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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臉書賣家遇詐成人頭戶,獲不起訴

  • 作家相片: 魏小雯 謙聖
    魏小雯 謙聖
  • 8月2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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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場詐騙案件怎麼辦?網路商家遇到客人付款失敗被騙成為人頭帳戶怎麼辦?律師教你爭取不起訴



經營網路賣場很方便,但不小心也可能被捲入詐騙案件。近期我們律師團隊就處理了一起類似案例,成功幫當事人爭取不起訴,以下分享實務經驗與法律重點,提醒所有網店賣家注意帳戶安全。


一、案件背景

▪️ 被告:女性,年約50歲

▪️ 辯護律師:王聖傑律師、高文洋律師

▪️ 案號:宜蘭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XXX號

▪️ 案件起因:被告在網路賣場出售商品,一位自稱客服的人要求她點擊連結並提供銀行帳戶及網路銀行密碼,以完成「交易認證」。沒想到,這其實是詐騙集團的手法,透過她的帳戶向買家詐取款項。


二、被告的主張

被告強調自己毫不知情:

▪️ 沒有主動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

▪️ 只是依照假客服指示操作帳戶認證。

▪️ 自己也因詐騙受害,損失大筆金額並已報警。

▪️ 帳戶平時經常使用,不會隨意交給他人。

★這些說法都有證據支持,包括通訊紀錄、銀行交易紀錄與損失憑證。


三、律師的辯護策略

我們主要採取三個方向:

1、釐清證據不足

2、雖然款項曾流入被告帳戶,但沒有證據證明她知道錢將用於詐騙。

3、LINE及社群紀錄顯示,她只是依照「客服」指示操作帳戶認證。


四、引用法律條文

▪️ 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幫助犯,應依本法處罰。」

▪️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明知為犯罪所得而提供協助者,處罰之。」

▪️ 被告對帳戶被利用並不知情,因此不構成幫助犯或洗錢協助。

▪️ 證明被告自身也是受害者

▪️ 被告本人也損失大筆金額,顯示沒有犯罪意圖。

整理證據與事實後,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成不起訴處分:「對於犯罪嫌疑不足之人,檢察官得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 §252 第10款)


網路賣場經營者必看提醒:

|帳戶安全要注意|

即便交易正常,也可能遭遇假客服或詐騙集團利用。

|證據保存很重要|

通訊紀錄、交易紀錄、銀行明細都能幫助律師辯護。

|律師協助提升成功率|

專業律師能釐清法律責任,整理證據,避免被誤認為共犯。


結語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帳戶被不法利用,只要有完整證據與合理辯護,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如果你或親友遇到類似情況,立即聯絡專業刑事律師,並妥善保留所有交易及通訊紀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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