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毒駕涉公共危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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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被抓可以緩刑嗎?】吸毒駕車就得入獄?律師教你如何爭取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我只是一時糊塗,真的要因此被關嗎?」
在處理毒駕案件時,我們經常遇到當事人因一時的好奇或僥倖,鑄下大錯。當冰冷的檢驗報告出爐,確認尿液中的毒品代謝物超標時,許多人腦中浮現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我的人生是不是毀了?我會不會因此留下前科,甚至要入監服刑?」
尤其在近年來,政府對於「毒駕」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修法加重刑責,使得吸食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已成為比酒駕更容易被起訴且刑責更重的罪名。然而,法律的判決並非鐵板一塊,即便面對看似不利的局面,專業的律師團隊依然能在細節中找出突破口,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今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與您分享一個我們成功處理的真實案例。在本案中,我們的當事人A先生,因吸食大麻後駕車,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在謙聖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下,我們成功說服法官,最終為A先生爭取到「有期徒刑兩個月,緩刑兩年」的判決,讓他免於牢獄之災,獲得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一、案件背景:深夜臨檢點,一場無可迴避的法律風暴
A先生在某日下午施用大麻後,於同日晚間駕駛自小客車上路,行經警方臨檢點時被攔下盤查。經警方同意後採集尿液送驗,檢驗結果顯示其尿液中的大麻代謝物濃度高達860ng/mL,遠超過行政院公告的標準值15ng/mL。證據確鑿,A先生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法律的紅線:毒駕的嚴峻刑責
根據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這條罪名不需證明駕駛人有「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只要尿液或血液中的毒品代謝物濃度超標,罪名就直接成立。面對如此明確的法律規定與檢驗報告,辯護的空間看似非常狹窄。
三、謙聖的致勝策略:坦然面對,聚焦悔意,爭取緩刑
在接獲A先生的委任後,謙聖律師團隊深知,在證據如此明確的情況下,爭執犯罪事實是否成立已無實益。我們的策略核心,是將重點放在「如何為當事人爭取最輕的刑度,並說服法官給予緩刑」。
我們的辯護策略分為三大步驟:
■ 第一步:勇於面對,坦承犯行
我們建議A先生在偵查與法院審理過程中,始終保持誠實、坦然的態度,承認自己施用毒品後駕車的錯誤行為。這種勇於認錯的態度,是爭取法官諒解的第一步,也為後續的緩刑請求奠定了基礎。
■ 第二步:強調有利情狀,爭取減輕刑度
謙聖律師團隊向法官強調,A先生雖然觸法,但仍有多項值得考量的情狀:
1.本案並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未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實際損害。
2.A先生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並承諾不再犯。
3.A先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僅為小康,過重的刑罰可能對其家庭造成衝擊。
■ 第三步:聚焦緩刑要件,說服法官給予自新機會
這是本案最關鍵的一步。我們的主張完全圍繞著刑法第74條的緩刑要件。我們向法官說明,A先生先前並無任何故意犯罪的紀錄,此次是一時失慮觸法。經過這次的偵查與審判程序,他已經深刻體會到法律的嚴肅性,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萬分後悔。
我們論證,宣告的刑罰若能暫不執行,並輔以保護管束、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等配套措施,更能達到懲罰與教化的雙重目的,也更能促使A先生真心悔改,避免再犯。我們相信,給予A先生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比直接將他送入監獄,更能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
四、最終的勝利:法官採納謙聖主張,宣告緩刑
法官最終採納了謙聖律師團隊的全部主張,在判決理由中明確指出:「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本院考量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認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是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年。」
★同時,法官也依照我們的建議,諭知A先生在緩刑期間應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作為緩刑的條件。
五、謙聖提醒:面對毒駕指控,專業是您唯一的武器
這個成功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即使面對證據確鑿的毒駕案件,也不代表只能束手就擒。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能夠為您分析案情,擬定最佳的訴訟策略,並在法庭上為您據理力爭,爭取緩刑、減輕刑罰,甚至在某些情況下爭取無罪判決。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精於各類刑事案件,尤其在處理毒品、公共危險等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我們深知,每一個案件背後,都代表著一個人生。我們的職責,就是在法律的框架下,窮盡一切可能,保護您的未來。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正因為毒駕案件而徬徨無助,請不要猶豫,立即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我們成為您最堅實的後盾,陪您一起度過難關,迎來重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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