法律主張。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指出,A先生確實是基於求職及投資獲利的誤信而操作金流,且在察覺異常後主動報案、積極配合調查,足證其確係遭詐騙集團利用,而非共同參與不法之人。

最終,臺北地檢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認定A先生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四、法律諮詢顧問提醒:涉犯加重詐欺,刑度極重且無法易科罰金!

許多民眾誤以為,如果不小心變成車手被抓,只要把錢賠給被害人,或者繳個罰金就沒事了。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依據《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法定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請特別注意,由於加重詐欺罪的最低刑期是一年,這意味著它「不適用」易科罰金的規定(易科罰金僅限於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換句話說,一旦被判刑確定,就必須入監服刑,或者爭取緩刑並以義務勞務替代。


 如果您不幸捲入類似的求職詐騙、投資詐騙,甚至被指控為換車手、提款車手或人頭帳戶,請務必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刑事律師的協助。保留所有對話紀錄與交易證明,並由律師為您擬定正確的辯護策略,才是保護自己免於冤獄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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