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詐欺案|計程車司機借帳戶被騙(車手),獲判緩刑


 

本案當事人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上班期間認識了一位女生,進一步加了微信,起初只是想說,往後女生叫車方便、可以直接私訊。



互相交換聯繫方式後,除了叫車之外,平時也會噓寒問暖。就這樣當事人漸漸對女生建立了信任感。某日閒聊,女生告知當事人自己帳戶不能使用,能否借帳戶?把對方當作朋友的當事人隨即就答應,並把自己的帳戶給了女生,女生便理所當然地開始匯款啦!



由於每一筆款項都有名目,女生都有跟當事人說這是誰給他的款項、誰欠他的錢。當事人就傻傻的以為女生就只是在收帳而已,便一筆一筆的配合女生、幫女生把錢領出,並沉溺在義氣中,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女生利用了。



直到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那天才知道「原來進我帳戶的款項都是贓款嗎?」是的沒錯!而當事人每提領一次款項,就是一次犯罪行為,已經構成詐欺案件當中"車手"的角色了



涉案後當事人隨即找律師,時經一年訴訟才開跑。這期間律師也不斷努力在查詢案件進度,程序久到以為當事人案件被遺忘,直至今年終於有了開庭通知,律師立即把這一年裡擬定好的訴訟策略啪啦啪啦的撰寫進書狀內,開庭時律師滔滔不絕地進行辯護。



本案筆錄階段,當事人因擔心害到女生,並沒有將女生抖出來,導致整個案情大亂。變成當事人是主謀,因為金流到當事人手上就不見了。委託了律師之後,首要工作就是將案情導正,簡單來說就是劇本重寫。全然以當事人利益為最優先的律師,還原事發經過後,當事人從「主謀」變成「被害人(被騙)」,兩者角色相差甚遠,當然刑度也是。



最終在律師努力下,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緩刑”。在前後說詞不一的情況下,能有這樣的結果,已是不幸中大幸。若早點介入也許能夠替當事人爭取下“不起訴”處分!



由此可知,每一個訴訟的根基是警詢、地檢署階段,切勿被起訴亦或是判決不理想後才慢慢找尋律師,一棟房子地基沒蓋好,建案蓋再漂亮也會倒。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15 次查看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