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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假檢警真詐騙!無辜受害者慘遭利用,交出四張金融卡與SIM卡,獲不起訴

8月11日
讀畢需時 3 分鐘

「喂?請問是O小姐嗎?我們這裡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人冒用您的雙證件申辦門號,該門號已經打了兩百多通詐騙電話,有人因為這樣自殺了。如果您不立刻報案,您現在使用的手機門號將會被停話!」


一通突如其來的電話,讓原本平靜的生活瞬間變調。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法律諮詢顧問當事人親身經歷的夢魘。


當事人接起這通自稱NCC人員的電話後,頓時陷入恐慌。對方見當事人上鉤,便以「協助報案」為由,將電話轉接給自稱「市刑大值班人員」的假警察。假警察隨後要求當事人加入LINE好友,並進一步將她轉介給一位自稱「檢察長」的假司法人員。假檢察長以嚴厲的口吻告訴當事人,她的帳戶已經捲入重大的洗錢與詐欺案件,為了證明清白,必須「全力配合調查」。在假檢警連番的恐嚇與指示下,當事人不僅交出了自己名下四間銀行的提款卡與密碼,甚至連自己申辦的預付卡門號也一併寄出。更慘的是,詐騙集團還要求她變賣股票、辦理汽車貸款,將數百萬元的資金以「資金監管」的名義面交給所謂的「特助」。


當事人以為自己正在配合國家調查,殊不知自己已經掉入了詐騙集團精心設計的陷阱。詐騙集團利用當事人提供的帳戶和門號,繼續去詐騙其他無辜的受害者。直到其他被害人報案,警方循線追查到當事人的帳戶,當事人才驚覺自己不僅被騙光了積蓄,還成了詐欺集團的替罪羔羊。


檢察官隨後以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及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之幫助洗錢罪嫌、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款之無正當理由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罪嫌,對當事人展開偵辦。


面對可能面臨的牢獄之災與龐大的賠償責任,當事人身心俱疲,在絕望之際,她找到了法律諮詢顧問。


由王聖傑律師與賴冠宇律師組成的專業辯護團隊接手後,立刻安撫當事人的情緒,並仔細梳理這起錯綜複雜的「假檢警」詐騙案。律師團隊深知,要洗刷當事人的冤屈,關鍵在於證明當事人「缺乏幫助詐欺與洗錢的故意」。


 法律諮詢顧問的律師團隊在偵查庭上,為當事人提出了強而有力的辯護主張:

■  第一,律師團隊整理並提出了當事人與假檢警之間完整的LINE對話紀錄。這些對話清楚顯示,詐騙集團如何一步步引導、恐嚇當事人,要求她回報行蹤、變更印章、甚至要求她將所有銀行APP卸載。這些證據充分證明了當事人是出於對「司法機關」的信任與恐懼,才會交出帳戶與門號。


■  第二,律師提出了當事人面交款項時取得的「法院公證本票收據」。這份偽造的公文書,正是詐騙集團用來取信當事人的關鍵。律師強調,當事人為了證明清白,不惜變賣股票、貸款籌錢交給假檢警,她自己本身就是這起詐騙案中損失最慘重的被害人,絕無可能為了幫助詐欺集團而提供帳戶。


➠在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有理有據的辯護下,檢察官詳細審閱了所有對話紀錄與證據,最終採信了律師的主張。檢察官認為,當事人確實是誤信詐騙集團的說詞,陷於錯誤才交付帳戶與門號,主觀上並沒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犯意。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檢察官最終作出了不起訴處分!


★ 這個不起訴處分,不僅讓當事人免於無妄之災,更讓她得以重新振作,面對未來的生活。


法律諮詢顧問提醒您,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尤其是「假檢警」詐騙,往往利用民眾對司法機關的敬畏心理進行恐嚇。真正的檢警機關絕對不會在電話中要求您交付提款卡、密碼,更不會要求您匯款或面交現金進行「資金監管」。


如果您或親友不幸遭遇類似情況,甚至因此捲入刑事案件,請務必保持冷靜,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法律諮詢顧問在處理各類詐欺、洗錢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策略,捍衛您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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