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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GHB毒品製造販賣案,獲不起訴
一、案件概述 本所接受同案被告多人委任,成功為涉及伽瑪羥基丁酸(GHB,俗稱G水)毒品製造販賣指控之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本案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製造罪,經過深入的法律論證與科學事實分析,成功推翻檢方指控。 二、承辦律師 本案由下列律師共同承辦:王聖傑律師、劉杰律師。 1、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所載,檢察機關之原始指控如下:被告等人明知伽瑪羥基丁酸(Gamma Hydroxybutyric Acid,GHB,俗稱G水、神仙水、乖乖水)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仍由其中一人購買其前驅物γ-丁內酯(Gamma-Butyrolactone,下稱GBL),並加入鹼性水等稀釋水解後製造GHB,再分裝販售。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等人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構成毒品製造罪及販賣罪。經搜索,檢察機關扣得G水2桶(毛重21.044公斤)及G水47瓶(毛重12.319公斤)。 2、前驅物GBL的法律地位分析.
5天前


|毒品案|旅館內發現毒品被誣賴,獲不起訴
旅館內發現毒品被誣賴?法律諮詢顧問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從被控持有毒品到完全翻案的成功辯護案例 案件背景:一場突如其來的噩夢 您是否曾經歷過這樣的噩夢?與朋友一起入住旅館度過一個普通的夜晚,卻在隔天早上被警方敲門搜查?警察在房間內發現毒品後,不分青紅皂白地指控您持有毒品?明明毒品不是您的,卻因為在同一個房間而被誣賴?您感到無助、恐懼,不知道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正是我們委託人所面臨的真實困境。這位當事人原本過著平凡的生活,卻因為一次無意中的決定——與朋友一起在新北市板橋區的旅館開房間——而陷入了毒品犯罪的泥沼。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當事人與一位朋友一起入住旅館,本以為這只是一個普通的夜晚。然而,在警方的搜查過程中,警察在房間內發現了安非他命。警方隨即指控當事人持有第二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的規定,當事人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偵查。 ➙面對這樣的指控,當事人感到絕望。他知道自己是無辜的,毒品不是他的,但警方似乎已經認定他是犯人。在這個關鍵時刻,當事人的家人決定尋求法律幫助。他們找到了法律諮詢顧問,委託王聖傑律師與鄧采其律師協助
7月15日


|毒品案|遭控製造第三級毒品,獲不起訴
本文所述案例已完成去識別化處理,所有足以識別當事人身分之姓名、年籍、住址、案號、具體人際關係、共同涉案者資訊及其他個人資料,均已隱匿或改寫。本文目的在於說明製造第三級毒品案件中,辯護人如何從證據結構、供述可信性與補強證據不足等面向,協助當事人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一、被指控製造第三級毒品,案件一開始就具有高度風險 在毒品案件中,製造第三級毒品並非一般輕罪。檢警若認為當事人涉入毒品咖啡包、混合粉末、分裝封膜、原料調配或其他製程分工,案件往往會被朝向重罪方向偵辦。尤其當案件中出現毒品原料、包裝袋、封膜機、監視器畫面、通訊紀錄或共犯供述時,當事人即使只是與涉案人有所往來,也可能被懷疑參與製造流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一旦被認定涉及製造第三級毒品,刑度起點即相當嚴重。 此類案件若進入審判程序,當事人所面臨的壓力不僅是刑期問題,也包含羈押風險、社會評價、家庭衝擊與工作生活的全面影響。由於製造第三級毒品的法定刑度甚高,並非一般可用易科罰金輕易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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