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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販賣毒品,人生就毀了?別放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揭示無罪辯護的關鍵

  • 17小时前
  • 讀畢需時 6 分鐘

當「販賣毒品」這四個字如巨石般壓在您或您親友的身上,您是否感到絕望,認為人生已走到盡頭?在台灣,販賣毒品的罪名極其嚴重,動輒七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的刑罰,足以讓任何人感到恐懼。許多人在被誣賴販賣毒品時,常會問:「毒品販賣可以不被關嗎?」、「被誣賴販賣毒品怎麼辦?」。答案是,絕對有希望!關鍵在於您是否找到了真正專精毒品案件的律師團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多年來深耕刑事辯護,尤其在毒品案件領域,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與多起成功無罪、不起訴的案例。我們深知,面對檢警的強勢指控,唯有透過抽絲剝繭的證據分析與精準的法律攻防,才能在看似絕望的處境中,為當事人鑿開一條通往清白的道路。


一、謙聖的無罪方程式:破解檢方證據鏈,堅守無罪推定

許多人誤以為,一旦被共犯指認,或被查獲毒品,就再無翻身的可能。然而,我國刑事訴訟法給予了人民最基本的保障。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正是活用這些法律原則的專家,我們的辯護策略始終圍繞兩大核心:

 1. 嚴格檢視「補強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單憑共犯或被告自己的供述,是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的。我們的律師會徹底檢視,除了證人的指控外,檢方是否提出了客觀、科學的「補強證據」,例如:

 ◦ 通訊紀錄:是否有完整的對話紀錄或通聯譯文,能證明雙方確實討論過毒品交易?

 ◦ 科學物證:查獲的毒品包裝上,是否採集到當事人的指紋或DNA?

 ◦ 金流紀錄:是否有無法合理解釋的金錢往來?

 ◦ 監視器畫面:是否有客觀的影像證據,能證明當事人出現在交易現場?

 2. 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所有被告都應被推定為無罪。如果檢方提出的證據鏈存在矛盾、瑕疵,或無法形成一個完整、無缺口的犯罪故事,法院就應該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二、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案例分享

紙上談兵無法體現真實的戰力。以下是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近期處理的五則真實「販賣毒品無罪或輕判」案例,我們將為您呈現,謙聖律師團隊如何為當事人贏得清白或爭取最佳結果。

案例一:僅憑共犯指控,證據不足終獲無罪

■  案件背景:當事人A先生遭共犯B先生指控,曾向其販賣上百顆第三級毒品搖頭丸。檢方僅憑B先生的證詞,便以販賣第三級毒品的重罪起訴A先生。

■  謙聖的辯護策略:王聖傑律師領導的團隊在法庭上,首先便點出B先生身為毒品案被告,其供述是為了換取自身減刑,動機本身就存在重大疑問。接著,律師透過反覆詰問,讓B先生的證詞漏洞百出,他最終在法庭上承認,因交易時光線昏暗,「並沒有看清楚對方的長相」。最關鍵的是,謙聖律師向法院強調,本案除了B先生不可靠的證詞外,完全沒有任何通訊紀錄、指紋、金流或監視器畫面等客觀證據,足以證明A先生涉案。

■  判決結果:無罪!法院最終全面採納謙聖律師的見解,認為在缺乏任何補強證據的情況下,無法僅憑一位有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詞就將A先生定罪,最終宣判A先生無罪。


案例二:誤會大了!僅交付毒品卻被控販賣,律師助其脫困

■  案件背景:當事人C先生因友人請求,將搖頭丸「交付」給前任,由前任轉交給該名友人。過程中,C先生並未與友人或前任討論價格,更未收取任何款項。然而,其前任卻在後續的交付過程中,遭警方查獲,導致C先生被捲入,並遭檢方以「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名起訴。

■  謙聖的辯護策略:王聖傑律師與蔡復吉律師組成的辯護團隊,首先讓當事人坦承自己確實有「轉讓」毒品的行為,展現良好犯後態度。然而,律師團隊堅決主張,「轉讓」與「販賣」在法律上截然不同。我們向法院力陳,當事人全程未參與議價、未收取金錢,更不在後續的交易現場,客觀上完全不具備「販賣」的意圖與行為。檢方同樣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有參與分工或從中獲利。

■  判決結果:無罪!法官最終被謙聖團隊的嚴謹辯護所說服,認定檢方無法證明當事人有販賣的犯意與行為,僅憑其過去曾交付毒品,就推論其涉入販賣,過於武斷。最終,法院就「販賣毒品」的部分,宣判C先生無罪。


案例三:製造、販賣毒品煙彈,成功獲不起訴

■  案件背景:警方在當事人家中查獲大量第三級毒品「異丙帕酯」原油及已填充的毒品煙彈,並以「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移送偵辦。

■  謙聖的辯護策略:王聖傑律師與許博閎律師組成的團隊,從法律構成要件上釜底抽薪,提出兩大主軸:

 1. 「分裝」不等於「製造」:引用最高法院見解,主張「製造」毒品需改變其化學結構或提升純度,而當事人僅是將液態毒品「分裝」至煙彈,並未改變其性質,不構成製造。

 2. 對話紀錄證據不足:主張對話中僅提「煙彈」,未提「毒品」,無法證明販賣意圖,且缺乏其他佐證。

■  判決結果:不起訴!檢察官全面採納律師見解,認定「製造」與「販賣」均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案例四:被警察釣魚(陷害教唆),成功獲不起訴

■  案件背景:當事人原無販賣意圖,但在警方線人不斷詢問下,才臨時起意答應交易,隨即被以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現行犯逮捕。

■  謙聖的辯護策略:王聖傑律師與張峻榕律師組成的團隊,成功向檢察官論證警方的偵查手段已構成「陷害教唆」:

 1. 釐清犯意來源:透過對話紀錄與詰問證人,證明交易的發起點完全源自警方線人的主動詢問,當事人並無原有犯意。

 2. 主張證據無效:引用最高法院判決,強調以不正當手段誘發的犯罪,其證據不具證據能力。

■  判決結果:不起訴!檢察官採納律師主張,認定警方的偵查方式已逾越必要程度,屬「陷害教唆」,因此以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案例五:涉及多條毒品販賣,成功爭取輕判

■  案件背景:當事人被認定有10次販賣第三級毒品的行為,若數罪併罰,可能面臨十年以上刑期。

■  謙聖的辯護策略:王聖傑律師在當事人有前科無法緩刑的不利條件下,仍為其爭取最佳利益:

 1. 爭取自白減刑:指導當事人在偵審中坦承犯行。

 2. 爭取供出來源減刑:雖僅能提供暱稱,但因檢警仍能循線追查,成功符合減刑要件。

 3. 整合數罪併罰:透過辯護意見,說服法院綜合考量,壓縮總刑度。

■  判決結果:合併應執行刑1年10個月,法院最終將原本可能超過12年的刑期,大幅降低至1年10個月,成功為當事人「少坐很多年」。


面對毒品販賣指控,您需要的是專業的嚮導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毒品販賣案件的辯護,是一場極其細膩的法律戰爭。每一個細節、每一份證據、每一次詰問,都可能成為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因為被誣賴販賣毒品而徬徨無助,請不要輕言放棄。

「毒品販賣可以不被關嗎?」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您必須立即尋求專業協助。請即刻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專精毒品辯護的律師團隊,為您進行最深入的案情分析,制定最有利的辯護策略,在黑暗中為您點亮一盞通往自由的明燈,捍衛您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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