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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加重詐欺取財罪,成功上訴二審獲判緩刑


 

這是發生在「台南」的加重詐欺案件


當事人先是與同夥承租機車

再私自變造行照、車輛買賣讓渡書等文件

並將承租而來的機車張貼至網路上變賣


直到車主看到該則販賣車輛的訊息後

才立刻報警處理、及時制止這一場犯罪

當事人因此在一審遭判決有期徒刑「兩年」


既然事情發生了就要極力設法補救

當事人循線找到法律顧問協助上訴二審


面對年少不懂事的當事人

法律顧問認為沒必要用寶貴青春付出代價

於是我們從犯罪情節、案發經過等因素

為當事人量身擬定專屬的訴訟方針

盡可能地壓低刑責以求不必鋃鐺入獄!


法律顧問首先居中協助雙方商談

透過律師的專業談判技巧

成功讓被害人與我方達成和解!


再向二審法院表達專業的法律意見

去陳述「為何要給予當事人緩刑機會」

一個保有人身自由、彌補過錯的機會


並在法庭上列舉對當事人有利的一切重點

盡全力去說服法官、改變法官的主觀看法!


所幸二審法院成功採取本所的主張

不僅將當事人的刑度從兩年壓到一年一個月

還在最後判決時給予漂亮的「緩刑」宣告

讓當事人能夠笑著回家、重啟新生!


遇到重大刑案不要害怕! 找到對的律師就能幫安全你度過危機!


🔔詐欺案件相關法定刑度為何?

一般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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