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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加重詐欺(收簿手)


 

案發經過:

因案件當事人涉及到詐騙犯行,而被檢察官起訴!

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的嚴厲犯刑(最輕本刑為一年起跳)。

※當事人被詐騙集團利用,幫助寄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與存摺。

雖然距離開庭只剩一星期的時間!

但謙聖在一開始就抓準了方向,以「幫助詐欺犯」為目標進攻。

※只要能證明是幫助詐欺,就能把刑期壓在可“易科罰金”的情況!

獲判「緩刑」的機會也會更大。 謙聖與當事人經過一番討論及數次開庭的努力!

終於成功讓法官採用我們的辯解,而不採檢察官起訴之重罪!

將被訴加重詐欺案打成幫助詐欺,並予以當事人|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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