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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感情詐騙成人頭戶,獲無罪

  • 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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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洗錢詐欺案件律師推薦】網戀淪為人頭帳戶?謙聖律師精準剖析「感情詐騙」盲點,成功爭取無罪判決!


在現今網路高度發達的時代,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卻也讓詐騙集團有了可乘之機。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從早期的「猜猜我是誰」,到近年猖獗的「假投資真詐財」,再到令人防不勝防的「感情詐騙(殺豬盤)」,無數無辜民眾在不知不覺中,不僅損失了金錢,更可能因為輕信他人而交出自己的金融帳戶,最終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與「人頭帳戶」。一旦被捲入此類案件,當事人往往面臨《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或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洗錢罪」等嚴厲指控。面對檢警的嚴厲偵訊與可能入獄服刑的恐懼,許多當事人感到百口莫辯、求助無門。

今天,法律諮詢顧問將透過一起由本所劉杰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共同承辦,並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成功獲判「無罪」的真實案例,為您深度剖析:當您不幸成為「感情詐騙」的受害者,卻又同時被列為「洗錢詐欺共犯」時,謙聖律師團隊是如何抽絲剝繭、釐清事實,並運用精準的法律見解,在法庭上為您築起最堅實的防線,成功洗刷冤屈!


一、 案件背景:浪漫網戀的背後,竟是精心策劃的洗錢陷阱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稱其為當事人A先生)是一位生活單純的年輕人。某日,當事人A先生在網路上結識了網友。雙方透過網路聊天,對方展現出極度的溫柔體貼,不僅每天噓寒問暖、頻繁視訊,更時常透過外送平台贈送餐點與禮物。在對方無微不至的關懷與「糖衣炮彈」攻勢下,當事人A先生逐漸卸下心防,將對方視為值得託付的「另一半」,兩人迅速確認了交往關係。

然而,這段看似浪漫的網戀,實則是詐騙集團精心策劃的「殺豬盤」陷阱。在建立起深厚的信任基礎後,對方開始向當事人A先生提及一個名為「ET MALL」的賺錢管道,聲稱可以透過投資獲取豐厚利潤,並慫恿當事人A先生一同參與,共同為兩人的「美好未來」打拼。基於對「虛擬情人」的絕對信任,當事人A先生不僅投入了自己的積蓄,更在對方的巧言令色與情感勒索下,將自己名下的「彰化銀行」及「中國信託銀行」帳戶資料、提款卡及密碼,悉數交給了對方。當事人A先生萬萬沒有想到,這個舉動竟讓他陷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詐騙集團取得當事人A先生的帳戶後,隨即將其作為收取其他詐騙被害人(黃某、王某、許某等人)匯款的「人頭帳戶」。當被害人驚覺受騙並報警後,警方循線追查金流,當事人A先生名下的帳戶自然成為了首要目標。

不久後,當事人A先生接獲警方通知,指控其涉嫌《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洗錢罪」,並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面對這突如其來的重罪指控,當事人A先生感到震驚、崩潰且百口莫辯。他自己明明也是被騙感情、騙金錢的受害者,為何轉眼間竟成了詐騙集團的共犯?

★在最絕望的時刻,當事人A先生找到了專精處理各類詐欺、洗錢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委由劉杰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共同為其辯護。


二、 法律諮詢顧問救援:直擊法理核心,破解「幫助犯」之迷思

在接手本案後,劉杰律師與王聖傑律師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與當事人A先生進行了深度的面談。律師團隊敏銳地察覺到,本案的核心爭點在於:當事人A先生交付帳戶的行為,是否具備「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的「主觀犯意(不確定故意)」?在實務上,檢察官往往會以「一般人皆有防詐常識」、「妥善保管帳戶是基本常識」等「經驗法則」,推論交付帳戶者「必然」知道帳戶會被用於非法用途,進而認定其具有幫助犯罪的不確定故意。然而,法律諮詢顧問團隊深知,這種一刀切的推論方式,忽略了每個案件的獨特性與當事人當下的真實處境。

