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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好心撿錢包竟被誣賴竊盜,獲不起訴
「明明只是好心撿到東西想幫忙保管,怎麼會變成竊盜犯?」這是一位年輕委託人來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時,充滿無奈與委屈的開場白。在台灣,許多人都有在路上或公共場所撿到遺失物的經驗。多數人的直覺反應是幫忙撿起來,等失主回來找,或是拿到附近的警察局。然而,如果處理不慎,這份好心卻可能讓自己捲入刑事案件,甚至面臨竊盜罪的指控。 本次分享的成功案例,正是一起典型的「好心被雷親」事件。當事人因為在某知名遊樂場撿到他人的錢包,卻被失主提告竊盜。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當事人尋求法律諮詢顧問的協助。在我們專業律師團隊的抽絲剝繭與強力辯護下,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還給當事人清白,獲判「不起訴處分」。 一、案發經過:遊樂場內的錢包驚魂記 本案發生在台北市某知名遊樂場。案發當晚,當事人與朋友相約在遊樂場內遊玩。在經過一台投籃機時,當事人發現機台上放著一個皮包(內含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提款卡等重要證件)。由於當事人的朋友稍早曾表示要去佔機台,當事人看到皮包的第一直覺,以為是朋友粗心大意將皮包遺落在機台上。為了避免朋友的財物被陌生人拿走,當事人便順手將皮包收起來,打算等朋友
4月24日


|刑案|不知情卻捲入非法處理廢棄物風波,獲緩起訴
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律師推薦:不知情卻捲入非法處理廢棄物風波?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緩起訴! 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許多負責人或環保專責人員可能因為對法規的不熟悉,或者為了節省成本,在不知情或未完全了解法律風險的情況下,將廢棄物交由未領有合法許可證的業者處理,進而面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嚴重刑事指控。近期,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張鎧銘律師,成功協助多位面臨此類指控的當事人,在檢察官面前釐清案情,最終爭取到「緩起訴」處分,免除入監服刑的危機。 一、案件事實概要:一時失慮捲入廢棄物非法清理風波 本案當事人為某製造公司與某環保科技公司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為了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如甲苯等溶劑),在未充分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情況下,將廢棄物交由他人進行清運與暫存。 根據檢方調查,當事人等人在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情況下,從事廢棄物的貯存、清除及處理業務。此舉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的「非法從事廢棄物處理罪」,這是一項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
4月22日


|刑案|違反公司法與詐欺取財案件,獲緩刑
在商業經營的過程中,許多創業者或企業負責人可能因為一時疏忽、對法律規定的不熟悉,或是遭遇經營困境,而在公司設立、增資或日常營運中觸犯了相關法律。一旦面臨刑事訴訟,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金,更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對個人生活及家庭經濟造成毀滅性的打擊。近期,由本所蔡承諭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共同代理的一起違反公司法及詐欺取財案件,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判決,免除了入監服刑的危機,讓當事人得以回歸正常生活,繼續照顧家庭。 一、案件背景與面臨的指控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簡稱「委託人」)在經營過程中,因一時失慮,涉及了幾項嚴重的刑事指控: 1. 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 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 :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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