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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遭控販賣大麻活株,獲不起訴
【成功案例】販賣大麻活株不算販毒?法院判決揭露法律漏洞,法律諮詢顧問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你知道嗎?在台灣,被警方查獲販賣「大麻植株」,竟然有可能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近期,法律諮詢顧問成功協助當事人處理一起涉及販賣大麻植株的毒品案件。當事人原本面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中重罪的指控,但在本所專業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下,最終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這起案件不僅凸顯了法律辯護的重要性,更揭露了現行毒品法規中鮮少被注意的法律漏洞。 一、案件簡介:網購大麻活株遭警查獲,面臨販毒重罪指控 本案當事人小明(化名)與友人因涉嫌在通訊軟體群組中散布販賣大麻植株的廣告,引起警方網路巡邏的注意。警方喬裝成買家,與小明等人約定以新臺幣數萬元購買兩株大麻植株。在雙方進行交易時,警方當場表明身分並進行逮捕,同時扣得大麻植株兩株及多支手機。事發後,檢察官以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對當事人進行偵辦。 面對可能面臨的重刑,當事人緊急委託法律諮詢顧問的王聖傑律師與鄭任晴律師協助辯護。 二、律師精準辯護:大麻「活株」並非法律定義上的「毒品
4月17日


|毒品案|毒駕涉公共危險,獲緩刑
【毒駕被抓可以緩刑嗎?】吸毒駕車就得入獄?律師教你如何爭取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我只是一時糊塗,真的要因此被關嗎?」 在處理毒駕案件時,我們經常遇到當事人因一時的好奇或僥倖,鑄下大錯。當冰冷的檢驗報告出爐,確認尿液中的毒品代謝物超標時,許多人腦中浮現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我的人生是不是毀了?我會不會因此留下前科,甚至要入監服刑?」 尤其在近年來,政府對於「毒駕」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修法加重刑責,使得吸食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已成為比酒駕更容易被起訴且刑責更重的罪名。然而,法律的判決並非鐵板一塊,即便面對看似不利的局面,專業的律師團隊依然能在細節中找出突破口,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今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將與您分享一個我們成功處理的真實案例。在本案中,我們的當事人A先生,因吸食大麻後駕車,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在謙聖律師團隊的精準辯護下,我們成功說服法官,最終為A先生爭取到「有期徒刑兩個月,緩刑兩年」的判決,讓他免於牢獄之災,獲得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一、案件背景:深夜臨檢點,一場無可迴避的法律風暴 A先生在某日下午施用大麻後,於同日晚間駕
3月3日


|毒品案|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獲緩起訴
【橋頭地檢毒品案件—高雄市左營區律師推薦】吸食大麻被抓可以緩起訴嗎?律師成功爭取到緩起訴附加戒癮治療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生活與工作壓力長期累積,需獨自負擔家庭開銷並照顧家中年邁長輩,身心狀態承受極大負荷;某次在準備搬離原居地、整理行李的過程中,他意外發現先前遺留的大麻,因一時情緒低落與壓力失衡,僅在該次情況下施用過一次。之後,當事人在外出途中遭警方盤查,而警方也在隨身物品中,查獲少量大麻及相關製品,警方依法進行後續處理,並通知當事人接受尿液檢驗,檢驗結果呈現大麻代謝物陽性反應。 在偵查過程中,檢察官曾就尿液檢驗結果與施用時間提出質疑,認為檢驗呈陽性與當事人所述施用時間間隔較長,似有不符之處;然而,當事人始終堅持僅於該次情緒失控時施用一次,並無其他施用情形,不過他還是因此被以涉犯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事人因一時未能妥善調適情緒,而做出錯誤選擇,擔心會因此入獄服刑的他, 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法律諮詢顧問求助,希望能替自己爭取到緩起訴附加戒癮治療的機會。 二、解決過程...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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