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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毒駕涉公共危險,獲緩刑
【毒駕被抓可以緩刑嗎?】吸毒駕車就得入獄?律師教你如何爭取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我只是一時糊塗,真的要因此被關嗎?」 在處理毒駕案件時,我們經常遇到當事人因一時的好奇或僥倖,鑄下大錯。當冰冷的檢驗報告出爐,確認尿液中的毒品代謝物超標時,許多人腦中浮現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我的人生是不是毀了?我會不會因此留下前科,甚至要入監服刑?」 尤其在近年來,政府對於「毒駕」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修法加重刑責,使得吸食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已成為比酒駕更容易被起訴且刑責更重的罪名。然而,法律的判決並非鐵板一塊,即便面對看似不利的局面,專業的律師團隊依然能在細節中找出突破口,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今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與您分享一個我們成功處理的真實案例。在本案中,我們的當事人A先生,因吸食大麻後駕車,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在謙聖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下,我們成功說服法官,最終為A先生爭取到「有期徒刑兩個月,緩刑兩年」的判決,讓他免於牢獄之災,獲得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一、案件背景:深夜臨檢點,一場無可迴避的法律風暴 A先生在某日下午施用大麻後,於同日晚間駕
3月3日


|毒品案|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獲緩起訴
【橋頭地檢毒品案件—高雄市左營區律師推薦】吸食大麻被抓可以緩起訴嗎?律師成功爭取到緩起訴附加戒癮治療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生活與工作壓力長期累積,需獨自負擔家庭開銷並照顧家中年邁長輩,身心狀態承受極大負荷;某次在準備搬離原居地、整理行李的過程中,他意外發現先前遺留的大麻,因一時情緒低落與壓力失衡,僅在該次情況下施用過一次。之後,當事人在外出途中遭警方盤查,而警方也在隨身物品中,查獲少量大麻及相關製品,警方依法進行後續處理,並通知當事人接受尿液檢驗,檢驗結果呈現大麻代謝物陽性反應。 在偵查過程中,檢察官曾就尿液檢驗結果與施用時間提出質疑,認為檢驗呈陽性與當事人所述施用時間間隔較長,似有不符之處;然而,當事人始終堅持僅於該次情緒失控時施用一次,並無其他施用情形,不過他還是因此被以涉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事人因一時未能妥善調適情緒,而做出錯誤選擇,擔心會因此入獄服刑的他, 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希望能替自己爭取到緩起訴附加戒癮治療的機會。 二、解決過程...
2025年12月23日


|毒品案|施用安非他命被抓怎麼辦?律師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
【高雄地檢毒品案件—高雄市鳳山區律師推薦】施用安非他命被抓怎麼辦?經專業律師辯護後爭取到緩起訴戒癮治療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是因遭友人指控涉嫌販賣毒品,才被警方介入調查。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外界想像的販售毒品,他僅是在對方請求下,分與極少量毒品,未收取任何報酬,也沒有任何「以販賣為目的」的行為動機;就法律評價而言,整體行為更接近於「持有或共同施用毒品」,而非一般刑法觀念上的販賣行為。 警方於某日突然前往當事人住處進行搜索,現場僅查獲不到一克的 K 類毒品殘留、少量施用器具與零星藥品,車內亦未發現任何毒品;從查扣結果可見,該些物品僅反映當事人曾自行施用的痕跡,並無大量囤放、重新分裝、販售對象清單、訂單訊息、交易紀錄或其他販賣證據可佐。儘管如此,警方在搜索與訊問過程中,始終未向當事人釐清指控內容,反而採用閒談形式試探、套話,以引導方式希望當事人自行承認更重的販賣犯行,偵查方式本身即有高度引導性。 本案中,也因此衍生出施用毒品的部分,使當事人面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的偵辦程序,該罪並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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