為了打破檢方的推論,劉杰律師與王聖傑律師擬定了以下精準的辯護策略:

(一) 完整還原受騙情境,證明當事人亦為「被害人」

律師團隊首先協助當事人A先生整理出與「虛擬情人」之間所有完整的對話紀錄、視訊截圖、外送訂單明細以及資金匯款紀錄。這些客觀證據充分顯示,當事人A先生並非為了獲取不法報酬而「販賣」或「出租」帳戶,而是陷入了深度的「感情詐騙」與「投資詐騙」之中。我們向法官強調,詐騙集團利用高明的話術、長期的溫情陪伴,成功突破了當事人A先生的心理防線。在這種極度信任且充滿情感依賴的狀態下,當事人A先生對於對方提出的要求(包括交付帳戶)失去了客觀的判斷能力。他主觀上認為這只是情侶間的互信與共同投資,完全沒有預見到帳戶會被用於詐欺或洗錢的可能。

(二) 挑戰「經驗法則」的絕對性,強調「個案審酌」之必要

針對檢方所主張的「一般防詐常識」,謙聖律師團隊在法庭上提出了強而有力的反駁。我們指出,雖然政府大力宣導防詐,但詐騙手法日新月異,連許多擁有高學歷、豐富社會經驗的專業人士都難以倖免,更何況是涉世未深、深陷情網的年輕人?我們引用了最高法院的相關見解(如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5號判決意旨),主張判斷行為人是否有「不確定故意」,不能僅憑客觀的交付帳戶行為,更不能單以「一般常理」強加於行為人。必須綜合考量行為人的個人情況(如智識程度、社會經驗)、交付帳戶的具體原因(是否遭詐欺、脅迫)、雙方互動過程,以及是否獲取不相當之報酬等因素。

在本案中,當事人A先生並未因交付帳戶而獲取任何利益,反而自己也損失了大量金錢。其交付帳戶的動機純粹是出於被欺騙的信任與錯誤的投資期待。因此,實難認定當事人A先生主觀上有「容任」詐騙集團使用其帳戶進行犯罪的故意。

(三) 堅守「證據裁判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

法律諮詢顧問團隊在辯護狀中,反覆重申《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我們向法官強調,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實質的舉證責任。在本案中,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如被害人報案紀錄、資金流向等),僅能證明當事人A先生的帳戶「客觀上」被用於洗錢與詐欺,但卻「無法證明」當事人A先生「主觀上」有幫助犯罪的犯意。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無罪推定原則,既然檢方無法提出積極證據證明當事人A先生有罪,法院即應作出無罪之認定。


三、 法院見解與無罪判決:正義的彰顯與法理的勝利

經過劉杰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在法庭上條理分明、引經據典的精采辯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的承辦法官最終全面採納了法律諮詢顧問團隊的主張,並作出了令人振奮的「無罪判決」!在長達數頁的判決書中,法官詳細闡述了支持無罪判決的法律見解,這些見解不僅還了當事人A先生清白,也為類似案件樹立了重要的參考指標:

1. 嚴格審視「幫助犯」之成立要件:

法院明確認為,成立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罪,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利用其帳戶進行犯罪。若交付帳戶者並非基於自由意志(如遭脅迫),或係因「遭詐欺」而交付,且無幫助犯罪之意思,則單純的客觀受利用狀態,不能直接以幫助犯罪相繩。


2. 認同「感情詐騙」對行為人判斷力之影響:

法官仔細審酌了法律諮詢顧問團隊提交的對話紀錄與證據,認定當事人A先生確實是落入了詐騙集團精心設計的「感情詐騙」陷阱。法官指出,詐騙集團成員以高明的話術與溫情攻勢建立起信任關係,再以投資賺錢為由誘騙當事人A先生交付帳戶。當事人A先生因陷於錯誤訊息與情感依賴,對於帳戶可能被用於洗錢的風險,因疏於思慮而未能預見。


3. 拒絕濫用「經驗法則」:

判決書中特別強調,不能單憑「一般人應有防詐常識」,就武斷地認定所有交付帳戶者皆具有幫助犯罪的不確定故意。法官認同謙聖律師的觀點,認為必須綜合考量行為人的具體情境。本案中當事人A先生本身亦為詐騙案件之被害人,其交付帳戶行為是出於對「虛擬情人」的信任,難認其主觀上有容任詐騙集團犯罪之故意。


4. 落實「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

最終,法院認定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形成當事人A先生有罪之確信。在無法證明當事人A先生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主觀犯意的情況下,法院堅守「罪疑唯輕」原則,依法諭知當事人A先生無罪。


四、 法律諮詢顧問深度解析:面對人頭帳戶危機,您該如何自保?

這起由劉杰律師與王聖傑律師成功爭取無罪的案例,不僅是當事人A先生個人的勝利,更是對抗僵化實務見解的重要里程碑。然而,法律諮詢顧問必須嚴肅地提醒社會大眾:並非所有交付帳戶的案件都能輕易獲判無罪。實務上,檢警對於「人頭帳戶」案件的偵辦態度依然相當嚴厲。一旦您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您將面臨漫長且煎熬的刑事訴訟程序,甚至可能面臨無法易科罰金的重刑(如觸犯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預防勝於治療。在日常生活中,請務必堅守以下防線:

1. 絕不輕易交付帳戶資料:

無論對方是網戀對象、求職公司、代辦貸款業者,或是宣稱能幫您「美化信用」的陌生人,絕對不要將您的存摺、提款卡、密碼或網銀帳密交給他人。金融帳戶具有高度的屬人性,一旦脫離您的掌控,風險將無法估量。

2. 警惕「感情與金錢」的雙重陷阱:

網路交友務必保持理性。當未曾謀面或認識不久的網友,開始以各種理由(如投資、急需用錢、共創未來等)要求您匯款或提供帳戶時,這往往是「殺豬盤」詐騙的標準起手式。請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被甜言蜜語蒙蔽了雙眼。

3. 妥善保存所有對話與交易紀錄:

如果您懷疑自己可能受騙,或已經不慎交付了帳戶,請務必在第一時間「截圖保存」所有與對方的對話紀錄、通聯紀錄、匯款明細及任何相關證據。這些客觀證據將是日後律師為您辯護、證明您「欠缺主觀犯意」的最有力武器。

4. 遭遇危機,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如果您不幸收到警局的到案通知書,或發現自己的帳戶遭到凍結,切勿驚慌失措,更不要在未經專業諮詢的情況下,自行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許多當事人在警詢時,因為緊張或不懂法律用語,說出了對自己不利的供詞,導致後續辯護困難重重。第一時間尋求專精詐欺、洗錢案件的專業律師協助,是保護您自身權益的唯一途徑。專業律師能夠在偵查初期為您分析案情、擬定精準的答辯策略,並陪同您進行偵訊,確保您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五、 結語:法律諮詢顧問,您最堅實的法律後盾

從上述的臺南地院無罪判決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面對複雜且嚴峻的詐欺、洗錢指控,律師的專業能力、辦案經驗以及對法理的精準掌握,是扭轉乾坤的關鍵。法律諮詢顧問在處理各類新型態金融犯罪、詐騙集團案件、人頭帳戶洗錢防制等領域,擁有極為豐富的實戰經驗與無數成功案例。我們的律師團隊深知,每一位捲入此類案件的當事人,背後都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與對未來的恐懼。無論您是遭遇了求職詐騙、感情詐騙、假投資詐騙,抑或是無端被捲入詐欺洗錢的漩渦,法律諮詢顧問都將秉持著同理心與高度的專業精神,為您提供最全面、最精準的法律服務。我們不輕易妥協,更不畏懼挑戰僵化的實務見解,我們致力於在法庭上為每一位當事人據理力爭,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專打詐欺、洗錢案件,刑事律師推薦》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類似的法律困境,請不要獨自承受。立即聯繫法律諮詢顧問,讓我們的專業團隊為您築起最堅實的法律防線,捍衛您的清白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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