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詐欺案|提供銀行帳戶涉嫌詐欺、洗錢案件,獲緩刑

19小时前
讀畢需時 9 分鐘

✨提供銀行帳戶被起訴詐欺、洗錢,最後成功爭取緩刑✨

許多人因為求職、借款、朋友請託,或對方以其他理由要求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來才發現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甚至被害人匯入的款項也經過自己的帳戶流轉。

當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或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甚至被依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起訴時,並不代表案件一定會被判處實際入監執行。然而,提供帳戶的行為仍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必須及早釐清自己在整體犯罪中的角色、主觀上是否具有幫助故意,以及是否有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害。

法律諮詢顧問近期承辦一件提供帳戶而涉犯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的案件,經由角色定位、法律辯護、和解調解及分期賠償等方向處理後,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有期徒刑及罰金均宣告緩刑的結果。

為保障當事人隱私,本文已隱去姓名、身分資料、案號、帳戶資訊、住址、交易細節及其他足以辨識個人身分的資訊。本文僅就判決中可以公開說明的法律爭點與處理方向進行匿名化整理。


一、案件類型:提供帳戶後涉犯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

本案當事人原本並非詐欺集團的發起者、主持者或管理者,也不是實際對被害人施以詐術、負責聯繫被害人或直接取得款項的核心成員。

當事人因一時判斷錯誤,將銀行帳戶及相關金融工具交給他人使用。之後,該帳戶被用作收受被害人款項的工具,導致多名被害人受騙匯款,當事人因此被檢察官追訴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等罪名。

這類案件常見的爭點包括:

• 當事人提供帳戶時,是否知道帳戶將被用於詐欺犯罪?

• 當事人是否具有幫助他人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 當事人是否實際參與詐騙話術、收款、提款或分配犯罪所得?

• 當事人在犯罪集團中究竟是核心成員,還是僅被認定為提供帳戶的邊緣角色?

• 當事人是否實際取得報酬或犯罪所得?

• 被害人的損害是否已經透過和解、調解或分期付款逐步填補?

提供帳戶案件不能只看「帳戶有沒有被使用」這一項事實。法院仍會綜合判斷提供帳戶的原因、交付過程、與使用帳戶者的關係、是否收受報酬、事後行為及其他金流證據,區分當事人究竟是故意協助犯罪,或是因疏忽、受騙而提供帳戶。


二、本案辯護重點:釐清當事人不是詐欺集團核心成員

本案法院認定當事人涉及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但同時也區分當事人與實際執行詐欺犯罪的正犯角色。

當事人沒有直接對被害人施用詐術,也沒有參與詐欺集團的話術設計、被害人聯繫、收款指揮或犯罪所得分配。法院進一步認定,當事人的行為屬於提供犯罪助力,並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的執行行為,因此依刑法關於幫助犯的規定減輕其刑。

這個部分對提供帳戶或涉入車手、收款、轉帳等案件的被告非常重要。刑事案件不是只要與詐欺集團有接觸,就必然會被當成集團核心或共同正犯。律師必須從下列方向具體區分:

 1. 是否實際參與詐騙行為 

如果當事人沒有打電話、傳送詐騙訊息、假冒身分、指示被害人匯款,也沒有參與機房、車手或收水工作,就必須將這些客觀事實整理清楚,避免被概括認定為犯罪集團成員。

 2. 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 

提供帳戶的行為本身可能產生刑事風險,但仍要判斷當事人在交付帳戶時,是否知道帳戶會被用來詐欺,或是否至少預見他人可能利用帳戶從事犯罪,並且仍然提供協助。

 3. 是否實際取得犯罪所得 

法院也會檢視當事人有沒有收取報酬、分得詐騙款項,或實際支配、使用被害人匯入的金錢。實際獲利情形會影響當事人在犯罪中的角色及責任程度,但沒有獲利並不代表一定沒有刑事責任,仍須回到主觀犯意及客觀行為判斷。

 4. 幫助犯與共同正犯的法律效果不同 

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幫助犯的刑事責任,與實際執行犯罪、主導犯罪或指揮犯罪的正犯有所不同,法律上也有得減輕其刑的規定。

