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緩起訴期間內被抓施用大麻,繼續維持緩起訴
- 魏小雯 謙聖
-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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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癮治療期間再犯怎麼辦?吸毒累犯被抓怎麼辦?】緩起訴期間內被抓施用第二級毒品,經專業律師辯護後,繼續維持緩起訴(二緩)
一、案件經過
某日當事人由朋友駕車接送外出,行經路上遭遇警方臨檢,而警方在進行車輛搜索時,在車內發現疑似用來研磨大麻的器具,遂將當事人帶回派出所並安排驗尿;驗尿結果顯示呈陽性。
警方在筆錄中詢問為何會將該器具隨身攜帶,當事人答稱原本想在抽完大麻後,將器具帶到某處埋藏,待日後若合法化再挖出來,而最近一次施用時是在泰國旅遊時施用;當事人也因此被以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偵辦,由於他當時正處於戒癮治療期間,擔心本案會被認定為復吸而遭裁定勒戒,慌張不已的他,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律師聯手辦案。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針對本案向法官詳細說明整體案情脈絡與當事人現況,主張本件屬於個人使用大麻之單純行為,並非販賣、提供或其他擴散性行為,整體社會危害極低,律師指出,當事人雖在不同階段遭遇三起案件合併審理,但其本質上均與「自用行為」有關,且並無重複犯罪或再犯的主觀惡意。
針對檢方所提的驗尿結果與筆錄內容,法律諮詢顧問團隊進一步說明:當事人前案已接受觀護、戒癮輔導與緩起訴處分,並確實完成報到及配合驗尿程序,顯示其願意面對問題、積極改善;而此次在警方臨檢時的驗尿陽性結果,屬於舊有殘留代謝反應,並非新近使用。律師也向法官強調,當事人已深刻體認行為後果,生活重心已回歸正軌,且目前有穩定工作與家庭支持系統。再加上其在整個偵查與審理過程中態度誠懇、配合辦案,並無隱瞞或抗拒情形,顯示悔意真切。
因此,法律諮詢顧問團隊主張,本案宜以教育與輔導取代刑罰,建議法院考量當事人悔改誠意與整體更生方向,並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經當事人的同意, 認以緩起訴或戒癮治療較適當,,讓其有機會徹底脫離毒品陰影,重新回歸社會正軌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法律諮詢顧問有效地答辯之下,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第3項》、《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第1項第6、8款》,給當事人「緩起訴」處分!
當事人也必須在戒癮治療期間,應依「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11條及第13條之規定」完成戒癮治療。自戒癮治療完成之日超至緩起訴期間屆滿前1個月止,依本署觀護人事之通知按時進行追蹤及不定期採尿檢驗,預防再犯之必要命令。
《專打毒品律師,毒品律師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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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大麻?
俗稱草、麻仔,大麻中主要會引起幻覺的是THC,此成分存在於大麻的花、樹脂和葉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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