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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遭他人指控跟蹤騷擾,獲不起訴
被控跟蹤騷擾如何爭取不起訴?法律諮詢顧問成功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當一個人被指控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時,案件往往不只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也會立即牽動家庭、工作、社交關係與個人名譽。尤其跟蹤騷擾案件常涉及雙方過往互動、生活動線、訊息往來、社區出入紀錄、車輛行蹤、親友證述等複雜背景;如果偵查初期沒有即時釐清事實、整理證據、建立合理說明,即使原本只是生活事件或偶然出現,也可能在告訴人的主觀感受與片段資料交錯下,被解讀為「跟蹤」、「尾隨」或「守候」。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處理一起遭控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告訴人主張,當事人曾多次出現在特定社區、停車場或社區門口附近,並指稱當事人有尾隨、停候、守候等行為,因而認為當事人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罪。經本所律師介入後,從案件時間軸、當事人出現原因、證人證述、社區管理通知、子女接送情形及卷內客觀資料逐一比對,最終成功協助當事人取得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 【本文已將案件中所有足以識別當事人、告訴人、證人、社區、地址與相關實體之資訊去識別化,僅保留法律爭點與辯護策略重點,以供面臨類似情況之民眾參考。】..
6月3日


|刑案|未登記個人幣商涉違反洗錢防制法,獲緩起訴
隨著虛擬資產交易日益普及,過去許多人認為「個人幣商」只是私下買賣虛擬貨幣、協助他人換幣或轉幣,未必會涉及刑事責任。然而,現行法制已明確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納入洗錢防制監管。金管會亦公開提醒,洗錢防制法第6條已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本案當事人屬於個人幣商型態,未向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卻因提供虛擬資產買賣、兌換與移轉服務,遭檢警認定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進入偵查後,當事人委由法律諮詢顧問協助處理,由高文洋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參與辯護,最終成功爭取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使當事人得以避免案件直接進入法院審判程序。 本文已就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居所、帳戶資訊、交易對象、交易帳號及其他足以識別個人或特定實體之資料進行去識別化處理。本文所述內容僅為法律案例分享,不代表任何案件均可獲得相同結果,實際處理仍應依個案證據、偵查情形與法律適用判斷。 一、案件背景:個人幣商未完成登記,仍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本案中,檢方認定當事人明知尚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仍透過網路社群
6月1日


|刑案|遭控偷拍妨害性隱私,獲公訴不受理
偷拍妨害性隱私案件,最怕被害人不願出面?律師協助和解的重要性 在偷拍、裙底攝影、妨害性隱私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最常見的焦慮,不只是刑責本身,而是「對方完全不願意談」、「不知道如何表達歉意」、「擔心自己一開口反而造成二次傷害或被認為態度不佳」。這類案件高度涉及被害人的身體隱私、心理感受與安全感,因此被害人不願與被告直接接觸,其實非常常見。也正因如此,若案件依法屬於告訴乃論,如何由律師以適當、尊重且有制度的方式協助溝通、提出和解方案,往往會成為案件能否實質降溫的關鍵。 法律諮詢顧問在處理妨害性隱私、偷拍、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等案件時,除了協助當事人釐清犯罪構成要件、偵查與審判程序,也重視案件中「人」的面向。因為這類案件不是單純提出金額就可以解決,真正困難之處常在於:被害人是否願意透過安全的管道聽取說明、是否能感受到誠意、是否願意在不被打擾與不被壓迫的情況下考慮和解。 一、從一件法院判決看見:告訴人撤回告訴,案件可能走向不受理 在一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中,檢察官原認為當事人涉嫌在捷運車廂內,利用裝設於手提袋下方之針孔攝影機,朝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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