因此,提供帳戶案件的辯護重點,不是單純否認帳戶曾經被使用,而是要具體說明當事人在整體案件中的位置,並提出足以支持角色區分的事實與資料。


三、本案積極處理和解、調解及分期賠償

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案件進入法院程序後,法律諮詢顧問協助當事人及家屬逐步整理被害人、損害金額、付款能力及和解方案,並透過調解及正式協商方式處理賠償問題。

本案並非只簽署一份沒有付款的空泛和解書,而是依照當事人的實際經濟能力,提出具體的分期履行安排。對於已經完成調解或和解的被害人,則依約定逐步給付;對於未能到庭或尚未完成協商的被害人,也將相關聯絡、調解及賠償努力向法院說明。

在詐欺或洗錢案件中,和解的重點不只是「有沒有簽名」,而是法院通常會觀察:

• 是否真誠面對被害人的損害;

• 是否積極與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聯絡;

• 是否提出具體且可以履行的付款方案;

• 是否已經實際支付頭期款或部分賠償;

• 是否依約定持續分期付款;

• 是否有能力賠償卻故意拖延;

• 被害人是否表示原諒或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 尚未和解的原因是被告拒絕賠償,還是被害人未到場、無法聯絡或雙方金額尚有差距。

本案法院將和解、調解、被告已給付的金額、分期付款安排、被害人意見及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列入量刑及緩刑的整體判斷。


四、本案成功結果:有期徒刑及罰金均宣告緩刑三年

本案法院最後認定當事人涉及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等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並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有期徒刑及罰金均宣告緩刑三年。

這代表當事人雖然被法院判決有罪,但在緩刑期間內,如果依照判決內容履行賠償及其他應遵守事項,原則上不必立即入監執行本案刑罰。

本案之所以能夠爭取到緩刑,並不是因為單一因素,而是綜合下列條件:

■ 第一,當事人在犯罪中並非實際執行詐欺行為的核心成員,法院認定其角色屬於幫助犯,責任程度與直接實施詐欺的正犯有所不同。

■ 第二,辯護方向釐清了當事人提供帳戶、被害人匯款、帳戶使用及金流流向之間的關係,避免將當事人與詐欺集團主導者、管理者或實際收款者混為一談。

■ 第三,當事人及家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積極處理和解及賠償,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分期付款方案,不是只在判決前臨時提出沒有履行可能的承諾。

■ 第四,法院認為當事人經過偵查及審理程序後,應已受到警惕,配合犯罪角色、前科情形、犯後態度、和解賠償及整體犯罪情節,認定暫不執行刑罰是適當的。


五、本案不是洗錢法自白減刑,法律分析必須精準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判決並不是單純依靠洗錢防制法的自白減刑規定取得緩刑結果。法院認為本案不符合洗錢防制法特別減刑條文的要件,因此本案的主要辯護方向,是釐清當事人屬於幫助犯、爭取刑法第30條第2項減刑,並透過和解、調解及實際賠償改善量刑及緩刑評價。

這也說明,詐欺及洗錢案件不能只用「我有自白」或「我有和解」一句話處理。不同案件可能涉及不同法律規定,包括:

• 刑法第30條幫助犯及減輕其刑;

• 刑法第57條犯罪後態度及損害填補;

• 刑法第74條緩刑的宣告要件;

• 刑法第75條之1緩刑撤銷風險;

• 洗錢防制法關於自首、自白、犯罪所得及洗錢財物的規定;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其他與詐欺案件有關的特別規定。

律師必須依照犯罪日期、起訴罪名、被告角色、供述內容、被害人數、損害金額及是否有實際賠償,逐一判斷可以主張的法律方向,不能直接套用其他案件的結果。


六、獲判緩刑後仍要依判決分期賠償

緩刑不是無罪,也不是完全不用負擔任何義務。本案法院已將賠償金額、付款方式及分期期限列入判決附表,當事人必須依照判決所定內容按期履行。

如果未依判決所定的金額、方式或期限付款,且違反情節重大,可能依刑法第75條之1聲請撤銷緩刑。緩刑被撤銷後,原本暫不執行的刑罰就可能需要實際執行。

因此,爭取緩刑只是刑事辯護的一個階段。取得緩刑後,仍應妥善保存每次匯款紀錄、收據及履行證明,並在遇到失業、重大疾病、收入中斷或其他無法依期付款的情形時,及早與律師討論如何處理,不能任意停止付款或失去聯繫。


