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刑案|好心撿錢包竟被誣賴竊盜,獲不起訴

  • 17小时前
  • 讀畢需時 5 分鐘

「明明只是好心撿到東西想幫忙保管,怎麼會變成竊盜犯?」這是一位年輕委託人來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時,充滿無奈與委屈的開場白。在台灣,許多人都有在路上或公共場所撿到遺失物的經驗。多數人的直覺反應是幫忙撿起來,等失主回來找,或是拿到附近的警察局。然而,如果處理不慎,這份好心卻可能讓自己捲入刑事案件,甚至面臨竊盜罪的指控。

本次分享的成功案例,正是一起典型的「好心被雷親」事件。當事人因為在某知名遊樂場撿到他人的錢包,卻被失主提告竊盜。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指控,當事人尋求法律諮詢顧問的協助。在我們專業律師團隊的抽絲剝繭與強力辯護下,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還給當事人清白,獲判「不起訴處分」。



一、案發經過:遊樂場內的錢包驚魂記

本案發生在台北市某知名遊樂場。案發當晚,當事人與朋友相約在遊樂場內遊玩。在經過一台投籃機時,當事人發現機台上放著一個皮包(內含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提款卡等重要證件)。由於當事人的朋友稍早曾表示要去佔機台,當事人看到皮包的第一直覺,以為是朋友粗心大意將皮包遺落在機台上。為了避免朋友的財物被陌生人拿走,當事人便順手將皮包收起來,打算等朋友回來時再交還給他。因為當下深信那是朋友的物品,當事人並沒有打開皮包檢查裡面的證件。

隨後,當事人與朋友會合,兩人一起離開遊樂場,前往附近的按摩店及餐廳用餐。直到用餐結束後,當事人將皮包拿出來準備交給朋友時,朋友才驚訝地表示那不是他的皮包。當事人這才意識到自己「拿錯錢包了」,於是立刻動身前往附近的派出所,準備將皮包交給警方處理。然而,就在當事人發現錯誤並準備歸還的這段時間裡,皮包的真正失主已經發現皮包遺失,並向遊樂場調閱監視器。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當事人拿走皮包的過程,失主因此認定當事人是蓄意偷竊,憤而向警方報案,指控當事人涉嫌竊盜罪。


二、法律危機:竊盜罪的嚴重指控

當事人接到警局通知時,感到十分錯愕。他只是想幫朋友保管皮包,發現拿錯後也準備交給警察,怎麼就變成了小偷?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這類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判刑在六個月以下,通常可聲請易科罰金;但若涉及加重竊盜等更重罪名,則可能無法易科罰金,只能入監服刑。

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中,除了客觀上要有「竊取他人動產」的行為外,主觀上更必須具備「不法所有之意圖」。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是抱持著「要把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的壞心思。

在本案中,客觀上當事人確實拿走了失主的皮包,且過程被監視器拍下,這對當事人極為不利。如果無法向檢察官證明自己「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當事人極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三、法律諮詢顧問出擊:還原真相,打破「不法所有」的指控

面對這看似證據確鑿的竊盜指控,當事人委託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其辯護。我們的律師團隊接手案件後,立刻展開詳細的案情梳理與證據分析。


法律諮詢顧問團隊在偵查庭上,向檢察官提出了以下幾個關鍵的辯護重點:

第一,主觀上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我們向檢察官詳細說明當事人拿取皮包的動機。當事人是基於「幫朋友保管」的心態,誤以為皮包是同行的朋友所遺留。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想要將皮包佔為己有的意圖。

第二,未動用皮包內財物。我們強調,當事人在拿走皮包後,完全沒有打開皮包檢查,更沒有動用裡面的現金、信用卡或提款卡。如果當事人真的是為了偷竊,通常會立刻拿走現金或盜刷信用卡,但當事人完全沒有這些行為,這足以證明其說詞的真實性。

第三,發現錯誤後的積極作為。我們傳喚了當事人的朋友作為證人。朋友的證詞與當事人的說法完全吻合,證實兩人在餐廳用餐後,當事人拿出皮包才發現拿錯,並隨即表示要送交派出所。這顯示當事人在發現真相後,有積極歸還的意願與行動。

第四,失主撤回告訴。經過我們積極與失主溝通,解釋整起事件純屬一場誤會,失主最終也理解了當事人的苦衷,並在庭上表示願意撤回本件告訴。


四、完美結局:檢察官明察秋毫,獲判不起訴處分

經過法律諮詢顧問團隊的強力辯護,檢察官詳細審酌了所有證據與證詞。檢察官在處分書中明確指出,當事人拿走皮包時,應是誤認該皮包為朋友所有,且發現拿錯後隨即準備送交派出所,並未使用皮包內的現金等物品。因此,檢察官認定當事人主觀上應無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

最終,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認定本案犯罪嫌疑不足,給予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五、法律諮詢顧問的專業叮嚀

在路上撿到遺失物,雖然是出於好心,但處理方式必須非常謹慎。為了避免像本案當事人一樣捲入無妄之災,法律諮詢顧問建議您:

第一,原地報警或交給管理單位。發現遺失物時,最好不要隨意移動。可以請附近的工作人員處理,或者直接撥打報案專線請警方到場。

第二,若已撿起,請立刻送交警局。如果已經將遺失物撿起,請務必在第一時間送交最近的警察局或派出所,千萬不要帶回家或帶在身上到處跑,以免引發誤會。


如果您或您的親友不慎因為撿拾遺失物而捲入竊盜或侵占遺失物的刑事糾紛,請務必保持冷靜,並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法律諮詢顧問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我們將為您抽絲剝繭、還原真相,全力捍衛您的清白與權益!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們提供線上諮詢服務平台


立即諮詢點 → (LINE:@law316) 

留言


​面對刑事訴訟,您準備好了嗎?
運用律師思維從您的角度思考案情,為您找出案件突破口,掌握勝訴關鍵!

     專業服務項目

戒癮治療、勒戒抗告、毒品販賣、運輸、毒品轉讓、種植大麻

網路交友詐騙、人頭帳戶、詐騙機房/車手、貸款、打工詐騙

債務協商、各類重大刑事案件、妨害自由、傷害罪、恐嚇取財

離婚協商、訴訟、爭取贍養費、夫妻財產分配、侵害配偶權等

爭取不起訴、無罪
爭取不起訴、無罪

     實體服務據點

台北所|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

桃園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95號17樓

​高雄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87號3樓

​來電諮詢|03-3150634(平日9:00~18:00)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位置圖
  • Instagram
  • Facebook

© By Chien Sheng Law Firm x LORE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