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被控涉嫌詐欺集團「收水」,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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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詐騙手法層出不窮的環境下,許多民眾可能因為交友、求職或帳戶問題,莫名其妙被捲入詐欺集團的運作中,甚至被指控擔任「車手」或「收水」等關鍵角色。近期,法律諮詢顧問就成功協助一名被指控為詐欺集團「收水」成員的當事人,在桃園地方檢察署爭取到不起訴處分,成功洗刷冤屈。
本案當事人無端被檢警認定為詐欺集團的一員。根據警方的指控,該詐騙集團透過通訊軟體組織運作,以投資理財或解除分期付款等話術欺騙被害人。警方認為當事人受集團高層指示,擔任「收水」角色,負責在特定時間與地點,向第一線的車手或被害人收取詐欺款項,藉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犯罪所得的去向。
面對涉嫌刑法加重詐欺罪與洗錢防制法等多項重罪指控,當事人感到百口莫辯,堅決否認自己有參與任何詐欺或收水行為。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當事人緊急委託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廖育珣律師組成專業辯護團隊,協助處理此案。
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接手後,深知在詐欺案件中,客觀的科學證據往往比各說各話的供詞更具決定性。律師團隊詳細檢閱了卷宗內的各項證據,發現檢方對當事人的指控,主要依賴被害人的單一指述以及部分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缺乏直接將當事人與案發現場連結的關鍵證據。為了徹底擊破這項不實指控,王聖傑律師與廖育珣律師將辯護核心聚焦於「手機基地台位置」與「上網歷程紀錄」的深度調查。律師團隊促請檢察官依職權調取當事人案發當時的手機門號上網歷程與基地台連線紀錄。
調查結果成為本案的重大轉折點。客觀的電信資料明確顯示,在檢警指控當事人於南部地區進行「收水」交款的關鍵時間點,當事人的手機門號完全沒有連線至這些地區的基地台。這份科學證據直接證明了當事人當時根本不在案發現場,徹底切斷了當事人與犯罪行為之間的時間與空間連結。
在偵查庭上,律師團隊向檢察官強調,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本案中,除了告訴人的單一指述外,完全沒有任何補強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有依照指示前往指定地點收取款項。相反地,手機基地台的客觀紀錄反而證明了當事人的清白。
檢察官在審酌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提出的辯護主張與電信證據後,認同了律師的觀點。檢察官認為,既然客觀的手機上網歷程無法證明當事人曾在案發時地出現,就難以認定其有參與詐欺集團的「收水」行為。基於「罪疑唯輕」的刑事訴訟原則,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的情況下,檢察官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十款,對當事人作出了不起訴處分!
這起案件充分展現了客觀科學證據在刑事辯護中的重要性。在面對詐欺、洗錢等重大指控時,不能僅憑表面的懷疑或單方面的指述就定罪。法律諮詢顧問在處理各類詐欺案件時,始終堅持從細節中尋找突破口,善用手機基地台位置、通聯紀錄等客觀證據,還原事實真相。
王聖傑律師與廖育珣律師組成的專業團隊,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能為您精準分析案情,找出對您最有利的證據,捍衛您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或親友正面臨類似的法律困境,歡迎隨時聯繫法律諮詢顧問,讓我們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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