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遭控販賣第二級毒品,獲緩刑
- 魏小雯 謙聖

- 8月13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8月27日

【新北毒品案律師推薦!新北毒品案件專門處理律師】遭控販賣第二級毒品,經專業律師辯護,成功爭取到緩刑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透過交友軟體與一名網友聊天,對方表示想購買菸草製品,雙方談妥價格後,便約定好面交的時間及地點,當事人依約前往指定地點後,對方先引導他至一旁確認物品,正當交易進行時,突然有數名男子上前圍住,其中一人出示警察證件,並當場表明身分、宣讀相關權利義務,隨即將當事人帶回警局偵辦。
當事人這才驚覺,整起事件其實是警方事先設下的「釣魚偵查」,而後悔莫及的他,也擔心自己即將面臨長久的牢獄之災,於是急忙找上「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法律諮詢顧問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法律諮詢顧問;法律諮詢顧問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法律諮詢顧問主張本案當事人自始在偵查及審判階段都坦承不諱,依法主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給予減輕其刑;此外,當事人確實曾供出上游來源,並已查獲相關犯嫌,已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所定「供出他人得查獲」的減刑要件,亦請法院予以考量,依法減輕處罰;再者,本案是經警方釣魚查緝才將當事人查獲,所涉毒品數量不多,整體危害程度有限;當事人並非毒品慣犯,過去毫無前科,事後也充分配合調查、態度良好,顯見已真心悔過,懇請法院給予當事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等。
三、官司結果
最後,在法律諮詢顧問專業且縝密的辯護下,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結果,讓當事人無須實際入監服刑,有機會在社會中悔過自新、重新開始。
《專打毒品律師,毒品律師推薦》
*法律諮詢顧問小百科*
➙什麼是甲基安非他命?
又稱「冰毒」,是一種強力興奮劑,外貌上為無色的粒狀透明晶體。
法律諮詢顧問,是業界知名的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毒品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