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被控介紹詐騙工作,獲不起訴
- 2天前
- 讀畢需時 4 分鐘

被控介紹詐騙工作?捲入詐欺洗錢案如何自證清白?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成功為B先生爭取不起訴處分!
在現今社會,詐騙集團的手法層出不窮,許多民眾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因為與朋友的金錢往來或單純的介紹行為,莫名其妙被捲入詐欺與洗錢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尤其是被指控「介紹他人販賣帳戶」或「介紹詐騙工作」,這類案件往往面臨極重的刑責。如果您也遭遇類似的無妄之災,請務必了解本篇由法律諮詢顧問為您解析的成功案例。
一、幫助詐欺與洗錢罪的法律規定與嚴重後果
在探討案例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相關罪名的嚴重性。本案涉及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
■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案件通常還會牽涉洗錢防制法。依據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從上述法條可以清楚看到,一旦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不僅可能面臨有期徒刑,還可能被處以高額罰金。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易科罰金的適用條件限於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本案涉及的洗錢罪(最重本刑高達七年)等特定罪名,因刑度較高而不適用易科罰金,一旦罪名成立並被判刑,將無法透過繳納罰金來換取自由,只能以勞動服務替代入監服刑,甚至必須直接入監。更嚴重的是,若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還需承擔龐大的損害賠償責任。面對如此重罪,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在偵查階段就積極爭取不起訴處分。
二、案件真實還原:單純催討欠款,竟被控介紹詐騙工作
本案當事人B先生(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已進行完全去識別化處理),有一位朋友先前因生活費與電話費短缺,向B先生借款約七、八千元。後來,這位朋友因為缺錢花用,竟自行將其名下的某商業銀行帳戶,出售給詐騙集團成員,並獲取了高達十五萬元的出售帳戶報酬。這位朋友在取得報酬後,將欠款還給了B先生。然而,當詐騙集團利用該帳戶騙取多名被害人匯款,導致東窗事發後,這位朋友為了推卸責任,竟然向檢警不實指控,聲稱是B先生引介他出售帳戶給詐騙集團的。
面對突如其來的重罪指控,B先生感到震驚且百口莫辯。他明明只是單純收回朋友的欠款,根本不認識詐騙集團成員,更沒有介紹朋友去賣帳戶。為了洗刷冤屈,B先生隨即委託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葉泳新律師組成專業辯護團隊,為其爭取清白。
三、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策略
在這類被控介紹詐騙工作的案件中,往往是「各說各話」的局面。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接手後,立即展開縝密的案情分析,並向檢察官提出以下強而有力的辯護主張:
第一、堅決否認犯行,釐清金錢往來真相。律師團隊協助B先生向檢察官清楚說明,B先生與該名朋友之間僅有單純的借貸關係,收取款項純粹是為了討回先前的七、八千元欠款。B先生完全不認識同案的詐騙集團成員,絕無引介朋友出售帳戶的行為。
第二、直擊指控破綻,凸顯缺乏客觀證據。律師團隊敏銳地指出,該名朋友雖然對B先生指訴歷歷,但在接受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也坦承「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提出供調查」。律師強調,該名朋友的指控僅是片面之詞,且其本身涉犯重罪,其證詞的真實性與可信度已顯然存疑。
第三、堅守無罪推定與證據法則。律師團隊依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強力主張檢察官在查無其他客觀證據足認B先生有參與犯行的情況下,不能僅憑共同被告的單一指述就入人於罪。
四、檢察官明察秋毫,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在審酌法律諮詢顧問律師團隊提出的各項辯護理由後,認同律師的觀點。檢察官認為,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必須依據積極證據;當積極證據不足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檢察官指出,該名朋友的指控既無客觀證據支持,且查無其他事證能證明B先生與詐騙集團有聯繫。最終,檢察官依據罪疑唯輕的法理原則,認定本案缺乏足夠的積極證據證明B先生有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之犯行。
依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十、犯罪嫌疑不足者。」檢察官正式給予B先生不起訴處分,成功幫助B先生免於牢獄之災與鉅額賠償,重獲清白。
五、結語:面對不實指控,請交給專業的法律諮詢顧問
被捲入詐欺或洗錢案件,對當事人來說是極大的心理煎熬。許多原本只是單純的金錢借貸或交友關係,卻可能因為他人的不實指控,演變成百口莫辯的刑事重罪。如果您也像B先生一樣,面臨被控介紹詐騙工作或販賣帳戶的困境,切勿慌張,更不要輕易妥協認罪。
請立即聯繫法律諮詢顧問。我們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王聖傑律師與葉泳新律師等專業團隊,將為您仔細梳理案件細節,找出對您有利的關鍵證據,用最嚴謹的法律邏輯與實戰經驗,為您構築最堅固的防線,全力捍衛您的清白與自由!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