七、提供帳戶被控詐欺、洗錢,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您或家人目前因提供帳戶、提款卡、密碼或金融工具,而被懷疑涉及詐欺、洗錢或人頭帳戶案件,建議儘早進行以下處理:

 1. 先確認目前案件進度 

確認目前是接到警察通知、接受警詢、收到地檢署傳票、偵查中、遭到起訴,還是已進入法院審理。不同階段可以採取的法律策略並不相同。

 2. 保留所有對話及交易資料 

包括提供帳戶的原因、與對方的對話紀錄、求職或借款訊息、匯款資料、提款紀錄、報酬約定及與帳戶使用者的聯絡內容。不要刪除或修改資料,也不要自行聯絡共犯統一說法。

 3. 釐清自己是否實際獲利及參與犯罪 

應把自己做過的事情、沒有做過的事情、知道的事情及不知道的事情分開說明,不能因為緊張而猜測,也不能為了脫罪而作出不實陳述。

 4. 評估是否及早與被害人進行調解或和解 

若案件已確認有被害損害,應由律師協助整理被害人及金額,透過合法、適當的方式進行調解或和解,避免自行聯絡造成騷擾、威脅或其他不利後果。

 5. 及早規劃緩刑及賠償辯護方向 

法院是否宣告緩刑,會綜合判斷宣告刑是否在二年以下、前科狀況、犯罪角色、被害人數、損害金額、犯後態度、和解履行及再犯風險。越早整理資料,越有機會提出具體且可以履行的辯護方案。


八、法律諮詢顧問協助詐欺、洗錢案件爭取緩刑

法律諮詢顧問過去處理過多起詐欺、洗錢、提供帳戶、幫助詐欺及人頭帳戶案件,並曾協助當事人透過角色釐清、刑事辯護、和解調解及分期賠償,爭取緩刑或較有利的刑事結果。

針對詐欺及洗錢案件,本所可依個案協助:

•分析提供帳戶、提款、轉帳或收款行為可能涉及的罪名;

• 釐清當事人究竟是幫助犯、共同正犯,或是否有不知情、受騙及欠缺犯意的爭議;

• 檢視警詢、偵查筆錄、起訴書、金流資料及被害人匯款紀錄;

• 協助整理被害人、損害金額及已返還款項;

• 規劃透過律師、調解程序或法院進行和解;

• 撰擬和解書、調解方案及分期賠償計畫;

• 向檢察官或法院說明已和解、已付款及持續履行的情形;

• 綜合主張幫助犯減刑、犯後態度、損害填補及緩刑適當性;

• 提醒緩刑後的分期付款義務及撤銷緩刑風險。


👨🏻‍⚖️如果您或家人因提供帳戶而被控詐欺、洗錢,或希望透過和解及賠償爭取緩刑,建議及早攜帶起訴書、傳票、警詢資料、帳戶交易明細、對話紀錄及目前已有的和解文件,與法律諮詢顧問聯繫,由律師依完整資料評估案件角色、法律責任及後續辯護方向。


※ 案例及法律資訊說明:本文係依本所承辦案件之法院判決內容,以去識別化方式整理。本文所述結果是特定案件在特定事實、證據、犯罪角色及程序條件下的判決結果,不代表其他詐欺、洗錢或提供帳戶案件均能獲得相同結果。緩刑、減刑、和解及賠償效果,仍須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個案法律與證據判斷,本文不構成任何結果保證或特定案件法律意見。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留言


​面對刑事訴訟,您準備好了嗎?
運用律師思維從您的角度思考案情,為您找出案件突破口,掌握勝訴關鍵!

     專業服務項目

戒癮治療、勒戒抗告、毒品販賣、運輸、毒品轉讓、種植大麻

網路交友詐騙、人頭帳戶、詐騙機房/車手、貸款、打工詐騙

債務協商、各類重大刑事案件、妨害自由、傷害罪、恐嚇取財

離婚協商、訴訟、爭取贍養費、夫妻財產分配、侵害配偶權等

爭取不起訴、無罪
爭取不起訴、無罪

     實體服務據點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

​​高雄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87號3樓

​來電諮詢|03-3150634(平日9:00~18:00)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位置圖
  • Instagram
  • Facebook

© By Chien Sheng Law Firm x LORE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