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違反公司法與詐欺取財案件,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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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經營的過程中,許多創業者或企業負責人可能因為一時疏忽、對法律規定的不熟悉,或是遭遇經營困境,而在公司設立、增資或日常營運中觸犯了相關法律。一旦面臨刑事訴訟,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金,更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對個人生活及家庭經濟造成毀滅性的打擊。近期,由本所蔡承諭律師與王聖傑律師共同代理的一起違反公司法及詐欺取財案件,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判決,免除了入監服刑的危機,讓當事人得以回歸正常生活,繼續照顧家庭。
一、案件背景與面臨的指控
本案當事人(為保護隱私,以下簡稱「委託人」)在經營過程中,因一時失慮,涉及了幾項嚴重的刑事指控:
1.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委託人被指控利用不知情的會計師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並簽證,表示資本額業已查核繳足,進而完成公司登記。此外,委託人還涉及詐得新臺幣30萬元之犯罪所得。這些指控若全部成立並合併執行,委託人將面臨數月的有期徒刑,且可能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
二、律師團隊的辯護策略與積極作為
面對如此嚴峻的法律情勢,蔡承諭律師與王聖傑律師迅速介入,仔細審閱所有卷證資料,並與委託人進行深入懇談。律師團隊深知,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一味否認犯行並非明智之舉,反而可能引起法官的反感。因此,律師團隊擬定了「坦承犯行、積極彌補、爭取緩刑」的辯護策略。
1. 促成和解,填補損害
律師團隊首先協助委託人積極與告訴人進行溝通協調。在律師的居中斡旋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委託人也依約全數賠償了告訴人新臺幣30萬元的損失。此一舉動向法院充分展現了委託人填補損害的誠意與負責的態度,成為爭取輕判的重要關鍵。
2. 彰顯犯後態度與良好素行
在法庭上,律師團隊強調委託人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展現出深切的悔意。同時,律師也向法官陳明,委託人過去並無任何前科紀錄,此次犯行純屬一時失慮,並非惡性重大的慣犯。
3. 突顯家庭經濟狀況與生活困境
為了讓法官更全面地了解委託人的處境,律師團隊詳細陳述了委託人的家庭與經濟狀況。委託人目前從事房屋仲介工作,每月收入僅約新臺幣一萬至兩萬元,且已婚並需扶養一名仍在大學就讀的成年子女。若委託人入監服刑,將對其家庭經濟造成難以彌補的衝擊。
三、成功爭取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經過蔡承諭律師與王聖傑律師的努力辯護,法院最終採納了律師團隊的意見。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委託人雖犯下多項罪名,但考量其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積極填補犯罪所生之損害,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其無前科紀錄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最終,法院判處委託人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在緩刑期間,委託人需交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機構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及完成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部分罪名(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得易科罰金,但若合併執行刑度過重或法院認為不宜,仍可能面臨入監服刑的風險。這項判決結果不僅讓委託人免除了入監服刑的恐懼,也讓他得以繼續工作、照顧家庭。同時,透過提供義務勞務和接受法治教育,委託人也能藉此機會回饋社會、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
四、結語與法律提醒
本案的成功,有賴於律師團隊精準的策略判斷與積極的溝通協調。然而,我們也要提醒所有企業經營者,在公司設立、增資或日常營運中,務必嚴格遵守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切勿因一時貪念或便宜行事而觸法,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如果您或您的企業正面臨類似的法律困境,建議您盡速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透過律師的專業分析與辯護,才能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為您爭取最有利的結果,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本案承辦律師:蔡承諭律師、王聖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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